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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之 “一本书主义”与“一个人主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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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发表于 07-4-13 18:3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大法学考研之 “一本书主义”与“一个人主义”


今年尝试了一下北大法学考研。以前频频见到网上朋友说北大如何如何难考。但经过本人试验,北大的出题依旧是“一本书主义”与“一个人主义”的结合。掌握规律,可以应对。

我先举一个例子,以刑事诉讼法为例。
曾经有朋友在网上写了《真题启示录》之刑事诉讼法篇,我觉得研究得很透彻。
我在复习准备的时候,把汪建成书结合网上的司考资料,整理拆分成36个专题。
依次如下:
1. 刑诉的目的(预期目的)
2. 刑诉的任务(预期效果)
3. 检察院监督原则
4. 无罪推定原则
5. 国家追诉便宜主义原则
6. 刑事诉讼参与人
7. 回避制度
8. 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9. 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10. 委托辩护
11. 指定辩护
12. 拒绝辩护
13. 辩护律师的特殊作用
14. 证据的特征
15. 刑讯逼供与沉默权
16. 各种证据的特点
17. 证人证言规则
18. 证明对象
19. 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
20. 逮捕的条件
21. 提起公诉的条件
22. 不起诉
23. 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24. 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
25. 我国合议制特点
26. 审判公开
27. 人民陪审
28. 庭前审查
29.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条件
30. 自诉案件
31. 轻微刑事案件
32. 反诉
33.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比较、范围、 不适用、程序特点
34. 第二审程序上诉主体和方式、 审理方式、裁判
35. 上诉不加刑
36.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其后,我发觉36个专题里面很多考的可能性不大,比如1、2,太抽象了;还如22-24,刚考过;再如25-29等,都是民诉与刑诉都有的东西,刑诉的特色无法反映。于是关键词再次压缩了很多。

考前一周,我对刑诉的复习还是停留在司法考试的那些点到为止的概念上,只能稍微对付选择题。但是我对刑诉还是充满信心的。于是,抓住“一个人主义”原则,去探究北大的刑诉之“一个人”,教材虽然是汪建成编写,但是在近年的刑诉论述中,以陈瑞华为最大代表。所以不管谁出题,我就把陈瑞华先生的近期论文一起拿来打印出来,划划条目了。我没有跑图书馆,仅仅在baidu里面搜索了“陈瑞华”而已。

一共认可了3篇,
1,广州日报:《“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权威刑法专家陈瑞华透露》
里面3个内容:1侦查阶段律师应有辩护人权利2非法证据应该一律排除3设立专门核准死刑法庭。
该文好多报刊转载了,中国青年报什么的。我忘记原出处了。

2,《陈瑞华教授:刑事诉讼若干前沿问题》
里面内容:1准备在我国两审终审的基础上构建三审终审制2司法审查制度建立3执行体制要发生重要的变化4把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5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把鉴定人从司法部门剥离出来6违宪审查问题。此外陈教授特别讲了4个问题:刑事诉讼与宪法的关系,刑诉中的司法审查问题,程序性违法的制裁问题,如何走出认识论误区
本文某些内容04前考过了。

3《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课题》,这篇是陈教授受到华东政法学院邀请作的讲座报告。有些内容同上篇。

我就几个浓缩了不能再浓缩的关键词,外加陈教授的3个文章,就去应考了,考前我对“不起诉的条件”之类的问题全忘记了。

结果05年考题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2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绝?结合相关规定分析。

关键词3直接命中题目1;关键词15结合陈瑞华论文,直接命中试题2。虽然我不是刑诉专业,虽然我没有上过北大辅导班,虽然我只复习了10小时。但是我还是能知道警检合一、羁押大权和侦察大权合二为一这类制度性危害。

考後有人问我花多少时间准备的。我说刑事诉讼法部分,我花了10个小时复习。这就是北da法学考研的“一本书主义”与“一个人主义”。

再来看经济法,我把经济法的书都搁置一边了,我平时太忙了,而且自从考不上人大之后,我就基本不看经济法了,我把经济法归为满清遗老,死要“独立部门法”这根辫子,不肯变通。不过,我考的是经济法专业。考前我只干了一件事情,上网,《经济法网》,搜索了张守文先生的文章,整理一下。近期张守文先生研究集中在经济法方法论上面,这个肯定不会考,只能是税,往前推,基本都考过了啊,税收优先权很有可能,结果真的考到了,不过老实说,我也没有回答的很好,因为早在好几年前就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某期第一篇文章就是这个《论税收优先权》,当时就觉得太曲高和寡了。至于商业判断规则一题,如果我知道甘培忠先生博士论文正在研究这个,估计也逃不出我的手心,可惜我不知道哦。在考前,朋友让我准备一下甘培忠《公司法》第三版与前面版本不同之处,比如母子公司,关联交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但是在研究了近年的题目之后,我发觉公司企业法部分绝对不会在你意料之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合伙那题。所以,我坚决搁置甘培忠《公司法》第三版了。考试时,商业判断规则,本想涂鸦一下,可是,我坚决不写,我选择了白卷。知之为知之!这么考太无边无际了,运气成分更多了,难道明年要考“毒丸计划”?或者“金降落伞”?或者proxy?不知道甘培忠先生的公司法研究的怎么样了,是Nutshell的层面还是Justice的层面?

还有宪法,我考前只看了选举制度部分,因为我看见有朋友登了北大本科期末考试了,其中有可能考的部分也就选举制度部分了,结果还真中了。

还有行政法的案例,都成惯例了,无非考这样几个东西,受案范围、管辖(级别、混合侵权的特别地域)、合法性审查,原被告适格……。

恕我直言,这样的考试指挥棒,有待改进。增加了那么多保送的,反而报考人数更多了。举国忧狂!那么多考了一年又一年的朋友,浪费了多少个月,只为了学会考试,没有学会法学。
北大距离常青藤有多远?光年还是英里?假设没有签证与学费问题,北大会和美国哪一等级的学校竞争呢?
顺便来看看美国人怎么考。给大家随便找来一道lsat题目。
Mr. West: Well, Ms. Smith, by how much do you plan to increase your donation to the cultural society this
year? You know how many worth while projects we do.
Ms. Smith: I’m not so sure of that. I was very upset about the statue you purchased last month. I think I’ll give no more money to your cause.
Mr. West: That’s all right: we’ll just put you down for the same amount that you gave last year.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 words or phrases has been misinterpreted in the conversation?
(A) “increase”
(B) “you know”
(C) “worthwhile”
(D) “no more”
(E) “same amount”

看来美国人喜欢考脑子,不喜欢考“一本书”或者“一个人”。北大的研考只教会了我一样东西,就是搜索导师论文,然后来个ou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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