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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考研必读必备]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介绍(附34所自主划线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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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b 发表于 06-2-17 17:3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研究生的基本介绍

一、研究生分类概况
1.研究生的基本分类
(1)研究生按学历层次分为硕士、博士、博士后。
(2)研究生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3)研究生按在校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四种类别:“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 
①非定向培养: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考生的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因此,考生入学时不需交学费,国家按月发给考生一定的生活费。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
②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学校、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
③委托培养: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学校、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
④自筹经费: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
2.研究生的优势
研究生优势在于具备更强的专业和科研能力。在研究生阶段,通过系统而扎实的专业学习,与导师更为贴近的直接交流,以及课题研究机会,能够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一整套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种更强的专业和科研能力突出体现在学术成果方面。
硕士毕业生就业在以下几方面有明显优势:(1)政策更宽松;(2)就业机会更多;(3)就业层次更高;(4)待遇更为优厚;(5)发展前景更好。

二、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计划包括国家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
国家招生计划的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国家招生计划在其服务范围内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分定向培养、非定向培养两类招生计划编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其他方面的需求编制。
2.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均由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定
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招生计划根据全国的需要编制。其他高等院校国家招生计划的编制,应优先保证主管部委和地方的需要。在保证上述需要后,根据可能和需要,可以通过横向联系,以合同形式,编制为非本系统、本地区的属于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科学研究机构的国家招生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用人需要来编制,一般不再为其他用人单位培养硕士生。

三、学习期限
脱产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
沙发
 楼主| xxb 发表于 06-2-17 17:32:30 | 只看该作者
〓考研的整个程序
一、报名

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在校或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研究生。

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③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①符合报考条件(1) 中第 ① , ③, ④,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
从20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实行网上报名将极大地方便考生和考试管理部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报名数据的采集更加全面、准确、高效,为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保障。

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单独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

5.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
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一般在每年8月对外公布,其内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单位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国语的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其覆盖的课程等内容。

6.报名时应履行的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和学生证,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同等学力的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书,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推荐免初试的学生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板凳
 楼主| xxb 发表于 06-2-17 17:32:38 | 只看该作者
二、初试

1.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日、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教育部组织命题的初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种);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工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一)、数学(二),经济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三)、数学(四)。其他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编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规定了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这些考试大纲每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初试方式为笔试。时间定在春节前15天左右,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阅卷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全国统考科目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招生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统一组织,业务课试卷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阅。

3.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公布时间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并且一般在当年的2月底。

4.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审,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地板
 楼主| xxb 发表于 06-2-17 17:32:45 | 只看该作者
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4)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5)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6)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7)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5#
 楼主| xxb 发表于 06-2-17 17:32:53 | 只看该作者
2.调剂
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培养能力和招生计划人数的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应将其全部材料(包括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及时转到第二志愿单位。无第二志愿单位或第二志愿单位亦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将其考试成绩,报本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或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负责向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推荐。
3.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单位情况确定。一般是4月初发出复试通知书; 4月中下旬进行复试;5月上旬公布复试成绩,然后进行体检和考核,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五、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6#
 楼主| xxb 发表于 06-2-17 17:33:00 | 只看该作者
34所自主划线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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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b1111098 发表于 06-7-20 18:18: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谢谢
8#
cocaw 发表于 06-8-15 13:27:51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谢谢
9#
ghostgirl 发表于 06-8-15 15:31:54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
10#
yungongzhu 发表于 06-9-4 12:18: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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