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民法是用来干嘛的? ——民法是用来调整私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谁打伤了你,谁拿了本该属于你的财物,谁破坏了你和他之间的约定,你觉得不服,要求公道,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 二、民法学什么? ——学三大制度: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行为制度。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三、这份笔记如何编写? ——谁有资格享受民法的保护?民事主体问题 ——民法保护这些主体的哪些利益?民事权利问题 ——这些权利通过什么途径行使?如何行使?法律行为问题 ——权益被侵犯了怎么办?救济问题 ——考什么,就学什么;按照上面的权利知识体系来编写。所谓物权、债权(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人身权利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不过是权利制度的具体化罢了。 ——于是,这本笔记的编写便分为以下几章 (一) 民法总论编:民法所有会考的范围都在这章,其他各编都是这编的具体化 (二) 财产权利 (1)物权编:物归其主,物尽其用 (2)债权编:分为6个部分 A、债权总论部分:债法会考的范围都在这里,其他各部分都是该部分的延伸 B、无因管理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缔约过失之债 E、合同之债 (三) 人身权利 (1) 人格权编: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2) 亲属权编:婚姻家庭的事情,在这里解决 (四) 综合性权利 (1) 知识产权编 (2) 其他权利 民法总论 一、 民法概述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的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 | | 1. 制定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2. 非指定法。民事习惯和法学理论。 | | | 1.民法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对民法有权进行解释的是国家机关。 2.民法解释的主体在解释的过程中受到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限制,并且要运用一系列原则和方法。 3.民法解释的目的在于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从而确定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和规范意图。 | | 1.文义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中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 2.体系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和内容的解释方法, 3.历史解释: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法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进行民法解释的方法。 4.目的解释:不拘泥于民事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以及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意图,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根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 5.扩张解释: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 6.限制解释:对文义进行限制,将不应适用的案件排除在外的解释方法。 7.当然解释: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依据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某一事实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理由时,直接将法律规定适用于该事实的法律解释方法。 | | | 1.对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有法律效力。 2.对于留居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住在国的民法,不适用我国民法。 | | | |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中国领土、领空、领水。 2.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 | | |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3. 等价有偿。 4. 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5. 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 | 1. 主体地位平等。 2. 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 虽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前提条件。 | | 1.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2. 平等原则。 3. 自愿原则。 4. 等价有偿原则。 5. 诚实信用原则。 6. 公平原则。 7.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8. 公序良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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