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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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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6 17:3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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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历史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本体论
  第四章 法的本质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法的本原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法的要素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发展论
  第七章 法律发展概论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法律发展的路径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运行论
  第十章 立 法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执 法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司 法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守 法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法律监督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法律解释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编 范畴论
  第十六章 权利与义务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人治与法治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八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法的应然与实然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法的实体与程序
   21.1 复习笔记
   2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编 价值论
  第二十二章 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
   22.1 复习笔记
   2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三章 人 权
   23.1 复习笔记
   2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四章 正 义
   24.1 复习笔记
   2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五章 法律与秩序
   25.1 复习笔记
   2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六章 效 率
   26.1 复习笔记
   2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编 关联论
  第二十七章 法与政治
   27.1 复习笔记
   2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八章 法律与道德
   28.1 复习笔记
   2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九章 法与文化
   29.1 复习笔记
   2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章 法律与科学技术
   30.1 复习笔记
   3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一章 和谐与法律
   31.1 复习笔记
   3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武汉大学823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内容简介                                                                                            


??《法理学》(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法理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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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对教材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同时参考大量法理学相关资料对李龙《法理学》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和归纳。
??第二部分为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精选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名校的考研真题,并提供了详尽的答案详解。本书历年真题的答案及解析由高分考生根据本科目考研的参考教材和相关教师的授课讲义等精心编写而成,解题思路清晰、答案翔实,突出难度分析,对常考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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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历史
1.1 复习笔记
一、法学与法理学
1.法学的概念和品格
(1)法学的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是法律实践活动、法学科研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具有的品格
①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从它产生那天起,就与治国紧密结合在一起,它不仅研究治国之“理”,而且研究治国之“力”,还研究治国之“术”。
②法学是强国之学。历史证明,任何国家的昌盛都离不开对国内进行改革和对外进行开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则是强国之路。
③法学是正义之学。正义,是现代国家的象征。弘扬与坚持正义,主要是靠法学。
④法学是人本之学。坚持法学是人本之学,有着极为丰富的科学内涵:
a.它揭示了一条规律,即法学发展的规律。
b.它证明了一个原理,即人是法律之本。
c.它解读了一个方针,即“执法为民”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方针。
d.它提出一个理论,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
2.法理学的性质与沿革
(1)法理学的沿革
法学独立始于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而法理学作为分支学科则源于奥斯丁的名著。因为人文主义法学派为法学独立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还论证了法学的研究对象,阐明了法学的基本原理,从而使法学的独立有了根基和理论。
(2)法理学的性质
①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具体理由有三:
a.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是宏观的、整体的法律现象;
b.法理学所提供和阐发的理论和观点,具有法的普遍意义;
c.法理学研究的是一定时代法的理念、法的精神、法的原则和发展规律等这样重大的、事关法学全局的理论,它是具体法律制度的灵魂,是构成整个法律大厦的精神支柱。
②法理学本身又是法学的方法论。
3.学习研究法理学的重要意义
(1)学习法理学是法科学生的需要。只有学懂了法理学,才能真正学好法学其他学科。只有明确法学的价值观发展观和运行原理,才能树立法学研究的方向,才能使法科学生成为治国之才。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科学生思维方式的需要。法理学明确告诉学生,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碰到问题时,应从法学的角度来思考,既不能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要防止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3)学习法理学是法科学生提高理论素质的必由之路。
(4)学习法理学既是法科学生入门的需要,更是他们发挥作用成为治国之才的需要。
4.法理学的课程体系
法理学课程一般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法的产生、发展的原因及其规律;
(2)法是什么?是否既包“应然”,也含“实然”;
(3)法的运行,其中当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
(4)法的范畴;
(5)法的价值;
(6)法律作为一种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联。
二、法理学史纲
1.古代法理学思想
(1)法理学最早源于柏拉图晚年著作《法律篇》。柏拉图是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奠基者。
(2)亚里士多德继承与发扬了柏拉图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对西方法理学产生影响的一系列观点。他在其名著《政治学》及《雅典政制》中提出和阐明了如下观点:
①法治思想;
②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③良法思想;
④法律权威思想;
⑤政体思想。
(3)古罗马的法理学思想也是西方法学的重要渊源。
(4)中世纪时期是西方法理学的衰败阶段。当时的人文社会科学在封建专制的统治下几乎都成为了神学的附庸,法理学也不例外。
(5)在中国古代同样有丰富的法理学思想,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代,面对当时的社会转型,诸子百家纷纷上台表演,力图寻找一副治国的良药。
①儒学家倡导“德治”、主张“仁爱”,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刻影响。
②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在“兼相爱”、“交相利”等著名法理思想的基础上,论证了“尚贤”、“尚国”等观点,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③同西方自然法思想有某些类似之处的道家,他们主张“无为而治”,宣扬“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观点,一度受到西汉初年统治集团的重视。
④“法家”,他们主张“以法治国”,倡导实施“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根本原则,直接引导当时整个社会的进程。
2.近代的法理学
(1)近代西方法理学是法理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当时西方法理学在国家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资产阶级革命阶段,西方法理学是当时夺取政权的重要武器。特别是启蒙主义运动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几乎成为了推翻封建专制政权的法宝。
(2)近代西方法理学的特点
①形成法学派别。近代西方法理学的显著特点是已形成法学派别,并在不同时期起主导作用。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为主流的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向封建专制政权展开了猛烈批判。19世纪后,他们为了巩固政权,则采用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理论,为新型政权的巩固与发展进行辩解,极力维护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②理论基本上结合实际。古典自然法学派与资产阶级革命实践是直接结合的。
③有虚假性的一面,也有客观性的一面。各种法学派别,理论丰富多彩,大多具有两面性。
3.西方现代法理学
自20世纪以来,西方法理学有了新的变化,并呈现如下特征:
(1)学派林立,相互影响与相互吸收;
(2)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出现,比如主流的权利法学、法经济学,非主流的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以及法律与文学等。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创立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经了由革命民主主义向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转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马克思早期的法理学思想,具有明显的革命民主主义色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要发源地,而且实现了马克思法律思想第一次重大转变。
(2)第二阶段的标志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出版。如果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同黑格尔的决裂,那么《德意志意识形态》则意味着马克思同费尔巴哈的机械的唯物论划清界限。
(3)第三阶段的标志是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出版。这部划时代著作的问世,不仅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同时也宣告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最终形成。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创立后,马克思、恩格斯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丰富,使之成为严谨、系统的学说。恩格斯晚年在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主要有五个方面:
(1)揭示了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首次否定了“传统的法律是永恒的”错误结论;
(2)论证了法律与公平、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3)丰富了马克思关于经济与法的辩证关系,提出法律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
(4)强调了法律与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
(5)指出了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强调法律对经济、政治的重大影响。
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新
(1)论证了国家与法律的紧密联系,认为国家离不开法,法也离不开国家,因此,必须联系起来研究。
(2)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形式的理论。
(3)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列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首次提出了没有民主就建不了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并给民主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认为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4)列宁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立下了卓越功勋。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坚持法的物质制约性,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承认法对经济基础的重大反作用;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坚持经济分析和阶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范式,认为任何国家与法都具有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历来重视人在法律中的特殊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是法律的逻辑起点,主张“法律为人而存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强调国家与法的两种职能,即法的政治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坚持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5)马克思主义法学始终坚持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原理,促进各种社会现象形成有机统一,共同为国家与社会,特别是为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6)马克思主义法学中还有一些基本原理,如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关于法律权威的论述,关于民主与法制相互关系的论述以及关于部门法的种种论述,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来源。
5.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大意义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弘扬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使法学成为一门治国理政的科学,并使法理学在科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从而对整个世界产生极为广泛的影响,开辟了法理学发展的新纪元。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学地回答了法理学中最基本、最普通的三大问题:
①回答了“法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马克思最后得出结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②解释了“法应当是什么”这个在西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完全对立的问题。
③确定了“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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