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准备与体会
准备复试的时候我是按照2015、2016年的考题准备的,按照前辈们的经验帖阅读《大法官的智慧》准备案例,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准备论文。但因为今年取消论文考查,案例考的方向也变了,总的来说觉得读这些书对复试帮助不是很大。
北大复试之前的案例要求不拘泥于法条,所以作答主要是从法理角度作答,比如2015年考的一个案例:当时美国有个故意破坏联邦调查罪,这条主要是防止破坏证据。这个罪名存在一个先例,这个案例是销毁电子档案的最终被判决是该罪。然后转入正题,为了保护鱼苗,在案件发生地有个规定不许捕捉过于幼小的鱼。一个渔夫捕捉了不符合规定的鱼,被调查人员抓了现行,在回港的路上,这位渔夫将自己的鱼偷偷的放跑了。这个案件的争点就是,这个渔夫究竟应不应该被判故意破坏联邦调查罪。本题有两问,第一问:如果你是渔夫的律师,你会如何撰写辩护意见。第二问,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这种题目答题就比较灵活,有一定的发散性。比如这题如果我答的话,辩护意见会说故意破坏联邦调查罪要求出于破坏联邦调查的故意,而渔夫放鱼并不是出于这个目的,而是因为受到了调查人员的教育而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悔改举动。判决会说第一控方无法证明渔夫具有破坏联邦调查的故意;第二,即使认为渔夫具有故意,认定行为人自己毁灭罪证的行为成立其他犯罪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期待可能性(参考我国刑法对于行为人犯罪后自己毁灭罪证的行为不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立法思路作答),所以渔夫不应该被判故意破坏联邦调查罪。
而今年的题目我们可以看到,主要考查的是对我国法条的了解和应用,考查方向发生了变化。考点和答题思路相对明确。第一题刑法题跟2015年司考卷二18题有些类似。我把那一题摘录一下: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同时触犯侵占罪和诈骗罪
B. 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 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和诈骗罪
D. 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这一题司考官方答案给的是A,也就是说BCD都是对的。类比本题,题目中明显指出了丙存在财产损失(被制止),所以甲应该触犯了盗窃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可参考答题思路:
① 甲将乙占有的挖掘机卖掉,属于将乙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并处分掉,构成盗窃罪。
② 甲对丙有欺骗的故意,使丙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并造成了丙的财产损失,构成诈骗罪。
甲一行为触犯两个犯罪,属于想象竞合。
第二问我回答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那只可能是盗窃罪,而盗窃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而丙不具有盗窃的故意。
第二题民法题我的回答是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主要是从以下两个角度论证作答。
① 快递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在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时候需要额外说明,快递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
② 快递公司在此次寄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而根据《合同法》,事先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无效。
我的案例最后得分是78分,跟第一名的85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过在参加复试的总共142人中排名12,还算靠前,所以大思路应该是没什么问题。
复试的英语听力我觉得很难,十个听写的单词我没有一个认识的,基本都是靠听音猜的,全篇生词有三分之一不认识,光考阅读都觉得难度挺高的,语速比托福略慢一些。考完后感觉要跪在英语听力上了,结果成绩出来,大多数人都在3、4分,倒也没太拉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