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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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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8 19:0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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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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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学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第四章 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第五章 狭义行政组织法
  第六章 公务员法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八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 行政执法
  第十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一章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十二章 行政处罚
  第十三章 行政征收
  第十四章 行政检查
  第十五章 行政裁决
  第十六章 行政强制
  第十七章 行政合同
  第十八章 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
 第四编 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结构
  第二十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基本原理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与当事人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
  第二十六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七章 行政补偿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行政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行政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北京大学886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行政法学总论及行政诉讼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行政法学总论及行政诉讼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内容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配套辅导书(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本书是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的配套辅导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对教材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
??第二部分为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精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并提供了详尽的答案详解。本书历年真题的答案及解析由高分考生根据本科目考研的参考教材和相关教师的授课讲义等精心编写而成,解题思路清晰、答案翔实,突出难度分析,对常考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
??圣才学习网│法学类(fl.100xuexi.com)提供法学类经典教材辅导方案【网授班、3D电子书、3D题库等】。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考生,也可供各大院校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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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
1.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的概念
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的特征
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2.行政的种类
(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
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
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这一概念可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1)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这是行政法在性质和内容上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所在。
(2)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方面。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性质是国内公法,这一性质也体现了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是公法而非私法。行政法是公认的典型的公法形态。行政法所规范的内容是国家公共管理问题,它所调整的对象是政府与公民间的关系,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活动往往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2)是国内法而非国际法。行政法基于一国国家主权而制定,效力及于本国领域,因此在性质上属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
3.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这是行政法在规范内容与应用上的特点。
(2)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这是行政法在观念和功能上的特点。
(3)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行政法的多元性具体表现为:形式多元,内容广泛、易变,效力多元。
(4)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行政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三、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2.行政法渊源的类型
(1)制定法
制定法,往往又称为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授权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可并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
(3)判例法
判例法是在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实在法,是司法实践中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渊源种类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①宪法典;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法律解释;⑥规章;⑦国际条约。
(2)效力等级
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四、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的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行政法律关系总是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关系双方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是不能相互转化或互换位置的。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要受到一定资格和条件的限制。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这种不对等性具体表现为:
①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
②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3.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
①权力行政,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与权力行政相对应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权力关系。
②非权力行政,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与非权力行政相对应的行政法律关系是非权力关系。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①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只发生在行政组织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系统内部,是指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②对外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外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受体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①行政实体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活动受到行政实体法规范的调整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行政程序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活动受到行政程序法规范调整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①原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活动而直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派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权活动而引发的行政法律关系。
(5)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①单一行政法律关系指符合基本构成要素的一个行政法律关系,通常为关系主体双方各自都只有一个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
②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是一种复杂多样的结构形式。其形态包括: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的多重交叉。
4.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行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也即联系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媒介。
5.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
(1)变化形态
①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受体之间所形成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变化,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变更和客体的变更。
③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而完全消失。
(2)变化原因
法律事实是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及根据,即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分为两大类:
①法律事件,即法定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等。
②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同样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五、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作用的概念
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或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2.行政法的基本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限的分配与设置、行政主体地位的明确、权力行使规则的规范与控制,保证行政权力有规则、有秩序地行使。
(2)保障私益与公益的实现。行政法通过对行政关系的调整,既保障公民的权益又保障公益的实现。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动指南。行政法的行动指南作用也包括了对公民或组织活动的规范与引导。
(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
(5)推进和保障社会改革。行政法能够指明改革方向,推进改革进行并巩固改革成果。
六、行政法的体系
1.行政法的外部体系
(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与民法和刑法等相并列并与之相联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行政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①行政法与宪法。二者同属公法范畴,相互依存。宪法的实现有赖于行政法的制定及实施;行政法必须从属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范相违背。
②行政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行政法借鉴民法的概念、方式和规则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在交叉领域形成新的部门法。
③行政法与刑法。二者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任务是共同的。在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行政处罚与刑罚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且具有不可分性。
④行政法与诉讼法。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在行政法与诉讼法的联系上,表现为行政法的救济部分其中主要是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联系。
2.行政法的内部体系
(1)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与区际行政法
①一般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并具有共通性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②特别行政法又称为部门行政法,它是在行政法共通原则之下所分的次级领域。
③区际行政法,是指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行政法律冲突的法。
(2)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
①行政组织法,即各种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
②行政行为法,即各种有关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分为行政实体规范和行政程序规范。③行政救济法,是有关行政行为违法、不当及其后果补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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