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对这一漫长时期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都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沿革 中国古代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制度,代有不同。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中正制。行之既久,大小中正都为世家大族所把持,品评人物的标准不是德才,而是门第的高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完全成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为了消除这一积弊,由隋至唐,逐步为科举制度所取代。
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定制每州每岁贡士3人。开皇十八年(598)诏“京官五品以上, 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炀帝大业三年 (607)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 德行敦厚、 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 (609)六月,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以上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人,虽然不过偶一行之,但说明隋已开始分科取人。隋以后的史书称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刘肃:《大唐新语》),“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杨绾传》)后人以为十科举人中的学业优敏即明经科, 文才美秀即进士科。这又说明炀帝时就把“进士科”与“试策”办法联在一起,也即通过考试来选拔进士科的人才,从而“科举”与“考试”形成必然关系,产生了科举取士的制度。
唐循隋制,继续实行科举制取士。科举大体分两类。一类为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一类是制科,由天子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常科的考生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中央和地方学校将经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自学有成就者,可向州、县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由州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常科中明书、明法、明算不为人们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曾规定凡被推荐应秀才科而不能入选,其所在州的长官要受处分,所以应秀才科的人很少。因此,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了唐代常科的重要科目。两科之中进士更占优势,成为入仕的重要途径。但唐初士大夫由科举入仕者为数甚微。因为九品中正制虽已废止,但勋亲要官子弟仍可依靠门荫入仕而窃居高位。到玄宗时期,士族地主和唐初的功臣贵戚集团均已衰落,刚刚上升的新贵政治地位尚不稳定,门第失去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依托,家庭出身不能成为高官子弟世袭高位的可靠保证。形势的变化使一些大臣注意按才学标准培养自己的子弟,于是以考试才学为主的科举就成为获取高官厚禄的主要途径安史之乱后,随着一般地主的继续发展,中小地主和中下层官僚子弟读书的增多了,其间出现了许多苦读的人物。他们熟悉经史,注意当代时事,于是在贞元、元和之际一大批经世治国之士通过进士科被选拔出来,并且很快进入最高统治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进士在宰相和高级官吏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终唐没有再发生变化,进士科已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制度在其实行之初表现出以下的积极意义:①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有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②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使官僚队伍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③根据考试成绩选拔人才,能调动地主阶级,尤其是中小地主阶层子弟的学习积极性。④从下层吸收人才参加各级统治机构,不仅改变了封建政府中官吏成分结构,使官僚队伍保持一定的活力,提高统治效能,而且有利于缓和地主阶级上下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对于笼络下层士大夫,牢笼天下英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宋代科举办法,大体沿唐代之旧,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而以进士科为重,得人亦最多。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由天子亲策,科目的设置变更无常,又不经常举行。宋代科举不同唐代之处在于取录广其名额,录取后厚其荣利。唐代进士及第名额,极盛时一榜不超过 50人,居常 10~20人;宋代最多曾达到四、五百名,平时亦百名左右。唐代进士及第后必须再经吏部考试才能授予官职,宋代进士及第即直接授官。北宋时学校与科举的关系曾发生过两次短暂的变化:范仲淹当政时,要求应科举者先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王安石进一步主张以学校代科举,士人通过学校考试可免予参加科举考试,径奏除官。他们的改革均因他们的去职而告失败。
明代立国之初,注意搜罗和培育人才,一面急于开科取士,下诏“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一时科举颇为兴盛一面又重视设立学校,太学为明初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德才兼备的封建官吏据记载, “明初人才辈出,太学为盛”。然而没有几十年,明宣宗以后科举及第升官机遇以绝对的优势压倒了太学。不仅如此,自明至清,学校虽未废除,而且凡欲参加科举以取得功名的,必先进学校取得生员的资格。从表面看,似乎学校与科举并重,或者学校与科学融为一体,但实际应科举的人主要在家读书,并不到学校接受教育,学校也有名无实。即使学校认真进行教育,其教育目标及教学内容都与科举有直接关系,学校实际上变成科举的预备场所,成为科举的附庸。明代科举制另有几个特点。科举原由分科取士而得名,唐代常科有基本科目六种,宋代更多,明代则只余进士一科,进士科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从明中叶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进士一选庶吉士,就被目为未来的宰相。只有明一代,入学中举,考取进士,谋得高官厚禄,已深入士子之心,比唐、宋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此种情况,持续至清末。明代以进士取士,虽沿用唐、宋旧制,而试士之法却大有变更,最突出的是自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开始盛行的“八股文”取士。这一特殊文体对明、清 400余年的教育与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也选拔了一些才识之士。历代以科举入仕而显名后世的,唐: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 明:于谦、 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林则徐、翁同等。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弊端也逐步显见。讲关节、重门第乃至贿赂公行,科学为有钱有势者所垄断;至于应试科举之作弊,自唐以来即未能免,渐积至于明清,舞弊之法更层出不穷,以致投机取巧成为风气。科举考试在实行之初,曾激起人们读书的积极性,但由于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失当,又逐渐使人们不认真读书。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举考试仍然以诗书取人,却责以理财、典狱、治水、防灾,自难胜任。鸦片战争后,传统教育空疏无用的弱点益形暴露,在有识之士的“废科举,兴学校”的要求下,首先对科举的内容进行改革,其次递减科举取士之额,最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下令“停科举以广学校”。
考试内容及方法 明经、进士等科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考试的方式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宋以后主要试经义。
帖经是唐代试士的一种重要项目,各科均须帖经方法是主试者将经书任揭一页,留出一行其余遮盖,再在这一行字上用纸帖盖三字,令考生将被遮盖的字读或写出来。以明经科为例,每经帖十次,答对五次以上为及格。
墨义是主试者从经书中提出若干问题,令考生就书中原文笔答,不加解说。例如原题是“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答题就开列七人的姓名,如果答不出就写“对未审”。这种问题有时也采用口试方式,称为“口义”。由于问答很简单,所以常须问几十条乃至百条,方能统计成绩。
以上两种考试,显然只在测验记忆能力。当初所以实行,因为唐承魏晋南北朝,宋承五代十国,儒家的经学及其倡导的封建道德规范在士人中的影响削弱,唐、宋统治者为了提倡经学,宣扬封建的纲常名教,以帖经、墨义等考试方法,迫使士人攻读经书、铭记在心。但后来应考人士成倍增加,这种简单、机械的命题考试,难以把数千名考生的优劣程度区分出来,于是帖经就专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之处,以迷惑考生。此种考试徒然浪费人的时间精力,无助于启发人的聪明才智。宋代王安石就认为帖经、墨义都是“无补之学”,以这种考试所选拔出来的人,“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
策问是主试者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产等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试者发表意见,作出书面回答。唐初明经科须答策问三道,进士科须答五道。这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可以使士人从经学的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而面向现实,用经史知识研究政法财经等社会问题,有助于促进知识分子的政治见解和才能的形成。唐和宋初通过科举网罗了不少才识之士,策问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科举考试经常举行,久而久之,试题不免陈陈相因,于是士人就设法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的对策论文,熟读强记以应付考试。据史书记载,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其应试之前,也准备了20余篇策论,熟记了一些有关文章。可见就是较好的试策方式,用之既久,也同样产生弊病。
诗赋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考试项目。唐初考试由于“明经多抄义条,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下诏进士加试诗赋。作诗赋既要具备足够的自然常识、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形象思维能力,并要有激情。这一切都有助于活跃人的思想,陶冶人的感情。但科举考试在于选拔官吏,并非选拔诗人,诗赋作得好,并不一定善于吏治。唐代宗时礼部尚书杨绾批评开元、天宝之际的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旧唐书》 卷一一九 《扬绾传》)。他认为经史知识是居官所不可缺少的。北宋的王安石,南宋的朱熹,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前者认为诗赋无补于治国,后者认为诗赋无助于人的道德修养,都要求取消诗赋。但直到清末,诗赋一直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
北宋神宗以后,废除了帖经和墨义,代之以经义。所谓经义,就是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写这种论文有较多发挥思想的余地,较之帖经、墨义自是一种进步。到了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明中叶以后,又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于是,经义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八股文亦称“时文”、“制义”或“制艺”。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 入手、 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是用两句话将题目的意义破开,“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之。破题论及圣贤诸人须用代字,如尧舜须称帝,孔子则称圣人;承题则与此相反, 可直呼其名, 不再避讳。“起讲”为议论的开始, 首二字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尝思”等字开端。“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八股文”。一篇八股文的字数,清顺治定为550字,康熙时增为650字,后又改为700字。
八股文注重章法与格调,本来是说理的古体散文,而能与骈体辞赋合流,构成一种新的文体,在文学史上自有其地位。但从教育的角度而言,作为考试的文体,八股文不仅使士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束缚,而且败坏学风。因为八股文从内容上要求作者用古人的思想与口吻,代圣贤立言,不得越雷池一步;在形式上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字数填写,毫无自由发挥的余地。八股文的试题既然出自四书、五经,士人预先就经书中可以作为试题的写成若干篇文章,或请人代作文章,平时只熟记这些文章, 以便临考侥幸猜中,随手拈来。 在主试者方面,由于多年考试,四书、五经上可作命题用的成句几乎使用殆尽,为了防止士人投机取巧,不惜截取经书部分语句作为题目,或者截断语句任意搭配组合,以致试题五花八门,不伦不类。士子临场面对此等题目,或束手无策,或信笔而不知所云。八股文自其形成之日起,便遭到物议,批评最为严厉深刻的莫过于顾亭林在《日知录》里所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四百六十余人也。”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凡取得秀才资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年由学政考试一次, 叫做“岁考”, 其作用是督促学习。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 由学政主持举行 “科考”。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
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考试分 3场,每场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为第1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十二日为第2场,试以五经文一。十五日为第3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皆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试,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故,考期从不变动,所以不须预发通知,届时全国考生自动作好应试准备。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1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 2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廪生,由廪生选贡生贡生分拔贡(每 12年考选1次)、岁贡(每年选 1次,按在学时间依次选补)、恩贡(无定期)、优贡(无定期)、副贡(每3年举选1次,由乡试取得副榜的生员中选送)。顾名思义,贡生系贡举到国子监成为太学生。实际贡生并不入监读书,不过取得太学生的资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一方面可以通过“诠选”出任官职,主要是担任地方学校的教官。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共试 3场,每场 3日,3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 中式进士”, 第 1名称“会元”。清代会试中式, 并无定额, 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录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仅录取96名。
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后改在保和殿。凡贡士均参加殿试,试后根据成绩重行排列名次,并无黜落。殿试只考策问,策问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并且强调书法。书写的字体要求黑、大、圆、光,即字体方正、笔划光圆,墨色乌黑,当时称为“院体”或“馆阁体”。殿试评卷,主要看书法,对策内容及文笔反居其次。殿试只一天,贡士必须以大部分时间用于安排格式、计划字数及书写上面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选翰林院为庶吉士,俗称翰林。余者分发各部任主事(部员),或分外地任县官。
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考取进士的究属少数,多数落选,而且多数举人连考几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学家归有光曾8次会试落选,第9次始考中进士)。为了给这些人以出头之日,即在连续三次以上落榜的举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这一措施称为举人“大挑”。被挑的举人最高授知县,大部分担任地方学校教官。
科举与学校 学校是培植人才之所,科举是选拔人才之法。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选举与学校相辅而行,各有其独立的作用。到了唐代,虽然科举与学校并举,两者并不处于并列、同等地位。因为由学校出身的生徒仍须经过考试,学校不能直接给生徒以出路;而乡贡出身的人,不必经由学校培植,一经考试及第,便被承认为人才。这样,科举成为凌驾于学校之上的一种制度。唐初,社会上重视科举及第的生徒,因为他们出身官学,受过正式教育,要较乡贡高出一筹。于是人们视学校为登科的通路,多争取入学。因此,在一段时间内,科举对学校的发展曾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封建王朝利用科举考试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了社会办学及民间读书的积极性。不经国家学校而科举及第的比例逐渐增长,官学的地位逐渐低落。唐开国 100年后,科举考试日益发达,学校教育渐渐不关重要。
[宋代科举考试图]
宋初,朝廷大力利用科举选拔人才,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宋仁宗时的范仲淹,宋神宗时的王安石,先后严厉批评这种只取才不养人的错误作法,如同农夫只坐等收获而不事耕耘一样愚蠢,终于导致人才的枯竭范仲淹认为,择贤固然重要,但择而不教,久则乏人,贤将不继,所以教是第一,择尚其次。主张必严科举方能得才,必敦教育方有才可得。王安石认为,科举仅以强记博诵取人,学校费了许多光阴,专门去做科举考试的预备工夫,而不教以天下国家实用之事,及第之后,所学完全无用。为了扭转社会重科举轻学校的风气,他强调要发挥学校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他建议逐步使取才与养才统一于学校,即凡在中央官学学习的学生,通过了学校的考试,不必再经由科举而直接授官。把取士纳入养士之中,即把选拔人才的职能部分地赋予学校与学校教育工作紧密结合,既充分发挥了学校培养人才的积极作用,又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地位。范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都被因循守旧势力所挫败。
及至明清,学校更形同虚设,虽然凡应科举者必须先在学校取得生员资格,但生员并不在学校读书,学校教官也无力发挥其教育作用,使学校空有师生之名,而无训诲之实。其原因,也与科举制度有关。
清代地方学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副者统称训导。他们的职责是“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正副教官的来源大体是知县改教 举人“大挑”、“五贡”诠选。
清代规定,知县可改任府学教授。这种改教并不是因人而宜的调整,而是因知县年龄过大,或者懒惰愚钝工作不称职,以及老弱病残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职。据记载,有众多的府学教授精神衰迈,两耳重听,步履维艰。因此,学校被认为是惜老怜贫之地,教授成为投闲置散之官。
清代的举人“大挑”,开始规定必须连考 3次不中才能参加挑选,以后规定必须连考6次,后来又改为4次。这样,落第举人至少要经过10余年才有被挑选的资格,但具备资格并不等于被选中,往往要候选若干次。选中后也不能立即赴任,还要在吏部挂号排队,等待分配,届时到部抽签决定去向。这种分配方法叫做“诠选”。从清代中期开始,官员壅滞积压现象日益严重,诠选需待时日甚长,举人候选常常多达二、三十年,累计起来,一个考不上进士的举人,要经过三、四十年才能当上州学学正或者县学教谕。
“五贡”诠选也是教职的一项重要来源。生员当了贡生,就有了做官的资格。但官职不高,大多数当训导。生员出贡本身就需长久时间,据估算,生员食饩(当了廪生后,国家每年给一定的粮食或银两,称为食饩)30年,方得依次出贡(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屡应乡试皆落第,72岁始成岁贡生),再加上长期“诠选”,当训导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
由此可见,教官一职,无论是举人大挑担任,还是五贡诠选补授,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年龄太大。这些人在年富力强时无事可干,把时间浪费在论资排辈的升转和无日无月的候选上,及至得官已年老体衰。当时有人对这个问题加以概括说,教职一官由举、贡候选居多,廪生候贡,举人候选,大抵30余年,少亦20余年,精力多半就衰,实能奋励任职,兴起士习者甚少。事实是,乾隆初年教职多系衰老庸劣之辈,不但不能以道德礼义化导齐民,并其课士之职亦不克举。乾隆以后,更是每况愈下,教官大都不能振作。至咸丰时,教官中果能受业解惑,以师道自任者,已不多见。(见彩图[小金榜 清代专呈皇帝阅示的科举及第授官册,满文]、[小金榜 清代专呈皇帝阅示的科举及第授官册,汉文]、[大金榜 张贴于皇宫门外][南闱放榜图 清代江南乡试放榜图] [南京贡院 清代举行乡试的场所]、[抄满经文的内衣 宋代科举考试作弊的实物]、[北京贡院 清代科举的考场])
参考书目
马端临:《文献通考》
《续文献通考》
《清文献通考》
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
王定保:《唐摭言》
顾炎武:《日知录》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三联书店出版,北京,1958。
许椿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