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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复习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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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14 09:4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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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中国税制概述
 第二章 具体税种筹划
 第三章 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
 第四章 理财行为涉税筹划
 第五章 遗产筹划与财富传承
第二部分 历年真题及详解
 2010年7月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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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核心讲义
第一章 中国税制概述
一、货物与劳务税类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等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增值税税制
  项目    内容  
  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    ①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基本税率(17%)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①农业产品;②零食、食用植物油;③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④图书、报纸、杂志;⑤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为考虑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将其征收率统一定为3%  
  零税率    适用于出口货物(通过退免税方式实现)  
  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营业税税制
  项目    内容  
  征收范围    行业和类别: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    ①税率为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②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③税率为5%~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扣缴义务人    ①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起征点    ①按期缴纳:每月营业额5000~20000;  ②按次缴纳: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注意: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转为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1)改革意义
①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货物与劳务税制,各行业的实际税负做到公平,解决了对流转税的重复征收问题;
②降低服务贸易企业的税负,提高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机构转型,促进经济发展。
(2)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②项、第③项、第④项规定外,税率为6%。
②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③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④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3)起征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4.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为计征对象的一种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等内容如表1-3所示。
表1-3消费税税制
  项目    内容  
  征收范围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电池涂料、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应纳税额    ①从价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②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③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纳税申报    ①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②纳税地点:a.销售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所得税类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具体内容如表1-4所示。
表1-4企业所得税税制
  项目    内容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税率    ①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2.个人所得税回顾
(1)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征,免征额为3500元,法定三险一金税前扣除,适用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所有直接和间接经营成本,包括任何损失,均可减除,费用扣除3500元/月(工资不扣),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每月可扣除费用3500元,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计征,4000元以下,扣800元,4000元以上,扣20%。
①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到40%的三级税率,超过2万元不到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0%。
②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③财产租赁所得允许减除与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余额再与4000元比较)。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征,可减除财产原值及与出售资产有关的税费,适用20%的税率。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国债免税,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三、其他辅助税类
1.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纳税对象,对房屋的租金收入或价值为征税依据的一种税,具体内容如表1-5所示。
表1-5房产税税制
  项目    内容  
  纳税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计税依据    ①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②从租计征: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    ①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②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纳税申报    ①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预征;  ②纳税地点: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契税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接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契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④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⑤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在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缴纳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税额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车船税的税目以及对应的税额如表1-6所示。
表1-6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载客汽车    每辆    60~66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12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6元  

4.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办法》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①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5.印花税
(1)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应纳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具体内容如表1-7所示。
表1-7印花税的税率
  税率形式    税率    适用税目  
  比例税率    0.05‰    借款合同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  
  0.5‰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定额税率    每件5元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6.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是指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征收范围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3)税率及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3)税率
①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以及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分别为:7%、5%和1%;
②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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