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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问题的彻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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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uanmei 发表于 07-10-2 11: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形态问题的彻底反思  
——地理条件与经济人选择


摘要:    社会结构和经济、政治制度,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利用奴隶劳动的必要条件是为市场进行批量生产,中国在夏商周时代不具备市场条件,所以中国不存在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产生于产品不便于集中利用的地区,中国的基本消费品粮食和布匹很便于集中利用,所以没有形成封建主义的政治结构。从战国到清朝,中国是以小农为主的亚细亚社会。西欧自然产品差异大,水路运费低,便于商品市场的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国自然产品差异小,陆路运费高,不具备发展商品市场的条件,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苏联、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古老亚细亚社会的社会精英利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发动穷人打倒富人的结果。穷人政权的运作并不十分成功,实行市场改革是为了赶上现代化步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并不对立,它们只不过是人们在不同约束条件下所选择的不同道路而已。  

关键词:地理条件 合理选择 社会形态 现代化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归纳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后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苏联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够确切,以原始社会代替亚细亚社会,归纳出原始社会、奴隶社 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低级阶段)五种社会形态依次 更替的理论。         
    20世纪30年代,中国人在进行了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大讨论之后,按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理论,把夏商周三代 确定为奴隶社会,战国以后确定为封建社会,并认为至迟 在明清时期,中国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按照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的说法,“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也会缓慢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几十年来,许多人认为经苏联人修改后的形态更替理论虽然比较清楚,但也更加绝对化,绝对化的结果是产生了许多疑问:“亚细亚社会”真是原始社会吗?夏商周是奴隶社会的依据何在?战国以后的社会符合封建社会的特点吗?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本文根据地理条件,应用经济学原理探讨社会形态的基础,并对不同社会形态的关系予以分析。  

    一、亚细亚社会不是原始社会

    “亚细亚”的本意是太阳升起的地方,亦即东方。在西欧人来,从埃及经两河流域、伊朗高原、印度半岛到中国、日本甚至澳大利亚、新西兰,都属于东方,他们把“东方”这一广阔地域笼统地称为“亚细亚”洲,简称亚洲。由于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都位于东方,所以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无疑就是指存在于四大文明古国的生产方式。根据我们对中国情况的了解,以农户家庭生产和生活为基础的小农结构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由于文明古国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一直没有多大变化,直到资本主义扩张到这里时还保持这样的小农结构,所以把它作为原始社会形态显然是不妥当的。那么马克思为什么把亚细亚社会作为古代奴隶制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呢?
    晚年的恩格斯在研究家庭问题时曾经谈到这一原因。马克思提出社会形态的1859年,人们还没有开始研究家庭演变的历史,但当时就已经知道,氏族的规模大而家庭的规模小,所以人们普遍以为氏族制度是由家庭(或家族)制度发展起来的。由于希腊、罗马的古代社会产生于氏族制度(解体以后),而埃及、巴比伦、中国等文明古国却仍然是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这就有理由认为古代奴隶制生产方式是文明古国亚细亚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由于亚细亚社会的产生也确实早于古代希腊社会,于是马克思就把亚细亚社会和古代社会看成是依次演进的两个社会形态。
    1877年,摩尔根在他的《古代社会》一书中阐明,家庭有着长期演变的历史,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是氏族,它在世界上曾经普遍存在,而家庭和家族的各种形态,则是氏族解体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这样,实际情况就与人们原来所认为的相反,不是家庭发展成氏族,而是氏族发展为家庭和家族。于是,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亚细亚社会,就肯定是氏族社会经过长期演变发展才形成的社会形态。由于苏联人无法合情合理地解释亚细亚社会,于是他们把亚细亚社会一笔勾销,在它原来的位置上放入了原始社会。但是这样一来,从原始氏族组织发展起来的社会,都要首先经过奴隶社会阶段。这一教条主义的历史框架,给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研究设置了许多障碍,也引发了许多无谓的争论……
    无论如何,本来意义上的亚细亚社会,与苏联人用以代替他的原始社会根本不是一回事。

    二 、中国没有经过奴隶社会

    我们知道,世界历史上最典型的奴隶制国家存在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南方,也广泛地利用奴隶进行生产,雅典是古代希腊最著名的城邦,它把战争中大量的俘虏变为奴隶,依赖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发展了工商业,奴隶们“在监工的监督下在房屋很大的手工工场内一起工作”(恩格斯语),产品销售到地中海沿岸的广阔地域。罗马帝国时期的意大利境内,也曾经有过许多面积巨大的庄园,由少量奴隶照管牛羊经营畜牧业,或者使用大批奴隶经营园艺业,产品则在城市市场上出售。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南方,种植园主利用大量黑人奴隶从事单一作物(例如棉花)的生产,为欧洲和北美的工业提供了大量原料。
    容易发现,以上利用奴隶劳动的共同特点就是为市场进行批量生产。那么,市场的存在是不是奴隶制生产的必要条件呢?
    理解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关键是把奴隶看成是能够思考并具有个人追求的经济人。由于奴隶劳动没有任何报酬,所以他们在工作中总想消极怠 工,被逼无奈就会逃跑或反抗,这一情况要求利用奴隶劳动的人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理解,监督单个奴隶劳动,剥削收益显然不能补偿监管费用,所以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只有当大批奴隶集中在一起劳动,生产单一产品时,每个奴隶所分摊的监督管理费用才比较低,利用奴隶劳动才是划算的。但是,由于单一产品不能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所以单一产品生产者必须依赖市场进行交换,这样,市场的存在就是实行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前提。
    按照恩格斯的看法,罗马奴隶制的消失,正是由于丧失了市场条件。“罗马帝国的田庄田产及其园艺业,随着领主的贫穷和城市的衰落而失败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 。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的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所提供的收益都不能够补偿劳动的耗费,因为销售它的产品的市场已经消失了。帝国繁荣时代的庞大的生产,已经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些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的奴隶了。只有替富人做家务和供他过奢侈生活的奴隶还存留在社会上。”可见,收益不能补偿劳动消耗,是奴隶制灭亡的根本原因。
    从历史上看,利用奴隶劳动还与行业的特点有关。手工业是便于集中在房屋或院落中进行生产的,因为手工业的劳动场所固定,也便于计件规定劳动任务,监督管理费用比较低,这就便于利用奴隶劳动。农业耕作却根本不同:要防止在没有围墙的野外进行田间耕作的奴隶逃亡,需要花费很大力量进行监管,这在经济上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大部分农活也不便于计件确定劳动成果,这就要求劳动者有很高的自觉性,而奴隶劳动显然不具备这一主观条件;最后,大部分农产品都低值笨重(重量大而价值低),承受不了远距离的运输费用,无法销售到范围广阔的地区,所以根本不适合于批量生产,因而不便于奴隶劳动。历史上在农业中利用奴隶劳动的,都是生产畜牧、园艺产品和棉花、橡胶等工业原料产品,因为它们价值较高,能够承受较远距离的运输费用,适合于供应范围广阔的市场,因而适合于批量生产。
    那么,中国的夏商周时期,具备不具备利用奴隶劳动的条件呢?
    在夏商周的大部分时期,铁器还没有出现,生产力还非常低下,手工业产品不可能批量生产,所以手工业中不可能利用奴隶劳动;从农业方面看,当时也不存在销售高值农产品的市场,所以农业中也不存在利用奴隶劳动的条件。因此,那时中国不可能存在在奴隶制生产方式。
    中国不存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也早已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认识,例如普列汉诺夫在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一文中就明确指出,由于特定地理环境的影响,在中国、埃及等国家的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并没有导致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出现。当然,不存在奴隶制生产方式并不等于说中国从来没有过奴隶:奴隶劳动有自己的特点,罗马帝国大规模的奴隶制生产消失以后,家务劳动中的奴隶还长期存在。中国也曾经长期存在为宫庭服务或为富人做家务劳动的奴隶。但家务劳动不能代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我们不能以家务劳动中存在奴隶劳动而断言中国存在奴隶社会。

    三、封建的本意和西欧封建社会

    随着日耳曼人的入侵和罗马帝国的灭亡,西欧逐渐形成了封建主义和庄园制度,封建主义的特点是层层分封,最后在国王以下形成了公、侯、伯、子、男五等贵族,各级封臣都对他的封主承担义务,最主要的义务是在战争时提供一定数量的武装士兵,“封建”一词就是指这种分封。下层封建主都拥有自己的庄园,因而称为庄园领主。庄园的耕地都分成长条形小块,领主自用的耕地和农奴的份地互相错开。农奴要自备家具和牲畜在领主用地上耕作,还要有一定时间替封建主服其他劳役。这种剥削方式通常称为劳役地租。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用经济学原理阐明了西欧封建主义、庄园制度和劳役地租形成的基本原因。西欧的土壤、气候条件使得食物消费品的种类非常复杂,动物性食品一直占相当比重,许多产品不便于长期保存和远途运输,因而不易集中利用,所以国王和大封建主无法直接以消费品的数量来确定其臣属的义务。另一方面,当时货币经济还不存在,没有可供产品交换的市场,所以也不能以货币来确定臣属的义务。这些条件决定了国王和大封建主无法建立常备军以保护他们所管辖的广阔地域,于是,只好分封其部属并要求他们在战争需要时提供士兵并负责装备和给养,层层分封的结果就形成了典型的封建制度。
    以庄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社会结构,也是与西欧特定的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在封建制度形成后的很长时期内,西欧人口稀少,庄园之间还存在着广袤的荒野,荒野上不时有盗匪出没,携带货物在荒野上旅行要冒很大风险,所以没有人将日用品运输到广阔的村落进行销售,这就迫使庄园必须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多数产品,只有庄园无法生产的盐、铁等必需品以及丝绸、珠宝等奢侈品,才从外来商人处购买,于是西欧各地大都形成了以庄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社会结构。
    但是在定居的农业生活中,总有人企图通过偷盗或抢劫获得产品,这就迫使农民对庄园或村庄进行保护。依靠远处的国王对庄园和农户进行微观保护是不现实的,于是庄园领主就承担了保护庄园和农户(农奴)的职责。另外,庄园的住户在生产和生活中也会发生纠纷,于是领主的另一个职责 就是为农户解决纠纷(提供公正),作为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回报,农户则为领主提供劳役(地租)。保护和公证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庄园人口越多,平均每个农户(农奴)所分摊的保护费用就越低,领主的收益也越大,所以每个领主都对庄园人数十分关心。农奴中如果有人感到难以忍受领主的剥削,就会逃到其他庄园谋生。如果他逃到其他庄园后处境确实能够有所改善,就会吸引更多的农奴做出逃跑的选择。农奴逃亡的可能性规定和限制了领主对他的剥削程度,如果剥削没有超出这一程度,那么农奴逃到其他庄园就不会获得更好的处境。现实生活中领主和农奴的关系,就是在领主之间这种对劳动力相互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
    与封建主义形成的原因类似,庄园领主之所以实行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也是在缺乏市场的条件下由消费品的复杂性决定的。消费品的复杂性使领主和农奴很难就交纳的产品达成一致(谈判费用很高),即使能够达成一致,在实际交纳时也很容易产生纠纷(实施费用很高),因为许多产品不易测定数量和质量,消费时间和产出时间也难以吻合。这些困难使人们力图寻求交易费用较低的方法,于是就形成了投入分摊和产出分成的劳役地租的形式。不过,在投入分摊“契约”中,农奴分摊的主要是劳动(力),在为别人工作时,劳动者总是有消极怠工的倾向,而对他们监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于是便于从劳动结果上衡量劳动投入的方法被人们发明了出来,这就是把庄园耕地分割成条状,使领主用地与农奴份地错落相间,这种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奴在领主用地上劳动时的偷懒行为,因为如果紧临的耕地产出差异过大,农奴是无法推托责任的。
    可见,西欧层层分封的封建主义政治制度,以庄园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劳役地租的剥削方法,条状相间的耕作形式,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
                                 
    四、小农社会与封建社会根本不同

    与中世纪的西欧显著不同,从战国到清朝,中国最基本的经济结构是小农经济,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宗法组织,最基本的政治结构是以县为基础的专制王朝统治。我们以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为例,分析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
    黄河流域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六、七百毫米,并且夏秋多雨,因而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所以古代农业主要靠天收成(利用井水和渠水灌溉是后来的事)。在这种环境下,单个农户不与其他农户结合完全可以进行生产。单家独户生产也不牵涉与其他农户分配产品的问题,为自己劳动可以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因此,最迟从春秋战国时代起,这里就形成了以农户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松散的社会结构。每个农户大约五六口人,一般以一对成年夫妻为核心,男耕女织。农户不能再小,再小就不能实现其生产功能(生活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它也不适合于再大,再大只是使生产规模外延式扩大,对提高生产效率并无益处,却无端增加了管理费用,引起分配中的矛盾和斗争。从经济学上说,中国的农户正好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于是两千多年来,尽管有数十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农户本身也生生灭灭,但是小农经济结构却保持不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经用强力消灭小农经济,但这一实践却使中国农业走了大弯路。
    单个农户能够生产的环境也使中国形成了弟兄平分家产的遗产继承制度,所以不论多大的家庭都会因弟兄们平分家产而分解为小农。历史上黄河流域很难找到连续几代的大地主庄园,就是由特定的遗产继承制度造成的。农户长期繁衍分化,就形成了有共同祖先、共同坟地、共同族谱和共同宗祠的宗族。
    宗族制度能够延续几千年,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惜直至现在,其合理性只有极少历史学家所认识。
    首先,共同使用大型用具和设施,是宗族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当弟兄们最初分家时,犁、耙、耧、水车、马车等大型用具以及磨房、水井等设施不易分割,所以分立后还往往共有一些大型用具和设施。另外,特定农活(例如夏收麦场打麦)的“适度规模”较大,需要较多劳力共同合作,这就使得已经分立但仍然共有大型用具和设施的农户形成合作或互助关系,这种合作互助也维持和加强了同宗农户的关系。
    其次,共同操持婚丧大事,是宗族得以延续的又一重要原因。婚丧大事需要很多人手帮忙,单个农户是无力应付的,所以农户举行婚丧大事必须依赖宗族帮助。婚丧大事的组织、指挥者,都是宗族中有威望的成员(例如族长等),他们在组织、指挥婚丧大事中付出了心血和劳动,他们获得的是个人在宗族和社会上的威望(无形价值)。共同操持婚丧大事,无疑也是宗族凝聚力加强的重要原因。
    最后,宗族还有一种重要功能,这就是解决同宗农户的纠纷。由于宗族都由农户分立而成,所以农户的院落和耕地往往同宗相邻,这一客观条件使得农户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对方大都属于同一宗族,于是宗族组织也常常为同宗农户解决纠纷。从这一角度看,宗族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同宗农户提供“公正”。
    不过,宗族没有什么强制手段,即使解决族内纠纷也并不总是有效的。如果纠纷发生在不同宗族的农户之间,往往需要由宗族首领出面解决,解决不好有时会导致宗族之间的群斗。宗族之间的群斗当然对人口多的大家族有利,而小家族在解决纠纷时则必须考虑对方的势力。从这一角度看,宗族还有保护族人(农户)不受其他宗族侵犯的功能。
    但是宗族无法对付大规模的外来抢劫,这就需要依靠更大规模的政治单位。黄河流域地面辽阔,地理条件相对单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较为稠密的人口,村庄之间已没有多少荒野,有组织的盗匪团伙没有多大活动余地。在这种环境下,农户对保护的需求,也不象西欧农民那样迫切,一支小规模的武装就可以对较大范围进行流动保护,于是中国就形成了由县衙掌握少量衙役,对县域内的农户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制度。历史上周武王灭商后曾经分封了许多诸侯国(有点类似于西欧的分封),那时一个诸侯国也就与现在一个县的范围差不多,实际上就是一个提供保护和公正的基本政治单位。春秋时期诸侯国逐渐兼并,规模越来越大而数目越来越少,到战国时期形成“七雄”,最后由秦始皇完成了统一。政治单位扩大有利于对社会的宏观保护,但对社会提供微观保护和公正的职责一直是由县衙来执行的。县域范围内的刑事、民事案件,都由县太爷(县令)一手处理。距县城几十里的农户也要到县城解决纠纷,显然很不方便,所以才由宗族组织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向松散的社会提供保护和公正。从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看,古代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宗族,实际上是政治统治机构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许多历史学家注意到中国的乡村名义上虽然名义上处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之下,但实际上却是以乡绅为首的一种广泛的自治,只要向国家“完粮”,官吏并不干涉乡村的事务。农村的文化精英(“秀才”)、社会精英(族长政治精英(保长、甲长),往往都出自经济上的富户(土话叫“财主”,共产党搞土改时所划分的地主、富农或富裕中农),或者也可以说,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精英是三位一体的,他们维持了农村稳定的社会秩序。
    中国消费结构单一,吃穿两方面最基本的消费品是粮食和布匹,这两种物品便于衡量和支付,也便于长期保存和远途运输,所以国家早就把粮食和布匹作为赋税征收,并以它们为基础组织常备军对整个社会进行宏观保护。宏观保护也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国家规模越大,单个农户的保护成本就越低,所以统治者都力图扩大统治范围,人民也拥护建立统一国家。为便于管理,国家在县以上设有省、道、府、州等统治机构,县以下则通过乡、里、保甲等基层组织向农户征取赋税。
    很多人早就发现,在世界的任何地区,小农结构总是形成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但对何以出现这一情况却缺乏令人信服的分析。我们用公共产品理论将其原理分析如下:
    我们知道,定居的农业生活必须有人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生存,而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农户则以向政府缴纳赋税而交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我们可以把“公共产品”分解为宏观和微观两部分。宏观上主要是抵御外部侵略而使居民安居乐业,这一“产品”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在传统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宏观保护的费用是稳定的(特殊情况下当然例外),农民不需要有太高的负担;就微观来说,公共产品又主要是由宗族提供的,县衙(代表国家)提供的本来就不多,一个县的农户只需要负担少数几个公务人员,所以费用也不高。因此,一般情况下国家征收的赋税并不重。历史上在军阀混战中,潜在统治者为了争取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也不敢过分搜刮农民,他们的竞争实际上使农民获得了“选择”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机会,谁提供的公共产品“质优价廉”就接受谁。历史上新的统治秩序建立以后,农民的负担总是有所减轻,基本道理就是如此。普通农民都懂得,即使换一个统治者,他的负担也很难再有多大减轻,所以只要国家提供了宏观保护,他就认为应当如数交纳赋税。传统的历史学家往往责备农民不知道参与政治权力的分享,这一指责没有多少道理。因为在这样简单结构的社会中,实在没有什么可供农民参与讨论的政治问题,农民不要求分享政治权力,只不过是不愿意去做对自己无益的事情而已。从政治运行的客观过程看,都是统治者不费多大力气就将政治权力强加给了农民,这就必然形成农民对统治者绝对服从。历史上小农社会都形成了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基本原理就是如此。
    小农结构必然形成专制制度,还可以用交易费用原理予以说明。我们知道,任何一宗交易的成功都是需要交易费用的,交易费用可以分解为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和实施费用三部分。搜寻费用就是双方寻找交易对象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农户居住场所固定,潜在的统治者很容易找到他的交易对象,所以搜寻费用很低;由于公共产品的价格没有多大讨价还价的余地,农民“购买”公共产品就像我们到不容许搞价的超市购买物品,只能无条件接受对方标明的价格,所以谈判费用几乎为零;就实施费用来说,不论国家是按户、按人还是按耕地面积征收,农民都不具备逃避的条件,如果不是严重灾荒,农民只能照章纳税,所以实施费用也很低。由于整个交易费用很低,所以不论谁“提出”契约条件,对交易“净价”的影响都不大。既然交易一方为单一的主体即国家,而另一方却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农民群体,于是必然形成由统治者提出“契约”条件而由农户直接接受的局面。
    总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以农户为基础的松散结构,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以县为基础的统治制度,以及高居于社会之上的专制主义王朝,都是“经济人”在特定客观环境下“合理选择”的结果。
    有必要指出,传统教科书把社会划分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是根本不符合实际的。在中国的农村,真正的地主户不到5%,规模一般也不大(只雇佣一个长工),并且很容易由分家转化为自耕农。占人口大多数的是自耕农,大致占90%以上,阶级剥削在历史上从来不占重要地位。
    与中世纪西欧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也显著不同,中国地主大都雇佣长工进行剥削。从要素价值论原理看,雇佣长工经营土地,地主付出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粮食),自己则获得了土地价值(地租)、管理收入和经营风险收入。但如果只依靠出租土地,则只能够得到土地价值,收入就会大大降低。所以除非缺乏管理能力,地主是不采用出租土地剥削的。
    综上所述,不论是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还是阶级关系和剥削方式,清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与中世纪的西欧社会都明显不同,按照形态更替理论强行把中国塞入封建社会的框架,实在是“削足适履”。

    五、中国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把两千多年的中国归入“封建社会”,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何以那么漫长?为什么没有产生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几十年来,学者门力图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探寻能够成长为资本主义的因素,就是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学者们对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并没有一致意见。人们往往过分强调资本主义的阶级属性,把资本主义看成是“以资本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于是就把雇佣劳动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依据。由于雇佣劳动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存在,结果从战国到明清,都有人找出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证据。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在明清时期,但他们并不能使不同意见得到统一,因为问题在于判定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准存在问题。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传统看法脱离生产力的发展,单单考察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雇佣劳动关系,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讨论资本主义萌芽何以萌而不发,必须考察“生产力”发展的状况。
    大多数人认为,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在于生产技术的突破。例如高中世界史教材就特别指出,生产技术突破是西欧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但是善于追根究底的人们回问,生产技术突破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它是偶然发生的,还是具有某种必然性?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类在进行行为选择时都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有利可图的事情才会去干。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认为,西欧经济兴起的原动力是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增长导致向边疆地区的移民;新老地区自然条件和人口密度的差异使人们生产了不同的产品,引起对交换的需求,促进了市场的兴起;市场兴起刺激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了专业化和分工;精细的分工使人们在操作中只需要重复简单的动作,促使人们考虑用机械代替手工,用自然力(水利和风力)代替人力和畜力这就大大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成本成本;另一方面,广阔的市场销路又大大提高了创新收益;预期纯收益的提高吸引许多人致力于发明创造活动,于是西欧出现了一系列的技术突破。这样,诺思就用成本收益原理令人信服地阐明了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原因。不过在我们看来,人口的自然增长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但它在其它地域却并没有成为经济兴起的原动力。可见,关键问题在于人口增长能否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因为西欧生产技术突破的原动力是市场盈利的刺激。
    诺思也阐明了西欧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西欧自然产品差异大,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比较利益”,例如尼德兰(现今的荷兰、比利时),面积只有七万多平方公里,但其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引起产品差异较大,刺激了交换的需求;二是西欧天然运输条件好,有许多便于通航的河流,运输费用低廉,这就使得各地的“比较利益”能够实现。
    与西欧的自然条件几乎完全相反,中国产品差异小,陆路运费高,是不便于商品市场发展的。例如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面积比荷兰、比利时的总和大十倍以上,但是这里的等温线和等降水量线稀疏而且平行,大致都呈东西方向。从现今陕甘交界处向东一直走1500公里到山东半岛东端,各地的土壤,气温和降水差不多都是相同的,导致自然产品基本相同(古代都是夏麦秋粟),因而没有交换的必要。虽然南北方向上土壤、气温和降水有一些差异,但是没有南北方向的河流,产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在古代条件下,陆路运费大概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一般商品根本承受不了这样高额的运输费用,结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从成本收益的比较看,中国农民将自己的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所需产品还要花费更高的代价,于是人们的“合理选择”就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结果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基本产品的交易市场无法发展,是中国没有产生市场经济,从而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
    中国产品差异小,陆路运费高,从事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商人们为了赚钱,只好行奸弄巧或者贩卖盐铁等违禁物品,所以百姓都把商人称为“奸商”,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则干脆把商人看作盘剥农民的“蠹虫”(《五蠹》)。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也决定了统治者很难从商业中获取多少税收收入,在统治者看来,商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还抵偿不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其收税还不够管理费用),所以历代统治者都重农抑商。过去,人们总是把统治者实行“重农仰商”政策归咎于统治者的短视,并认为这一政策是导致商品经济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根据我们的分析,不是“重农仰商”政策造成了小农经济和商品市场的萎缩状态,而是农业和商业的实际状况使统治者“选择”了重农抑商政策。
    最近有人把康熙皇帝与同时代的彼得大帝和路易十四进行对比,认为彼得大帝和路易十四都极力发展工商业,为他们国家的强盛做出了贡献;但康熙皇帝却固守传统,为中国的衰落种下了祸根。这一看法其实是很肤浅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政策选择的客观基础。在十七世纪后期,荷兰与英国都早已因发展工商业而强盛起来,欧洲的帝王们都由此认识到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于是彼得大帝和路易十四才“选择”了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康熙皇帝所处的客观环境却根本不同,当时整个亚洲还都是传统社会,商业的重要性还没有表现出来,任何人也不可能凭空认识到这一点,在那样的环境下,康熙皇帝也只能选择那样的政策。考虑到直至毛泽东时代,国家还严厉制裁农民的弃农经商行为,就没有任何理由责备康熙大帝的政策。说如果康熙皇帝更具有远见卓识,中国在十七世纪就能够赶上世界前进的步伐,就好象说如果比尔·盖茨早生200年,世界就会早200年进入微软时代一样可笑。

    六、对形态理论的宏观认识

    考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归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四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并不是必然结论。普列汉诺夫在其《唯物主义史论丛》和《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在几乎逐句阐述马克思那段历史唯物主义名言时,对形态依次更替理论却只字未提。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一文中,普列汉诺夫专门谈到了形态理论,他认为,马克思在了解氏族和家庭的真正关系以后,就会改变对亚细亚社会和古代社会关系的看法,因为“这两种经济制度的类型,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成长的结果”,它们可以是两种并列的社会形态。
    这一结论的不科学之处,马克思在世时已经发现,他在对摩尔根所著《古代社会》一书的批语中写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这一批语表明,他已经认识到,奴隶制和封建制也可以是并列的社会形态。
    现代俄罗斯学者认为,人类历史有两大基本类型,即特殊的西欧类型和普遍的亚细亚类型。氏族制度解体以后,西欧先是形成了奴隶社会,依次发展到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世界其他地区则普遍形成了亚细亚社会。按照他们的看法,形态更替理论只是一个概括了西欧社会特殊发展过程的理论。
    在我们看来,即使用来概括西欧的发展过程,形态更替理论也显得牵强。
首先,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亚细亚社会和古代(奴隶制)社会产生于不同地区,他们并不具有前后相继的关系。
    其次,典型的古代(奴隶制)社会存在于希腊、意大利半岛,而典型的封建社会却产生于北海沿岸(英、法、荷、比等国),这两种社会形态也不具有继承关系。
    再次,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很难说具有必然的继承关系。因为它们所依赖的自然地理条件并不相同:封建社会主要依赖于西欧的微观自然条件,这一条件使得农户不能单独生产和生活,所以形成了庄园制度这一条件又使得统治者不便于建立常备军以对广阔地域实行有效统治,所以形成了封建主义(层层分封)的政治制度。资本主义则依赖于西欧的宏观地理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各地自然产品差异大并有水道相连,因而适合于发展商品市场。典型的封建主义和典型的资本主义先后出现于西欧,不是因为这两种社会形态具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在诺思看来,封建主义在十五世纪已经消失,它让位于民族国家,两个世纪后才有资本主义的出现),而是由于西欧既具有适合于封建主义生存的微观条件,也具备资本主义产生的宏观环境。当然,在历史进程中,人类首先只能利用微观条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利用宏观环境,这就出现了西欧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前后相继。可以设想,如果西欧只具有封建主义得以形成的微观条件而不具有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宏观环境,那么封建主义和庄园制度就会向传统的亚细亚社会那样一直维持下去。
    最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也需要重新认识。一方面,社会主义出现于俄国、东欧和东亚等传统的亚细亚社会之中,它们并不是资本主义的继承者;另一方面,不论是由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荷、英、法、德、西,还是由欧洲人直接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国和加拿大,不但都没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且也看不到进入社会主义的任何迹象。事实并未表明资本主义必然要发展到社会主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会发展的道路是多元的。在氏族社会解体以后,在暖温带半湿润地区的黄河流域,形成了典型小农结构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地形复杂且为地中海气候的希腊、意大利半岛,形成了典型的奴隶制生产方式;而在温带海洋性气候的地中海沿岸,则形成了典型的封建生产方式。世界其他地区的生产方式都不太典型,但大都是以小农结构为主,类似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来由于丧失了市场条件,南欧典型的奴隶制消亡,演变为与亚细亚方式差不多的生产方式;北海沿岸由于具备发展商品市场的有利条件,人们发展市场经济,创立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更早脱离氏族制度而形成亚细亚社会的文明古国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却一直维持着小农社会的古老状态。
    不过,与其它社会形态不同的是,资本主义自始就是一个动态扩张的社会,它的扩张与一些古老的社会发生了冲突,这些国家和地区一方面极力抵制资本主义扩张,另一方面又努力探寻现代化道路,其中苏联、中国等少数国家,其社会精英利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发动穷人打倒了富人,建立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以全新的面貌开始了现代化建设。但是直至现在,他们现代化的努力并不十分成功,最近二十多年都实行市场改革,就是为了赶上世界现代化的步伐。
    英国著名文明史专家汤因比认为,斯大林进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运动,实际上是在完成彼得大帝所开创的事业。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人建设国家的努力,也是在努力完成李鸿章、康有为和孙中山所为之奋斗的事业。从现代化角度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并不对立,它们只不过“经济人”在不同客观环境下为了同一目标而“选择”的不同道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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