变化五: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