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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经济法专业 经济法专业课试卷(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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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b728 发表于 08-7-12 12:3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法85分 商法65分
一、简述题(10*4=40)
1、简述债务与责任。
2、你认为对胎儿的未来利益应如何保护,为什么?
3、意思表示与意思通知的区别。
4、简述保险利益。
二、论述题(30*2=60)
1、试论德国法的物权抽象性原则及其对我国民商法立法的影响。
2、论现代公司权力机关的构架。(注:可围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等权力分配机制论述)
三、案例题(25*2=50)
1、甲男与乙女1993年1月外出打工,同年二月两人在A市举行婚礼并同居,1994年4月生一女丙。1995年6月甲乙携女回老家办理结婚登记时。途中因车祸三人均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甲男于1993年5月继承其父遗产5万元,甲有弟丁,乙有母戊。丁、戊为5万遗产归属发生纠纷。
问:(1)本案应如何处理 ?
(2)若甲与乙在举行婚礼前已有配偶,1995年1月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又该如何处理?
1、甲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向丙签发票据一张,载明“不得转让”,丁在该票据上为票据保证
问:(1)甲、乙、丁是否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若在伪造签章时仅有公章而无乙公司的法定代表章,甲、乙、丁是否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若丙将票据质押给戊,甲、乙、丙、丁是否应向戊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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