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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交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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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副呀呀 发表于 08-11-15 15:4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你要搞清楚哈贝马斯的理论的主要内容,求其注意他所谓的“公共领域”是有前提的,即一个独立的市民社会的存在,他不受政治力量的制约,也不被商业利益所操纵。其次,从公共领域理论,分析网络论坛。但要注意这个理论适用性。它不是无条件的。
其实,我个人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一个理想状态,不加分析地就拿来类比某种现象时不科学的
“合理化”的意义与实现——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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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威
  
内容提要 本文介绍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基本观点,并加以评述。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当代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从行为角度出发,认为现代西方社会是一个交往行为不合理,而工具行为合理化的社会,人受到异化,这是由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位生产力并执行了意识形态功能,使社会形成了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是启蒙精神在发展中走向它的反面的结果,应该用交往理性来替代。交往行为合理化的社会才是一个人人理解、平等、和睦相处的社会,人才能实现作为“人”的意义,不受拘束地获得发展。交往行为是一种语言行为,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最重要的途径是:在建立共同价值规范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平等对话。对话的有效性原则体现在真实、真诚、正确三个方面。在交往(communication)过程中,传受双方的关系就是以信息(广义上的语言)为媒介的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对交往的研究不同的学派赋予它不同的内涵:在行为主义那里,它是作为一种孤立的精神或心理现象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观则在人类社会交往的大系统中,以广阔的视角来研究精神交往与物质交往,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联系。半个多世纪以来,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从批判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入手,聚焦人性、人的自身发展,对人类交往的意义、目标、途径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这些看法虽然有的陷于“片面性的深刻”,有的流于乌托邦式的幻想,但对于宏观上把握交往活动具有启发意义。特别是哈贝马斯(Habermas, J)关于交往行为合理化观点的提出,更显示了对于交往活动认识的深入。
以发源于德国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而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之交,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影响最大,流传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流派。他们建立的批判理论,揭示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在物质上富裕,但人性却处于压抑状态,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遭到了严重扭曲的现实。在对“文化工业”、科学技术至上和消费主义等意识形态控制的分析中,法兰克福学派反对只从经验事实出发的研究方法,也不赞同把资本主义存在作为“自然”来接受,而是从研究“人”,人的精神世界出发,置身于社会制度之外冷眼旁观。他们对人类处境的探索,采取了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方法,带有浓厚的抽象、思辨色彩。正如它的第一代代表人物马尔库塞(Marcuse, H)所说:“用交叉学科的方法探讨了当时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打破了学术分工,将社会学、传播心理学、哲学运用于认识和提出当时的各种问题,并试图回答这些问题”,是“法兰克福学派最重要的理论贡献”。(俞吾金、陈学明,1990:112)
哈贝马斯是当代法兰克福学派中最有影响、至今仍活跃在西方思想界的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1956年,他进入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成为所长阿多诺(Adorno, T)的助手,后在海德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等校任教。60年代末期,他对传统思想开始进行反思,逐步提出和建立了具有他个人特色的理论体系。与老法兰克福学派相区别,哈贝马斯把激进主义引向了改良。他把法兰克福学派的辩证法理论和实证主义、同哲学释义学结合起来,吸取了奥斯丁(Austin, J)的分析哲学和乔姆斯基(Shomsky, N)的语言学研究成果,在批判理论中,实现了“语言学的转向”,以交往行动为核心,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总体性哲学。本文拟从交往合理化的意义、对象、媒介途径等方面加以评析,以期在社会发展的广阔背景下,对交往活动的认识有所深化。
合理化交往:救赎社会和人自身
人总是社会中的人,时时处在相互关系之中,不能脱离交往活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社会越前进,传播工具越发达,人们之间对交往的需求也越强烈,越多样。然而,在当今技术进步,信息过载的资本主义国家,却普遍存在着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密切更频繁了,另一方面,精神的交往,思想的沟通却比以往更困难更复杂了。自我与他者、个人与社会、媒介与受众,种种关系联系而隔绝,交流而冲突,人们普遍产生出孤独感、压抑感,究其原因,传统批判理论学者从经济、政治、社会层面努力挖掘根源,希望给出圆满的解释。哈贝马斯却另辟蹊径,从行为层面引发思考,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已不在生产领域,而在人的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的公共领域,因此救赎社会的出路不在于劳动领域的解放,而在于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哈贝马斯将人的行为范畴分为四种:“目的性行为”(teleological action)、“规范性行为”(normatively regulated action)、“戏剧性行为”(dramaturgical action),以及“交往行为”(communicative action)。初看起来,似乎只有“目的性行为”是真正理性指导的活动,因为它涉及了人与客观世界(objective world)的关系,但哈贝马斯看来,这是对现代性的一种错觉。他认为,“目的性行为”是工具行为,指劳动(work),即“合理的选择”行为、“有目的合理行为”。它的特点是按照既定的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行动方案行动,有优先制定的规则和行为准则。因而是工具性的、策略性的、“目的——手段”性的,工具行为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了人对自然的改造。但是一旦这种人与物交往的状态表现在了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就走向了消极的一面,人的精神交往就会受到损害。
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合理化”得到实现,这意味着人成为物,成为流水线上的工具,丧失了其本质的存在,加剧了异化。于是,人类交往领域越来越背离初衷——沟通和理解,而纯粹“以金钱和权力为媒介”,功利主义甚嚣尘上。不仅如此,工具行为包涵扩大了的技术控制,国家成为控制与支配人的机器,经济制度和行政制度的命令,已经侵入了生活世界不能再放弃的领域(陈学明,1998:11)简单地说:迄今为止,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已经建立,这些新建立的机构把社会内容从生活世界的领域转引到受媒介操纵的、形式上按法律组织起来的行为领域。在合目的的命令主宰下,人们的交往被扭曲,对话变成了争辩,交往主体之间各自为维护自己的主张或行为辩解,以致矛盾激化冲突纷起,精神交往单一化,显示出崩溃的迹象。这种工具性行为带来的危害,不仅损害了人自身,人类社会也将陷于痛苦之中,其结果,哈贝马斯认为,个人被吞没在技术大合唱之中,越来越不服从于他的主体性,国家的经济政治等领域,如果离开了以理解为目的的行为,变成以金钱和权力为调节的相互作用,它们必将毁灭。
那么什么是交往行为,什么是交往行为合理化呢?哈贝马斯说,交往行为指人们的“相互作用”(interaction),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它由具有约束力的经双方认可的规范所支配,这些经双方认可的规范规定了对行为的相互期望,并至少必须得到两个行为主体的理解和承认。”(陈学明,1998:7),“交往行动概念,首先把语言作为参与者与世界发生关系,相互提出可以接受和驳斥的运用要求的理解过程中的一种媒体。”(哈贝马斯,1994:140)“交往行为既不能在被选择手段的技术方面,也不能在手段选择的战略方面被理性化,而只能在行为主体的响应性、行为规范的可证实性的道德—实践方面被理性化。”(哈贝马斯,1989:122)对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1、交互主体性:“交往行为”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产生的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2、语言符号性:它是以语言符号为媒介的;3、规范性:它必须以社会规范作为准则,在规范基础上操作;4、实现性:交往的主要形式是对话,目的是求得人们精神交流的畅通,达到“理解”和“一致”。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行为是其他行为概念的和”,除上述“目的性行为”外,它关涉“规范性行为”,即一种社会集团的成员以共同价值观为取向的行为,这是与“社会世界”(social world)相联系的;它关涉“戏剧性行为”,即一种行为者在公众面前通过有意识地表现其主体性,而造成一种关于他本人形象或印像的行为,这是与“主观世界”(subjective world)相联系的。(江怡,1998:489)在人类的四种行为中,唯有交往行为能全面地关联到客观、主观、社会三个世界,交往行为是救赎人类自身与社会的希望。因为它意味着主体对自然、社会和自身三个世界的清晰认识,通过实践反思,去获得“解放了的、个性化”的发展,它意味着社会交往的不受控制,精神世界的真正自由。他说,“‘对幸福的追求’在未来也许会意味着某些不同的东西——例如,不是要积累作为私人所有物质对象,而是要造就某种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相互共存将占据统治地位,满足也不再意味着一个人在压制他人需要基础上的成功。”(哈贝马斯,1989:205~206)
哈贝马斯认为行为趋于合理化有三个标志:其一,压抑程度减弱,其二,行动固定化程度减弱,其三,向这样一种行为控制模式靠拢。这种行为控制模式允许角色差异;允许灵活地使用完全内在化的、可以反思的规范。
工具理性:压抑交往合理性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交往活动总要受到某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一种思想理念如果在社会普遍地建立起来,就会对人的行为方式起到一定的规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交往的合理化需要成熟的、健全的、合乎人自身发展的理性,而不是畸形变态,被利用了的理性工具。
自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反对专制提倡民主,批判宗教禁欲主义,谋求世俗幸福,强调人的本性,倡导“自由平等博爱”,提出了自己的理想,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哲学和思想基础。其中,新兴资产阶级大为推崇“理性精神”,理性被视为普遍有效的宇宙法则得以崇尚。人们相信,一方面,理性是一种“引导我们去发现真理、建立真理和确定真理的独创性的理智力量”。“理性最重要的功用是它有结合和分解的能力”,把既成的事实分解成“支离破碎的废墟”,再从中建立起“一座新的大厦”,“一个真正的整体”。(卡西勒,1988:11)人们可以凭借这种力量控制自然,而不并求助于某种超人的实体或力量;另一方面,人在把握理性的过程中,获得知识和主体性的增长,最终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完善。
但是几个世纪以来,对自然法则的尊重和实证手段的广泛应用,使人类的经验知识不断精密化和系统化,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些都给人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高质量的生活条件。与此同时,人们却发现自己丧失了超越的维度,陷入深刻的异化之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Weber, M)提出的关于新教伦理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发扬提供动力的观点,以及工业化是理性决定性实现的看法,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韦伯而言,十五、十六世纪的西方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的生活方式以及行为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促生了资本主义精神,使人的价值取向趋于勤俭克己和功利、计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采用新的手段,进行新的选择,从事有目的和合理的活动。社会按照合理的模型来安排,每件东西都以可以计算的理性方式发生作用,世界变得日益清醒,这种理性渗透到社会组织中,改变了社会制度,推动了社会发展。因此无论资本主义对人造成多大的损害,它都应理解为社会理性化的必然过程。但同时他认为,这种理性的发展建造了一个“铁笼”(iron cage),把人困于其中,人类的发展前途是令人悲哀的。
这一理性观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受到了批判和改造,霍克海默(Horkhaimer, M)、阿多诺等学者认为,社会的理性化过程被韦伯限定在目的——手段的范围内,这种理性不是启蒙精神所追寻的,它是一种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对自然界起技术控制的作用,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退化为极权主义的理性,发展成维护现存秩序、操纵大众意识形态的工具。正如霍克海默所说,“就进步思想的最一般意义而言,启蒙自始至终的目标就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树立自主。但是,这个彻底启蒙了的世界却笼罩在一片因胜利而招致的灾难之中。”(霍克海默,1997:43)因此应该寻找另外一种可以将人从外部压抑和强制中解放出来的“理性”。
哈贝马斯循着这种观点,从交往活动的非理性化角度再次审视理性,他同意马尔库塞关于“不合理的合理性”的命题,即当代发达工业社会在本质上是不合理的,但它在一切社会现象上表现出来的又是合理的(马尔库塞,1981:113),认为科学技术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是理解一切问题的关键。源于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并作为意识形态之上的理性,在现代世界实行了双重的职能:即控制自然,同时控制着人。启蒙理性在发展过程中已出现严重偏颇,他说,“合理性被降至某种形式的东西,因为内容的合理性升华成为结果的有效性”。(哈贝马斯,1997:198)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历史实质上是工具理性极度发达的历史,西方现代社会的许多弊端正源于此。资本主义启蒙运动的理想,尤其是社会理想,并未得到真正的实现,现代性(modernity)尚未完成。
在哈贝马斯看来,工具理性损害了人类的生活世界(lifeworld),这包括文化(culture)、社会(society)和人格(personality)三个层面。工具理性导致了正常的人际交往结构的破坏,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资产阶级伦理原则摧毁了人际交往的和谐基础,造成人对人的统治。真正保持独立性的个人不复存在了,个人成了有组织的个人,而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由少数人形成却意义重大的公共领域荡然无存。公共见解再也起不到中介作用,个人之间思想无法交流,舆论无法对行政机构、对国家政权起批判作用,丧失了曾使人与事服从于它的理性的功能,成了国家手里的工具。工具理性、技术统治造成了对生活范畴本身“道德”的压抑。它伤害了根植于文化存在的“实践的旨趣”,产生了文化危机,人们丢掉了文化价值的意识形态,真、善、美的观念被剥夺了普遍的有效性。人们尽管可以作为一种观察、验算、预测的主体起作用,但已不再是伦理的、美学的体现者。
从哈贝马斯关于工具理性对交往行为压抑的分析中,可以感受到他对于另一种新的理性观的呼唤与认知。他所提倡的交往理性(communicative relationality)要求一种从过程、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功效的合理性,它不是僵化的、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动态的,只有在这种理性的视域内,人们才能对抗工具理性对人生活世界的吞噬,在平等的交往基础上达成相互理解与意见一致,缔造没有暴力没有压制,自由而和谐的共同生活。这种理性不是“涉及经济和国家问题的狭隘的合理性”,而是包含了“活动导向和世界观的宽泛的合理性”,哈贝马斯“实现了一种转折,从个体主体的概念化理论和对世界中客体的操纵理论转向了一种主体间性的理解和交往理性的理论,这理论接纳了对物化问题的重新构造。”(奥斯维特,1999:83~89)。
有效对话:实现交往合理性的杠杆
既然工具理性中劳动社会的乌托邦业已穷竭,社会合理性重建必须厘定新方案,用一种属于未来的目光审视过去留下的问题,真实的现在就必须成为传统延续和更新创始的转折点。可以想见,哈贝马斯给出的新方案中最主要的必定是实现“生产范式”向“交往范式”的转变。而他提出实现合理化的有效途径就是“选择恰当的语言进行对话”。对比许多西方理论家构思理想社会的方法可以发现,哈贝马斯把主观性感性构想变为了对语言的、符号的互动过程的理想化的分析。在他那里,交往的实现就存在于我们所选择的语言之中。
交往沟通,离不开对话。但对话不是一个个主体孤立进行的独白,它是一个主体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时通过语言进行的思想交往。对话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对话的效果也因人而异。遵循关于对话实现的条件,美国的社会学者帕森斯(Parsons, T)曾有所阐述,认为,要在市场和其他领域中建立起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必须承认和重视社会中共同的规范标准。哈贝马斯则明确提出了遵循共同规范要求的“普遍化原则”,即指通过论证找到的,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为他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他强调“论证”(discourse),因为它是“表现出交往行动的一种反思的形式”(哈贝马斯,1988:22),他从把对话看作“交往行为”的继续,看作以理解为目标的行动的产物出发,认定主体间的“相互性”与“承认关系”,是能为大家普遍接受并应推崇的规范,这就认定了它们具有无可回避的“自然主义的内涵”。关于论证,他又说,应让一切有关人士参加,当人们对规范是批判还是维持意见不一致时,尤应做到展开充分争论和商谈,这是共同寻求真理达成一致评价的唯一手段。
通过哈贝马斯关于论证的阐述,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合理化交往的过程中,共同见解的形式应该是开放的,交往各方共同参与。通过论证和商讨所形成的理性认识,诚然存在一种“强制”,但因为真正遵循了共同的规范,因而实际上是达到了“无强制”的境界。
可以这样理解,在对话中,由于各方利益都得以考虑,每个人所提的标准成为讲座对象;在对话中,除了论证,没有强迫;在对话中,每个人试图获得的东西,也都可以通过解释得到重新认识……交往便不受压抑不受阻碍。精神交往的需求得到了满足,对话的这些性质决定它必定在建立和谐的“相互关系”中发挥作用。
对话需要通过语言,但哈贝马斯认为在危机重重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世界”在其存在范围上日益缩小,并在其存在方式上逐渐被“非生活世界”法则所支配,语言表达也必然是扭曲的:即生活世界与交往行为间的中介语言,被非语言中介—金钱—权力—所取代。因此恢复语言作为“交往行为”的中介的地位,并建立一种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语言使用规范至关重要。
哈贝马斯通过对人的旨趣、知识、中介作一种系统—功能的分类,说明了建立一种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语言使用规范的重要性。人有三种旨趣:其一,技术的旨趣,指人类控制环境,进行现存事物再生产的旨趣;其二,实践的旨趣,即人对保持和发展自身生活条件中的相互了解和自我了解的旨趣;其三,解放的旨趣,即人为争取发展和进步而奋斗的兴趣。三种旨趣分别对应引出三种不同的科学知识:经验分析知识、历史—解释性知识、批判—解放的知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交流活动中的问题起因于这三种旨趣、知识、中介之间的功能并未协调配合,以科学发展为主导的技术控制旨趣,一直压倒其他两种旨趣。哈贝马斯认为:只有恢复“语言”在把意义和旨趣发展成解释学—历史性知识中的“中介”作用,才能使解释学—历史性知识真正确立起来,进而使三种知识、三种旨趣、三种中介之间的功能协调一致,人们的交往行为才能更丰富生动而合于理性。
既然语言对话如此重要,我们围绕语言该做些什么呢?哈贝马斯认为关键是建立理想的语言环境。在这种环境中行动者交相采取发言者、受言者和在场者的交往角色,以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参与视野,以及第三人称的旁观者视野来观察,从而可以相互理解,实现成功的对话。而成功的对话,必是符合三项“有效性要求”(validity claim)的,那就是“它要求真实性”(truth validity claim),即呈现出某种事物;“它要求真诚性”(sincerity claim),即表达出言说者的意向;“它要求正确性(适宜性)”(rightness claim),即与社会认可的期望相一致。(哈贝马斯,1989:67~70)
可以说,成功的对话在哈贝马斯那里,成了“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杠杆:凡是有“交往行为”的地方,便有言语行为的存在,凡是言语行为受阻或被歪曲的地方,便不会有合理化的交往。当人们普遍地学会适用一种能够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正确语言来表现外在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时,人类精神交往的潜能得以发挥,交往合理化便自然得到了实现。这就是有效对话的价值体现。
小结
哈贝马斯关于“合理化交往”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人的行为有合理性与合目的性之分。劳动—工具行为,是一种非合理性的行为,受到“工具理性”的支配。“工具理性”是对启蒙理性的偏颇的反映,在这种“工具理性”支配下的行为中,人性受到压抑,人们之间无法达成和谐的交往和沟通。要改变这种状态,就需要一种合理化的交往行为取而代之,这样人类的交往才能达到理想化的“理解”与“一致”。对话是“合理化”实现的有效途径,成功的对话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标准,通过充分论证,使用一种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语言。语言的有效性体现为真诚、真实与正确。
在分析要达到“合理化交往”所期待的“传通”——交流通畅、相互理解的和谐境界时,哈贝马斯是从两个方面来切入的:一是要破除源于生产技术至上的工具理性对人的控制;一是要发挥共同规范基础上的语言媒介的积极作用。他的理论有其合理性的一面:1、他从宏观的角度,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为社会背景,结合政治、思想、文化因素在历史进程中的相互作用思考问题,不拘于具体传播过程中的单个环节,开阔了研究思路。2、同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弗洛姆(Fromm, E)等人相比,他在研究方法上又前进了一步。前者把“否定的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对实证主义加以系统讨伐。哈贝马斯则既精于思辩,又注重实证科学。他一方面拒绝纯思辩的形而上学玄想,强调经验对哲学研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否认了直接的经验—分析科学能洞察人类行为的本质。3、哈贝马斯提出了“合理交往”的理想方案,把理性和生活世界联系起来,没有局限于理性的抽象层面,并拟定了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方案。语言和语言行为的发展水平,不仅对社会交往活动,而且对社会本身的发展水平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哈贝马斯把“对话”作为通向“合理化”的桥梁,强调语言交往在社会进化中的作用,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在传播手段多样化、传播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传播者和受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话”方式,才能达到交流和沟通,哈贝马斯设计的具有“普遍性”(共同的规范)、“论证”(充分的争论和商谈)、“有效性”(真诚的态度、真实、正确的表达)的“对话”方式,会给传播活动带来些启发。
但是,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从理论上说,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常有乌托邦的色彩。他过分强调了社会文化因素,竭力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去理解其意义并引出结论,却避而不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矛盾,把科学本身的性质和科学在某种社会条件下运用的非人化倾向混淆在一起,认为科学技术是“原罪”。他用虚构的科学技术与人性的对立,及工具和交往的对立,来代替真实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对立,企图在不触及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化”交往行为的实现来完成社会的救赎,回避了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弊病的深刻根源。
他所提供的理想社会的美好图景,实际上是空洞和缺乏实践意义的。他提出了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途径——“选择恰当语言进行对话”,但他的语言是一种先验的、抽象化的、符号化的语言,撇开了语言与人类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哈贝马斯自己宣称他的理论具有“客观”的理性基础,而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的价值取向,“如同我们时代中许多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一样,哈贝马斯并没有提供太多的、像他有时叫作生活方式的语法那种现成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奥斯维特,1999:134)他通过对话达到沟通的交往理论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的共同规范、普遍性原则,认为他的交往理论关乎世界公共空间,关乎整个人类,达于共识的真理,其实,他的研究对象并不包括晚期资本主义国家以外的参与者。他试图用一个狭窄视野的研究来寻找全人类的规律,似乎只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才是“现代性”所关注的内容,才可能对现代性作出解释。哈贝马斯的理论中还存在着纠缠不清、难以自圆其说之处。比如,有学者指出,在社会世界的经验研究中,事实陈述和价值判断是不可划分开的。哈贝马斯在理论中称,真实性对应着经验世界,正确性对应着社会世界。既然真实性可以指涉自然科学的经验世界的研究,它是否可以指涉社会科学的经验世界的研究呢?倘若是这样,那么正确性所对应的是社会世界的经验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呢?哈贝马斯并没有正视二者之间的分别。这便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如果真实性在自然科学跟在社会科学里的地位没有什么不同,而真实性又跟正确性在共识的达成上也没有分别,那么,是否要以自然科学里的真实性的地位,去理解社会世界或道德事务上的正确性的地位?(阮新邦,1999:91~92)再如,一些反对者指出,理想沟通情境所指谓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并非是所有人都采用的方式,这只是近代西方历史里才出现的一种理想。他提出的语言使用的制约的内容过于薄弱,只是涉及了一些抽象的程序,很难与社会、政治、经济等复杂多样的现实层面相联系。(Geuss, R,1981:66~67)连他自己也承认,他的理想沟通情境并非是一个具有实质或具体内容的规范准则,也不能由此去解决个体价值事务上的冲突,他只是以之作为一个分析和批判社会现象的演绎架构(interpretive framework)罢了。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在实践中也暴露出矛盾。去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进行轰炸之后,他发表了《从人民权利到世界公民权利》一文,一方面他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有必要把世界公民权利的实现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方面又说应承认美国作为人权的先驱者,及它在国际社会中政治经济超级强国的地位,可以担当世界秩序的领导者,充当“世界警察”和“世界判官”。不难看出,在这里,交往理性出现致命的裂痕:既然他强调以道德的实践来进行合理化交往,交往要以交互性的对话来实现,要商讨遵循共同的规范和普遍性的原则,要有相互信任和平等的基础,又何需一个高高在上的“人权先驱者”,依仗霸权而诉诸武力呢?于是,交往理性变成了单极理性,走向了交往合理化的反面。
资料来源
沙发
jillovee 发表于 09-1-6 11:27:5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正缺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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