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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历年考研真题与模拟试题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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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13 16:3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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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21小时视频讲解]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4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
第二部分 模拟试题及详解
 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模拟试题及详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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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21小时视频讲解]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法学与法理学
【解析】A项,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法学是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所以并非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C两项,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与知识,法理学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对法律的创制和适用有直接的价值。D项,法学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其研究对象不限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还包括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AD两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服务于经济,法律对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提供引导、促进和保障。立法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同时能够调整经济关系。B项,法的制定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C项,政治的立法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市民的立法是为市民维护权益提供途径,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
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特点使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AC两项,法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通过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B项,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故不只是公法,私法也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D项,正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的特点,从而使得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这即是法的预测作用。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要由哪些必备要素构成,以及如何确立这几个要素的功能和它们在法律规则内部的具体逻辑关系。法律规则必备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但并非任何法律规则在表述上都包含这三个要素。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或活动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假定条件下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包含着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但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即没有规定不主动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办理供养的,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我国正式法的渊源
【解析】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C项,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行政法规,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A项,属于政党的规则,不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B项,属于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强制力,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D项,区级政府无权制定行政规章,该办法应属无效。
6.2013年5月,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2千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无期徒刑。该案所体现的我国法律效力的原则是(  )。
A.属人主义
B.保护主义
C.属地主义
D.折中主义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法的效力范围
【解析】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本题中,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适用我国刑法,属于属地主义。A项,属人主义是刑法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本题中的犯罪人是外国人,对其适用我国刑法,不可能是属人主义。B项,保护主义是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效力。本题中的犯罪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所以不是保护主义。D项,折中主义,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折中主义是一种综合原则。本题中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属地主义,不需要与其他原则相结合。
7.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B.法律部门是构成法系的基本单位
C.法律部门的划分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
D.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部门的划分
【解析】A项,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相对稳定原则是指法律部门划分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避免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B项,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但不是构成法系的基本单位。法律体系和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做的分类。C项,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由人为进行的,无论采取何种方法与标准,都无法摒弃人的主观意志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影响。D项,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的、辅助性的标准。
8.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法的演进
【解析】A项,法的历史演进同时受客观物质条件和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只是客观物质条件是最根本的影响因素。B项,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首次出现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其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D项,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
9.下列关于我国司法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
B.司法权独立意味着司法权不受一切机关和个人的监督
C.司法权的终局性意味着一切纠纷最终都应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D.司法权的专属性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统一行使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司法的特点
【解析】A项,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种。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B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但是仍然需要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C项,司法的终局性是指司法机关对于纠纷具有最终的裁决权,但这并不意味所有的纠纷最终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统一行使,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纠纷是由行政机关最终解决的。D项,司法权的专属性是指司法职权只能由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而不限于各级审判机关。
10.下列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在当代呈现出日益模糊的趋势
B.普通法是在对衡平法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形成的
C.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提出
D.一般而言,普通法相当于私法,衡平法相当于公法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两大法系的特殊分类
【解析】A项,在当代,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法律,如经济法、劳动法等。B项,普通法专指11世纪后由英格兰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进行修正和补充后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C项,公法和私法这种分类来源于古罗马法,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D项,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是不同法系对法的分类,不存在对应关系。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的分类,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律的分类,不能等而言之。
11.下列关于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行使法定权利是守法行为
B.守法通常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C.由于合同不是法律,因而遵守合同并非守法
D.某企业及时、足额向国家纳税,属于积极守法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守法
【解析】A项,守法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行使法定权利是守法的内容之一。B项,守法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道德从内在要求人们遵守社会秩序,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督促人们守法。C项,合同本身并非法律,但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并履行合同就是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是守法行为。D项,积极守法是指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企业纳税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的义务,及时、足额纳税,属于积极守法。
12.甲工作时不慎将手指切断,同事将其送往医院。医院拟为其行断指再植术,手术前发现断指已丢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甲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
B.按照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理论,该断指属于物的范畴
C.甲的女友因其手指缺失而与其分手,这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D.由于切断手指是甲个人疏忽所致,其工作单位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关系
【解析】A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甲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医疗行为,并非人身。B项,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利益是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关键是看是否与身体分离,与身体分离的可以是物。手指在未与人体分离之前不属于物的范畴,但与人体分离后,则属于物的范畴。C项,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情况。分手并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不属于法律事实。D项,甲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1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A项,有权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法律作出解释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才是有权解释,而非所有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都是有权解释。B项,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C项,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的解释方法,既可以用于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D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按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14.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
C.法律至上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
D.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实现法治还要靠人治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法治
【解析】A项,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两个核心问题。B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而不是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C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因此,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排斥道德和宗教的作用。D项,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的作用,但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当法律和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是否高于个人意志。人治与法治是相对立的两种治国方略。
1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
A.合同法
B.行政强制法
C.民事诉讼法
D.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中国法律体系
【解析】宪法及其相关法,除了包括宪法典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处于附属层次的一些法律。D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属于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属于宪法相关法。A项,合同法属于民商法。B项,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C项,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16.下列关于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B.首次规定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C.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D.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宪法修正案
【解析】A项,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D两项,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C项,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7.下列关于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的效力
B.宪法规范不调整国家和无国籍人之间的关系
C.宪法规范因具有权威性而无须进行宪法解释
D.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只能通过立法具体化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宪法规范
【解析】A项,《立法法》第87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项,宪法不调整一般的社会关系,但是宪法中有关于无国籍人如何取得国籍的规定,如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对“外国人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C项,宪法规范具有权威性,但是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冲突,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作出理解和说明就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已成为宪法从文本到实施之间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D项,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通过立法具体化,但是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并非是通过立法具体化的。
18.下列关于各国宪法发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1958年法国宪法设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制度
B.我国现行宪法是对七五宪法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C.英国宪法在发展中形成了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
D.通过普通法院解释宪法是美国宪法实践的创造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各国宪法的特点
【解析】A项,1958年法国宪法专章规定了宪法委员会制度。B项,我国的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C项,英国宪法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在发展中形成了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D项,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源自美国,通过普通法院解释宪法是美国宪法实践的创造。
19.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顾问,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C.全国人大现设有法律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具体办事机构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解析】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据此,顾问可列席会议,但只能发表意见,不能参与表决。B项,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C项,第3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可见,预算委员会不属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D项,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不是独立的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对外不能发号施令,它只是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的辅助性机构。
2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的修改机关和宪法的制定机关相同
B.由公民提议修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例
C.宪法修正案一般需要由议会过半数通过
D.我国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宪法的修改程序
【解析】A项,宪法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宪法的修改不同于宪法的制定,国家通常根据需要成立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大会立宪会议等,但是修改宪法一般是议会或者国会,制宪机关和修宪机关并不相同。B项,提议修宪各国有严格的规定,不同国家提议修宪的主体不同,现代法治国家提议修宪的主体一般是修宪机关、代议机关或者议员(代表),我国是由人大代表提出,并不是由公民提出。C项,宪法修正案通常要求决议机关以高于通过其他普通议案的出席及同意人数(过半数),才能予以通过。D项,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大行使。
21.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村民选举资格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据此,只有D项中的王九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22.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  )。
A.国家
B.白兔村
C.高某
D.东风地质队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国家所有的资源
【解析】《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钨矿属于矿藏,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23.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C.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解析】A项,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是全国人大。B项,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CD两项,根据《宪法》第93条第3、4款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4.下列关于言论自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
B.保障言论自由为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
C.规制言论自由的方式主要有预防制和追惩制
D.行使言论自由时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违宪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言论自由
【解析】言论自由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范畴,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为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言论自由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口头等形式表达其意见或者观点的自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行使言论自由时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由民法规范予以规制,而不构成违宪。
2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是(  )。
A.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B.任命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
C.批准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律
D.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解析】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B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不由中央政府任命。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据此,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不需经中央批准。D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4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26.下列国家中,采用专门机关模式进行违宪审查的是( )。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违宪审查制度
【解析】违宪审查的模式主要分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司法机关审查制、专门机关审查制。专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机关如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德国将宪法法院作为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是采用专门机关模式进行违宪审查的国家。美国、日本普遍采用法院模式进行违宪审查;英国采用立法机关模式,即由议会进行违宪审查。
2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D.地方各级人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A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B项,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C项,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D项,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8.关于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直接报国务院备案
B.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
C.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D.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
【解析】《立法法》(2015年修订)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98条第2项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而较大的市属于设区的市的范畴。因此,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实行陪审制
B.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C.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D.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专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审判工作制度
【解析】A项,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员并非在每一次审判中都存在。B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C项,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D项,我国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专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30.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三风十愆
【解析】“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为惩治职官犯罪,商朝有“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有巫风、淫风、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行为者,将受到墨刑等处罚。
3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中具有诉讼法性质的篇目是(  )。
A.《网法》与《捕法》
B.《网法》与《杂法》
C.《杂法》与《具法》
D.《捕法》与《具法》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法经》
【解析】《法经》共有六篇,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是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捕法》是关于追捕罪犯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因此,《网法》和《捕法》具有诉讼法性质。
3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是( )。
A.缘法而治
B.法令由一统
C.严刑重法
D.明刑弼教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解析】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和严刑重法。明刑弼教,是指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这是明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3.秦律规定:“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这里的“廷行事”是指(  )。
A.制定法
B.司法成例
C.立法解释
D.司法解释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秦代法律形式
【解析】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廷行事是秦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即司法成例,秦朝的时候已把司法机关的审判案例作为司法实践中用来援引的依据。
34.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
A.坐杀人共犯
B.坐窝藏
C.上请
D.不当坐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解析】汉朝法律规定“亲亲得相首匿”,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可以免于刑罚,谋反、大逆等罪行除外。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子孙罪名的,如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
35.汉律的罪名除沿袭秦制外,又增设了一些新罪名。“左官”便是其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之一,具体是指(  )。
A.诸侯国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而不举奏
B.朝廷大臣交通诸侯,助其获得非法利益
C.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
D.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左官”
【解析】汉律规定的左官罪指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官,即“舍天子而仕诸侯”。左官受到各种限制,如不得住留京师、不得宿卫宫廷、诸侯犯罪左官要负连带责任等。A项为汉律规定的阿党罪。B项为汉律规定的附益罪。阿党罪和附益罪合称“阿党附益罪”。D项为汉律规定的漏泄省中语罪。
36.中国古代最早将法典的篇数简化为十二篇的是( )。
A.《魏律》
B.《晋律》
C.《大业律》
D.《北齐律》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北齐律》
【解析】《北齐律》最早确定了12篇的法典体例,分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成为代表当时最高立法水平的一部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据重要地位。《魏律》、《大业律》均为18篇。《晋律》为20篇。
3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南陈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立”的刑讯方式。下列对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
A.用车辐粗杖夹压受审者的脚踝
B.将铁犁烧红,令受审者立其上
C.对受审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循环使用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制度
【解析】D项,“测立”是指对受审者施加鞭打、笞捶,再强迫其戴上枷械刑具,站在一个仅能容纳两脚的圆顶土垛上,以达到逼取其口供的目的的一种酷刑。AB两项为北齐刑讯之法。C项为南梁的测罚之法。
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
A.私习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唐代的自首减免刑罚原则
【解析】自首减免刑罚,是指自首能够减轻甚至免除刑罚。唐代继承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并使之进一步完备。但是对于“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和“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不在自首减免刑罚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强奸、私习天文等犯罪,不适用自首。ABC三项均不能适用自首减免刑罚这一原则。
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
A.刺配
B.折杖
C.廷杖
D.发遣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刺配
【解析】A项,刺配是将杖刑、刺面、配役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是宋朝为了弥补折杖法轻重悬殊的缺陷而使用的一种刑罚,比唐朝的加役流更为严酷。B项,折杖是宋朝创立的刑罚,即将笞、杖折成臀杖,杖后释放。C项,廷杖是明朝皇帝为滥施权威,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D项,发遣是清朝首创的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边疆给驻防八旗兵为奴的刑罚。
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
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C.《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
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元典章》
【解析】A项,元典章首次附载五服图,并为明清律典所附载,以供司法官查检。B项,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是《至元新格》,而非《元典章》。C项,《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此编纂方式为明清法典所继承。D项,《元典章》是元朝江西地方官府对世祖以来约50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系统保留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41.明代负责全国行政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或疑难案件审理的中央机关是( )。
A.御史台
B.大理寺
C.都察院
D.锦衣卫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明代中央机关的职责
【解析】明初以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罢御史台,更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御史、监察御史等职官,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都察院号称“风宪衙门”,为天子之耳目,所有御史必须科举出身,职权颇重。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查,称为“巡按御史”,号称“代天子巡狩”。A项,御史台为汉代至元代的中央最高司法和行政监察机关。B项,大理寺为北齐首创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宋时期的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的大理寺为中央刑事案件复核机关。D项,锦衣卫为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特务机关,明朝宦官把持的东厂和锦衣卫并称“厂卫”。
42.清时屡兴文字狱,但律例中并无关于惩治思想犯罪的规定。审理此类案件,一般比附的罪名是(  )。
A.妖书妖言
B.谋大逆
C.大不敬
D.谋叛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清文字狱
【解析】清律中没有关于文字狱的直接条款,但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比照“谋大逆”判罪,一案构成,往往全家遭诛甚至灭族。A项,清朝没有“妖言妖书”这一罪名。C项,大不敬是指触犯皇帝尊严,蔑视皇帝权威的行为。D项,谋逆是指意图背叛朝廷,投奔外国。
43.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立为(  )。
A.“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
B.“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清末立宪指导原则
【解析】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的上谕,对预备立宪的基本指导思想作了明确的设定,即“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意即国家大权仍由以君主为首的政府掌控,对不甚重要的政务,可由民众参与。B项为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AD两项为沈家本在阐述清末修律指导思想时提出的具体观点。
44.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始,仍暂行援用北洋政府后期的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法院组织法》,将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仅为法律审。
45.“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马锡五审判方式
【解析】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马锡五巡回审判的实践开创了一种灵活实用的审判方法,被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其特点为: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简化诉讼手续,方便群众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
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
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答案】ABD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效力的终止
【解析】法律效力的终止包括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上出现新法与旧法相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在事实上废止。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方式有: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法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旧法中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C项,应是“旧法中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47.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只有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才存在法律推理
B.辩证推理是解决司法疑难案件重要的推理方式
C.英美法系国家司法活动中既会运用到归纳推理,也会运用到演绎推理
D.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依据当地习惯审理了该案,则他运用的是类比推理

【答案】BC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推理
【解析】A项,法律推理应用范围广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乃至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活动。B项,辩证推理是解决司法疑难案件的重要推理方式,即当出现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命题,以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C项,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活动中既会运用到归纳推理,也会运用到演绎推理,但运用归纳推理的情形较多。D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是或然推理。法官在无明文规定时适用习惯,运用的是演绎推理,只是推理的大前提不是法律规则,而是习惯。
48.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审议表决前,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法律专家召开座谈会,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合宪性、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该立法过程体现的立法原则有(  )。
A.合法性原则
B.科学性原则
C.民主性原则
D.效率性原则

【答案】ABC查看答案
【考点】立法原则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草案进行合宪性评估,这体现了法律制定的合法性原则;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体现了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召开座谈会,并有多方参加,体现了法律制定的民主性原则。D项,本题没有体现出效率性原则,邀请代表对草案内容进行评估,没有提高立法效率。
49.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定免责条件的有( )。
A.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
B.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C.王某恶意诽谤孙某,孙某念及两人往日情谊没有起诉王某
D.李某在火锅店用餐时被烫伤,两年后李某起诉火锅店要求民事赔偿

【答案】BCD查看答案
【考点】法定免责条件
【解析】免责是指存在法律责任但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同于不负责任或无责任。A项属于未到法定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B项属于立功免责;C项属于不诉免责;D项属于时效免责。
50.下列关于法律实现与法律实施的理解,正确的有( )。
A.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的目的
B.法律实现受社会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
C.法律实施是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
D.只要法律规范得到实施,就一定能够实现立法的理想与目的

【答案】ABC查看答案
【考点】法律实现与法律实施
【解析】A项,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活动的直接目的。B项,法律实现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但归根到底受社会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C项,法律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D项,法律实施不一定能够使法律实现,只有将法律实施与对法的实效的追求结合起来,才能使法真正得到实现。
51.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
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法与政治的关系
【解析】A项,政治的变迁即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对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B项,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规范和保障作用,因此,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C项,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实现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D项,政治的核心是权力,而法律的核心是权利。虽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但权力往往对权利构成威胁与侵害,因此,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
52.下列关于公民这一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公民概念通常在个体意义上使用
B.公民是享有基本权利的唯一主体
C.公民与人民具有相同的内涵外延
D.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答案】AD查看答案
【考点】公民的内涵
【解析】A项,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之一就是公民往往是作为个体概念使用的,而人民往往是作为群体概念使用的。B项,虽然我国宪法第2章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享有基本权利的主体不仅仅包括公民,还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C项,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D项,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53.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国务院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国务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B.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D.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组成
【答案】BC查看答案
【考点】国务院
【解析】A项,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B项,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C项,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D项,根据《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54.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
B.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D.国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答案】BC查看答案
【考点】非公有制经济
【解析】A项,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BC两项,《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D项,根据《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而非“巩固和发展”。
55.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答案】ABC查看答案
【考点】平等权
【解析】D项,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存在差别对待,只要存在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就应当允许存在这种差别。比如由于年龄、生理差异、民族差异等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56.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下列关于该条款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条款在八二宪法制定时予以明确规定
B.该条款对于理解基本权利具有指导作用
C.该条款为未列举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
D.该条款为国家设定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

【答案】BCD查看答案
【考点】宪法的人权条款
【解析】A项,1982年宪法在制定时尚未规定人权保障条款,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原则。人权条款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
5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政协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协是人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答案】AD查看答案
【考点】政协的性质和作用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58.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C.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答案】CD查看答案
【考点】行政区划
【解析】《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A项,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经济特区。B项,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不包括直辖市。CD两项符合宪法对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59.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宗族国家制度的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宣告开启了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60.义绝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
A.夫妻不相安谐
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C.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答案】BCD查看答案
【考点】义绝
【解析】BCD三项,“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制度,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义断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经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对任何不离的一方均追究法律责任。依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构成义绝的情形有: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唐朝婚姻解除的条件包括七出、三不去、义绝与和离,义绝为强制离婚,而和离为自愿离婚。A项构成和离,而非义绝。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
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
D.编纂条法事类

【答案】ABD查看答案
【考点】宋代法律形式
【解析】ABD三项,《宋刑统》编纂后,终世不改,因而,为了弥补律典规定的不足,宋朝进行了编敕、编例和编纂条法事类等立法活动。C项,终宋之世,并没有一部像《唐六典》或明清《会典》那样的集一代行政法之大全者。即宋朝没有进行过会典的编纂活动。
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奸”及“亲属相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清末礼法之争
【解析】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论争。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①“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问题;②“存留养亲”条款是否编入刑律;③“无夫奸”及“亲属相奸”是否论罪等问题;④“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问题;⑤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ABCD四项均属于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议的问题。
63.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体系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B.《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
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编纂方式
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法系国家构建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六法全书》
【解析】AB两项,《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也是其成文法的总称,它构成了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分成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有的分成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亦称《六法大全》。《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CD两项,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律法系,是仿照大陆法系国家构建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采取的是“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编纂方式。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法律继承的根据。
【分析】本题考查法律演进。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问题,虽不是每年必考,但却是常考点,这就要求考生通过做历年真题掌握出题规律。在解答本题时,首先要注意审题,将其还原为教材知识,所谓法律继承的根据也就是法律继承的原因。其次,法律继承的原因包括内在性、外在性和必要性三个层面。

答: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的根据主要表现在: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2分)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2分)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2分)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2分)
65.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
【分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该章是每年的必考点。考生在解答本题时,只要对我国《宪法》第37、38、39、40条有基本的掌握即可,难度不大。

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我国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包括: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2分)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2分)
(4)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分)
66.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
【分析】本题考查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特色。对本题的作答可结合平时的学习进行归纳总结。

答:北洋政府采取“隆礼”与“重刑”并重的立法指导原则。其立法活动的特点主要包括:
(1)保留了清末法律改革的重要成果,其立法多以清末新订的法律为蓝本。(2分)
(2)引进西方法律原则,继续在清末法制改革未及之领域进行新的立法。(2分)
(3)制定颁行众多单行法规,其中大部分属于特别法。(2分)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以补充成文法的不足。(2分)
(考生从宪政立法等方面总结特点的,亦可得分)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7.2014年9月,某基金公司总经理李某涉嫌内幕交易罪,Y省S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提起公诉,S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犯内幕交易罪,涉案金额112亿元,非法所得1832万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S市中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S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S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17条提出抗诉。Y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启动二审程序,最终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中,哪些司法活动体现了对于程序公正的追求?
(2)上述材料中,哪些司法活动体现了对于实体公正的追求?
(3)结合材料,分析司法活动中为何要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分析】本题考查司法的原则。本题虽是一则刑诉案例,但却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刑诉案例的分析和提炼。考生在解答本题时应从案例中程序性与实体性的事实以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等层面展开分析。

答:(1)程序公正体现在:S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S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S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Y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2分)
(2)实体公正体现在:S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S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Y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2分)
(3)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无法实现。S市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依法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没有启动二审程序,李某就会被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轻,实体公正就无法实现。(3分)有程序公正也未必就有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标和追求。S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意味着二审必然改判。如果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改判,而是维持原判,那么实体公正就没有实现。(3分)
68.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时辱骂同行李某,招致李某不满,二人发生严重冲突。《海滨晚报》对此以“人大代表语涉侮辱”为题进行报道。王某认为,《海滨晚报》侵犯其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悉,《海滨晚报》记者在采写报道时,发现王某的朋友、区人大代表张某在2011年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时,曾以现金贿赂选民。
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海滨晚报》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言论免责权?为什么?
(2)如果要罢免王某的区人大代表资格,应经过何种法律程序?
(3)如果2011年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区人大代表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本题考查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和人大代表的罢免。2015年《选举法》和《代表法》都进行了修改,对本题的考查就体现了考试当中的考“新”。考生要重点掌握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适用情形、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的程序。

答:(1)没有侵犯。(1分)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目的是保障代表正常履职。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限于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王某的发言系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不属于言论免责的范围,故《海滨晚报》的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言论免责权。(2分)
(2)由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由区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并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3分)
(3)如果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无效。(1分)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分)
69.《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
(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
(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
【分析】本题考查宋朝翻异别勘制度。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鼎盛时期,翻异别勘是宋朝重要的且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对于只在某一朝代存在的制度,考生要高度注意。考生在解答本题时要对这一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包括翻异别勘制度的具体含义及其操作和作用意义。

答:(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翻异别勘(推)制度。(2分)翻异别勘,即犯人推翻原口供的,交由其他机构或者司法官重新审理。(1分)
(2)材料具体反映的是州狱案件应当如何适用翻异别勘。(1分)犯人推翻口供时,先由提刑司官员重审;犯人再翻供的,交由本路转运、提举、安抚司等机构依次重审;本路机构均参与重审后,犯人又翻供的,改由相邻路的司法机关重审。(2分)
(3)翻异别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2分)体现了宋代司法的慎刑精神。(2分)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
70.某省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该省《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时,邀请专家和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上,甲指出,道路交通立法应保证机动车跑得动、开得快;乙指出,道路交通立法应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行人有安全感;丙指出,道路交通立法的目的是保障交通秩序,让全体道路使用者各有其道,各行其道,实现交通和谐。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的认识。
【分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要求考生对法的价值冲突有基本的认识,掌握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平等、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等。

答:法的基本价值集中体现在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作用、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以及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1)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等。(2分)甲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效率的追求,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平等与秩序的追求。(2分)
(2)从主体角度来看,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
①法律所确认的个体价值之间的冲突,如个人自由与他人利益相冲突;
②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人类共同利益与一国主权利益之间的冲突;
③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
材料中,甲、乙、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3分)
(3)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
①价值位阶原则,即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价值优于低位阶的价值;(2分)
②个案平衡原则,即个案中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促进个案的解决;(2分)
③比例原则,即“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2分)
④人民根本利益原则,即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解决一些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其可作为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2分)
(上述各点,考生如能从其他角度合理作答的,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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