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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东方冲刺刘儒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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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chiyongli 发表于 08-10-11 14:40: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这样我还能得一个考元,可是怎么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考元啊
[s:2]
252#
pengfengdoctor 发表于 08-10-15 16:18: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了
253#
lingzi114233 发表于 08-10-16 23:59:10 | 只看该作者
太棒了,好哦,谢谢
254#
ninuo 发表于 08-10-17 00:27:21 | 只看该作者
是讲义还是习题呢,看看。谢楼主了
255#
iceman891 发表于 08-10-19 23:41:19 | 只看该作者

tyurtyurtyu

urtyurtuyrt
256#
tasuky 发表于 08-10-21 14:07:33 | 只看该作者
是视频吗?
257#
lpd9527 发表于 08-10-21 14:47:44 | 只看该作者
kan xia
258#
silnetooo 发表于 08-10-21 22:14:19 | 只看该作者
xiexie
259#
jiejielade 发表于 08-10-22 19:58:07 | 只看该作者
[s:2] [s:8] 谢谢
260#
hygo 发表于 08-10-23 16:31:09 | 只看该作者
人大版背诵精华哲学部分(1)


转载自:http://bbs.freekaoyan.com/viewthread.php?tid=170070
人大版背诵精华哲学部分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识的本质和过程认识的发生和本质(重要考点、常考点)
(一)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常考点)
1.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对立
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认为认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活动的发生。
先验论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先验论颠倒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物质世界看做是主观精神或“客观精神”的产物,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的反映。唯心主义先验论有两种形式,即主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反映论主张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先验论主张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
辩证唯物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到认识论,从而正确地、全面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主体受制于客体,客体制约着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性质等等,决定了主体的认识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主体又能动地改造客体,使客体向主体转化,使之满足人们的目的和要求。只有立足于实践,才能认识主体和客体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才能全面把握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3.能动的反映论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之所以是能动的反映论,这是因为:(1)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实践,全面说明了人的认识的社会性、主体性、能动性,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2)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论,指出人对世界的反映过程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
(二)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同主体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主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1.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模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2.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反映和创造是人类认识功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反映离不开创造,反映过程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创造也离不开反映,它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的制约的。
(三)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常考点)
1.反映与信息的关系
人对世界的反映是主体对客体信息的能动地获取、加工和改造的过程,因此人的反映过程同时也是人对事物的信息的加工过程,两者是统一的。人们要认识对象,首先要从对象获取足够的信息,同时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改造、选择、变换和组织等。
2.反映与选择的关系
选择是人的反映过程中所具有的特点。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为主体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生理系统所决定的选择,人的感觉器官是信息的过滤器。其次,在感官选择信息的基础上,人的思维活动还要对信息进行自觉的、能动的选择。可以看出,人所特有的选择机制不但和认识的反映特性不矛盾,相反,它本身就是能动反映的体现,而且人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它既要受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制约。人的思维选择要获得成功,就要符合事物的规律,如果背离认识和思维的规律,结果只能导致主观与客观的分离。
3.反映与建构、重构的关系
所谓建构,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进行重构(重新组织)的过程,人的认识的形成,是在主体的大脑中建立起一个与客体具有异质而同构关系的观念系统。建构或者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体现。
(四)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的认识活动是由于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实践的需要不断向认识活动提出新的课题。人的正确思想和科学知识正是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中,在同外界事物的接触过程中而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发展成为认识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直接动力,人的认识正是在实践的推动下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不断发展的。此外,实践还不断创造出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和其他物质条件,使认识的发展成为可能,使人们能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认识世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如果认识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用它来指导实践,这种认识就失去了价值;而实践也需要科学理论来指导,没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自觉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2.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1)认识对实践有导向作用。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本身就包含着认识的因素,需要以正确的认识作为先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以正确的理论来指导的实践,才能充分发挥人对世界的能动的改造作用。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现时代,认识对实践的导向、预测、促进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2)认识有相对独立性。认识是主体以观念的形式把握客体的活动,认识遵循着自己特有的逻辑和规律,由于认识的相对独立性,认识可以与实践同步进行,也可以不同步进行,这是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的体现。


(3)认识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来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知与行、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只有正确处理好实践与认识、知与行的关系,才能有效从事实践活动。
(五)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1)在知与行的关系中强调行的作用,主张“行先于知,由行致知”。
(2)重视知对于行的能动作用。主张“知之明也,因知进行”。
(3)触及了知的检验标准,主张“以行验知,以行证知”。
(4)认识到知与行的相互促进关系,主张“知行并进,相资为用”。
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虽难免带有历史局限性,但总结其中的深刻见解对于指导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仍具启发意义。
认识的发展过程
(一)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1. 感性认识及其特点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一种关于事物现象、事物外部联系、事物各个方面的认识。
形象性和直接性是感性认识的特点。
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表象。
2.理性认识及其特点
相比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抽象和概括而产生的一种对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抽象性、间接性是理性认识的特点。
理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
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在社会实践中,人们首先获得的是感性的直接的经验。没有感性材料,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主观的东西了。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深化为理性认识。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因此,必须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取得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
(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感性认识中渗透着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理性指导越自觉,感性认识也就越深刻;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渗透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材料为基础,而且它要采用语言文字等可感物质外壳。因此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割裂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会产生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否认感性认识重要性,片面夸大理性认识作用的唯理论;另一种是否认理性认识重要性,片面夸大感性认识作用的经验论。教条主义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
(二)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常考点)
(1)要勇于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取丰富的真实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前提和基础。
(2)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必须遵循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即把感性材料通过思考的作用,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作,形成概念和理论体系。
(三)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就是要使人们的理性认识在实践中成为改造世界的力量,转化为物质产品。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认识中的又一次飞跃,是比前一次飞跃即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更重要、更伟大的飞跃。其原因是:
(1)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科学理论对实践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它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改造世界的巨大的物质力量。


(2)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在正确思想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3)在实践中获得的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修正、充实和发展,理论本身才能不断前进。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经过这两次飞跃,就构成了人的认识的一个具体的过程。如果形成了基本正确的认识,这个具体的认识过程就相对完成了。




(四)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非理性因素的含义


认识中的非理性因素主要是两类:一是在人知、情、意三大类意识要素中,知属于理性因素,而情和意,即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属于非理性因素。二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不能被逻辑思维的概念所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如幻想、想像、猜测、顿悟、直觉、灵感等,它们具有不自觉性、非逻辑性等特点,也被称为非理性因素。


2.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表现在:


(1)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它们本身虽然不是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2)在认识过程中,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以非逻辑的方式,和思维的逻辑形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对认识的发展和飞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表现为,认识的发展不是单纯无逻辑或者非逻辑的跳跃,而是逻辑的循序渐进与非逻辑的跳跃的有机的统一。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促成人的认识由感性向理性、由现象向本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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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性因素的作用
理性因素主要是指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地探求真理的活动,无论是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还是认识结果的总结和概括,都不能离开理性因素的指导。
(2)解释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纷繁复杂的现象做出系统的说明。
(3)预见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的科学预见比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经验推测,具有更大的可*性。
(五)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1)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六)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是人类认识的总的发展过程。
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二者统一的具体性是指,主观、理论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二者统一的历史性是指,主观、理论要同不断发展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理论就应该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主观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反过来就会犯主观超越客观的错误。
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说明了认识活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从形式上看,认识活动是认识与实践不断分离和重合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它的每一次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或深一层的程度。正是在这样的认识过程中,人们通过相对认识绝对,通过有限认识无限,不断地接近客观真理。
(七)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1)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2)创新思想的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科学实践观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创新”的内涵:客观世界是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社会实践也是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因此,人的认识也应该是发展的。认识的辩证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和认识反复性及无限性的统一的原理是创新思想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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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常考点)
1.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三个根本特点,即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有时直接称为客观真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
2.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又称客观真理,指在真理之中包含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包含两重含义:其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即实践也是客观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
(1)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志的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一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2)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一次接近,这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
相对真理即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全的。
(1)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人们的认识只是对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某一领域、某一侧面的正确认识,因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的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因而是相对的。
3.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1)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对立的。绝对真理是指真理之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意志的客观内容,而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有局限性的。它们实际上是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是人们获得真理性认识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
(2)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又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相互转化的。真理是一个过程,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任何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三)真理是具体的
(1)真理不是抽象的。任何真理既是客观真理,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具体的统一。
(2)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一具体规定,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3)真理是个过程。把真理如实看做是主体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而不是一种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
(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是由实践的特点和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
(1)真理的本性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检验真理。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因此,要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在主观的领域内是无法解决的,而仅仅在客观世界的范围内也是不行的,要证明主观与客观的符合,惟一能够充当真理性标准的只能是把主观与客观联结起来的“桥梁”即实践。
(2)实践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一方面同主观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客观世界相联系。人们带着一定的理论观点去实践,由此而引出一定的客观效果,这样就能把原来的理论认识同客观现实相对照,从而直接检验出理论的真理性。由此可见,实践具有双重的直接现实性,不仅它本身是直接现实,而且它能够使理论成为现实,这就使它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简言之,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并且只有实践才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所以实践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五)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常考点)
人类的一切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这是不可移易、确定无疑的,这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虽然实践有时暂时无法判明真理或谬误,但是实践的发展最终能检验真理,肯定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惟一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否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实践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任何实践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判明现有的一切知识,这就是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否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就会思想僵化,阻碍真理的发展。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每一种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和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实践的局限性使得实践标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社会实践的总体及其历史发展又使实践最终可以突破这种局限性,并能判别认识的真理性,从而使实践标准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就是在标准问题上坚持辩证法。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是与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密切相关的。
(六)真理与价值(常考点)
1.价值的含义
价值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用关系。一个事物有没有价值主要看它能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如果某种事物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具有对人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这种事物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如果某种事物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甚至妨碍主体实现某种需要,对于主体有消极的、否定的作用,就会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即无价值。
2.价值的特点
价值关系必然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性质、性能。价值是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形成的,所以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3.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原则。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中的两大原则。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它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它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
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
真理是一元的,真理本身没有主体的差别,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2)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存在着矛盾,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它们之间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二者矛盾的不断出现与解决促进着实践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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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识论与思想路线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是一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是党确立思想路线的哲学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认识论与思想路线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生动体现。
(八)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核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它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思想路线是否正确,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我们的思想和理论才能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才能实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一)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
人类对辩证思维的认识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认识论在思维领域中的运用表明了人类的辩证思维具有完整的、科学的形态,从而能够正确
揭示辩证思维方法的性质。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是人们正确进行理论思维的方法。它是由一系列方法所组成的整体。
(二)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1.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性原则推出个别性结论的方法。
2.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然后逐个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的基础上,再把它们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分析与综合的关系是辩证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而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只有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认识。
3.抽象与具体(常考点)
抽象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某种属性、因素抽取出来而暂时舍弃其他属性、因素的一种方法。具体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有两种具体:一是“感性具体”,它是感觉多样性的综合,是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具体;二是“理性具体”即思维具体,它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具体在思维中更深刻的再现。
人的认识在思维运动中走着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一条是从具体到抽象,另一条是从抽象到具体。对于辩证思维来说,更重要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思维运行过程。
4.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常考点)
所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指理论体系的逻辑顺序是客观历史发展顺序的反映。逻辑与历史之所以能够统一,是因为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由历史的东西派生出来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对历史的修正。
(三)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方法群,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理想化方法等。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与辩证思维方法的关系是:其一,辩证思维方法应该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以丰富自身的方法系统;其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应该把辩证思维方法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和前提,以推动自己更深刻地进行思维。总之,哲学思维与科学思维、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应该是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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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辩证法的总特征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2.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联系是辩证法的最基本的范畴。
3.联系的特点
(1)客观性。
联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现实的联系总是事物、现象之间客观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客观世界自身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普遍性。
联系既是客观的,又是普遍的。联系的普遍性是指: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内在体现。
(3)多样性。事物的联系是极其复杂多样的。按照联系的特点和性质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等。
4.联系的条件性(常考点)
世界上任何联系都是有条件的。条件这一范畴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都无法理解。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
(二)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必然得出世界是永恒发展的结论。因为相互联系包含着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运动变化包含着三种方向,即上升的运动、下降的运动、平向的运动。发展是上升的运动或前进的变化。尽管世界有着下降的运动和平向的运动,但上升或发展的运动成为运动中的主流,所以世界表现为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普遍存在的。
(三)发展的实质
1.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发展,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下降的运动,本质上是新事物不断产生和旧事物不断灭亡的过程。“新陈代谢”、“推陈出新”、“除旧布新”,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抗拒的规律。
2.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发展的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从而日趋灭亡的事物。新事物旧事物的区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它们的内容。是否符合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
3.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1)新生事物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从旧事物母体中孕育出来的。因此,新事物对于旧事物来说,是促使它灭亡的因素,同时又是旧事物赖以存在的基础,这就注定旧事物是无法克服、无法消除新事物的。
(2)新事物比旧事物优越。新事物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它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的、过时的因素,吸取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且还增加了一些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丰富的新内容,因而它比旧事物优越。
(3)新事物是符合历史条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因而它是不可战胜的。
(四)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
(1)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和发展的。一切事物都处于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
(2)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在唯物辩证法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
2.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方法论意义
(1)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一切事物都如实地看做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具体的考察,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才能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不断地开拓前进。
(2)在今天科学地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过程、历史阶段、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我们坚定信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1.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规律是在事物的联系和运动中形成的,但并非事物运动中的所有联系都是规律,只有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才是规律。
(1)规律是本质的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联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规律是必然的联系。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3)规律又是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
2.规律的客观性和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1)规律的客观性。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活动本身则要受规律的支配。自然规律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也是客观的。
(2)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表现为许许多多人活动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历史合力”,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规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但一旦形成它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决定社会发展的大致趋势。
(3)是否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决定论又分为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唯心主义决定论和神学宿命论。马克思主义主张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同时也反对机械决定论,主张辩证决定论。
(六)现象与本质(常考点)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是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客观依据。首先,现象与本质是对立的,现象与本质各有其特点。现象不是本质,这才需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如同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认识就都成为多余的了。其次,现象与本质又具有统一性,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本质,也没有不体现本质的纯粹现象。现象与本质的一致性,为人们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应该把现象看做是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这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
(七)必然性与偶然性(重要考点、常考点)
1.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内容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区别
必然性和偶然性各有其特点:(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偶然性则由事物的非根本的矛盾和外部条件所决定。(2)二者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处于从属地位。(3)二者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和延缓作用,使发展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3.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是辩证的: (1)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2)偶然性体现并受必然性的制约。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蔽着必然性。(3)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无限广大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八)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因果联系有两个特点:其一,因果关系往往与时间顺序有直接联系,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其二,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只要有一定的原因出现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结果。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其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
3.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
(2)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
(3)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因果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
首先,在不同的领域中,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
其次,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多种表现类型。
4.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
(2)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是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

2006-4-13 8:49:23 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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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九)可能和现实
1.可能和现实的含义
可能是客观事物内部包含着的这种或那种发展的趋势。现实是可能的实现,是相互联系的变化发展着的各种客观实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
(1)现实。现实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2)可能。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它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第一,区分可能和不可能。可能是指在现实中存在其出现的根据的东西。不可能性是指一事物的出现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据和条件,因而它是永远不能实现的。
第二,区分现实的可能和非现实的可能(抽象的可能)。现实的可能是在现实中有着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非现实的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未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第三,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在事物发展中往往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矛盾双方斗争中,既有新的一方战胜旧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发展的可能,也有相反的可能。
第四,把握可能的量的方面。可能性有大小之分,即或然率,这就是对可能性在量上的测定。
2.可能和现实的辩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可能和现实是对立的。可能性是还没有成为现实性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作为事物的潜在趋势,预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现实作为现存的客观实际,标志事物的现状。它们具有质的区别。
(2)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第一,可能和现实相互依存。可能包含在现实之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现实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了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第二,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可能和现实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可能和现实是统一的,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余地。
其次,可能与现实的对立,又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必要。
最后,为了在变可能为现实的斗争中正确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要力求正确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地把握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这是促进事物由可能变为现实的客观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还需要经过主观努力和积极斗争,创造有利的条件,力争实现最好的可能。
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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