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闻上说通过了精神卫生法,首先有一个好消息
综合性医疗机构设心理门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力量薄弱,多数综合性医疗机构没有开设精神科门诊,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建议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 对此,三审稿新增规定,“医务人员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 但是接下来又看到了一个坏消息: 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 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马闯 侯艳)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新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来自:http://china.cnr.cn/gdgg/201210/t20121026_511225742.shtml
全文在这里:http://news.sina.com.cn/c/2012-10-26/210325448570.shtml
第二十三条、七十六条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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