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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法学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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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13 15:5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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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中山大学822刑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中山大学822刑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1年中山大学822刑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2年厦门大学810民法学和刑法学(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第二部分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说明:王作富主编的《刑法》是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宁波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等名校考研指定的参考书目,本书提供了该教材第5版的所有课后习题的答案详解。
 上 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九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十章 犯罪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下 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部分 章节题库
 说明:精选40余所重点院校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按照概念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常考题型进行分类,并补充典型试题,所有试题均有详解。
 上 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十章 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下 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部分 模拟试题
 刑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刑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本书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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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违法性认识
2.假释
3.职务侵占罪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简答题(10分)
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违法性认识

答: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定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显然是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2.假释

答: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假释制度清楚地表明,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预防犯罪并逐步减少犯罪的发生。
3.职务侵占罪

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简答题(10分)
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答: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其中与其犯罪性质相一致的结果为基本结果,不一致的更重结果为加重结果。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等,都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这是结果加重犯成立一罪的基础;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的犯罪行为,就不是结果加重犯。如行为人一次或多次实施伤害行为,一次或多次实施虐待行为等。
(2)一行为造成了两种犯罪结果: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是一种行为两种结果。
①其中的一种结果(基本结果)是行为在通常的情况下应有的结果,即正常的结果;
②而另一种结果(加重结果)是行为通常不会产生的结果,而且是与基本犯罪的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结果。有这两种结果才能成立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一行为造成的多个结果,都是该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应有之结果,就不是结果加重犯。
(3)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而不是加重其罪。
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出现了与该犯罪的性质不相一致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按照另一重罪论处,这就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4)行为人对两种犯罪结果出于不同的罪过。
行为人对两种结果处于不同的罪过心理,从刑法条文可以看出,少数加重结果限于过失,多数既存在故意也存在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心理与基本结果的心理相同,不应认为是结果加重犯,而是同一种犯罪的不同情节,属于情节加重犯,如抢劫故意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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