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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哲学)重难点:实践和认识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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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法硕1 发表于 16-6-25 16:4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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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是考研政治当中经常考察的知识点。下面老师就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做详细的讲解。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首先,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其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再次,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同时,认识、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同样,没有科学的理论,也没有科学的实践。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认识、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这就是二者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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