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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陇南中级人民法院错判让您三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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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心思 发表于 10-7-4 14:3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陇南中级人民法院非法查封了我的房屋,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的生活用品,我和我的妻子、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已经三年无家可归,到处借居生活,做为一个父亲,我已经无力去照顾好自己的两个孩子,我只能走向了上访这条路。
  
  我的妻子是个人民警察,可是法院这种颠倒黑白的判决已经影响了我妻子作为一个警察的人生观。在这个到处在讲和谐的社会下,连一个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话,那在共产党的天下还有什么公正公平而言?陇南中院不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没有通知我和妻子到场,就非法强制查封我家房屋,我的两个当时只有10岁和11岁的孩子还被恐吓,给我的孩子造成了巨大的阴影,现在我的孩子听到有人大声说话,都会吓哭。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许在你们看来那只是个房子,可是你们知道吗,那是我的家,你们为了一己私利,弹指之间就毁掉了一个家,毁掉了两个孩子的童年。
  
  看到电视上温总理说,‘公平公正比太阳更光辉。’,我忍不住,背着妻子和孩子,哭了出来。
  但是,我不会屈服,我会一直上访,直到看到公正的那一天。
  
  事情是这样的,我叫吴东,是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人,龚梅是我妻子,我因和邓同生合伙办矿产生17万的经济纠纷,邓同生上诉至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我支付邓同生17万元。该判决生效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因吴东、龚梅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吴东、龚梅夫妇所有的已评估的房地产”,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是我们作为被执行人,并没有接到评估通知,他们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确定了评估单位,之后也没有履行送达评估报告的程序,没有与我们商议便私自确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直接剥夺被执行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益。事后,他们不能自圆其说,竟然又补发了一个裁定,这样合法吗?如果这也可以补发的话,那请问,我们精神上和物质上遭受的损失谁来补呢?
  
  后来,因为我们的申诉,他们又改在2个月后重新拍卖,他们又用同样的手段,只是在城区贴了小字广告,2007年3月15日拍卖,我们在3月14日下午4点才接到通知,根本没有时间准备。3月15日早上我和妻子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问中院的执法人员时,他们竟然拿出了执行局代签字的评估报告送达通知,还称他们在送达通知时被我赶出家门,因此他们代当事人签字,事实是他们的以上的说法纯属捏造,我们根本没有收到该裁定书,又何来赶人、让别人代签字一说呢。因为他们这种不按《规定》办事的非法行为,我提出不到场参拍,后来他们对我家值40多万的房产以16.8万元进行开拍,并且有意造成当场留拍,后来直接指示原告申请接收,根本无视我们的权益所在。
  2007年6月份,陇南市执行局的局长一行四人在西和县公安局商量配合执行一事,我们反映了他们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后,执行局长当时问了办案人员杨海龙,杨海龙承认从评估到现在没有对我们做过一次询问笔录,请问杨海龙,作为一个中级法院的执法人员,你的职业道德何在?当时,我和妻子要求中院执行局重行进行评估,执行局局长当场表示了两种态度,一是叫我们自己找评估单位,重新评估;二是在两月之内按判决将款交清,我和妻子同意了上述这两种意见,同时做了询问笔录。
  
  正当我准备重请评估单位时,陇南中院执行局忽然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强行将我家房屋强行执行给了原告,而且没有通知我和妻子就大兵压进,家中只有两个10岁的孩子,他们连孩子都没有安置妥当,孩子被他们拉的大狼狗吓的大哭,他们说如果孩子再赖着不走就把他们绑了,然后我的两个可怜的孩子就光着脚出了大门,直到天黑了,我才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找到他们,他们泣不成声,我抱着他们一起哭。我们就这样被扫地出门,在光天化日下被共产党的执法部门赶出家门,我们没有任何的生活用品,孩子连鞋都没有,那一刻,我不知道何去何从,从此,我和妻子便开始了带着孩子到处借居的生活。
  
  温总理,来看看这个黑暗的地方吧,救救我两个孩子吧,他们已经因为这件事,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和负担,他们脑中无法挥去的是在他们眼里可敬的法官叔叔阿姨们狰狞的嘴脸和强盗的行为,他们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自己身边会有这样的人和事。
  
  陇南中院查封了我家财产之后,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时间对我家财产不作任何处理,也不解封, 2007年12月31号晚,我家财产被盗,在2008年元月1号早上邻居给西和县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调差此案时,陇南中院推了个一干二净,說与他们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已经给公安局领导作了交代,致使此案成为“无头案”。
  
  直至今日,我们全家仍然无家可归,我们无任何生活必需品,时而流落街头,时而寄宿人家,对方还不依不饶,要法院判给他多余的路(我们是县城自建的房子),于是,中院的执行副院长王玮国又一次来到我家,公然要给对方判路,声称我家若不执行,则要逮捕我和妻子,请问王院长,你这样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用权利来欺压老百姓的可耻行为,还有天理吗?请记住,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会有人替老百姓做主的!
  
  现在我正在兰州上访的路上,我会把每天上访发生的事情都记录在这里,请求网友关注,请大家帮帮我吧。
  

陇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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