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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理修改141个过期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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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问有名 发表于 09-9-10 10: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陈菲、吴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过时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及时清理修改。

    这次修改涉及中国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其中,民法通则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指令性计划的规定,教育法有关教育费附加和集资办学的规定,因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经不适用而被删除。

  根据决定,民法通则第七条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等条款也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这些过时条款在这次法律清理工作中都予以删除。

  决定还对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也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也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当中。

  中国这次法律条文清理工作,还重在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对应、衔接问题。  

  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规定,16件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97年现行刑法出台前制定的25件法律中引用原刑法的条文,决定也进行了修改;2005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前制定的32件法律引用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决定作出修改,解决了其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问题。

 有关专家表示,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作出修改,将使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详细]

吴邦国谈法律清理工作:

下一步督促国务院抓紧制定配套法规

    吴邦国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这是继6月份常委会会议作出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后,法律清理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下一步,就法律清理后续工作而言,我们还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要抓紧修改工作;二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法律的配套法规,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详细]  

声音:

及时清理“过时”法律条款 确保我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废止过时法律、删除过时条款,是本次法律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清理中,有4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法律、1件改革开放初期为经济体制改革一些专门事项而进行的立法、3件已经被新法代替的旧法,因内容“过时”、与实际不相适应被废止。此外,还有民法通则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指令性计划的规定,教育法有关教育费附加和集资办学的规定,因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经不适用而被删除。及时废止了业已过时的法律,及时删除了业已过时的法律条款,确保了我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与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推进需要相适应。

    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对应、衔接问题,是本次法律清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规定,对16件法律和法律解释进行了修改,确保了相关法律的条款与宪法相一致;对1997年现行刑法出台前制定的25件法律中引用原刑法的条文进行了修改,解决了相关法律与现行刑法的衔接问题;对2005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前制定的32件法律引用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作出修改,解决了其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问题。这次清理还一并修改了兵役法、气象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仲裁法在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法律具体条文时出现的衔接问题。全面系统地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对应、衔接问题,有利于进一进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统一性,有利于我国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

    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三次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但必须认识到,法律清理工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后,我国的法律清理工作仍将持之以恒,进一步抓紧抓好。对于已经过时、明显不适应实际的法律或法律规定,要及时废止;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要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一并作出修改,以保证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详细]

过时的“红头”文件也要进行及时清理

    应当看到,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及时废止过时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一些部门制定的过时的规定和“红头”文件依旧存在,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对此,有关方面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的部门规定、红头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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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莫问有名 发表于 09-9-10 10:44:3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清理修改141个“过时”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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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菔子520 发表于 09-9-10 20:21:0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啦@!
地板
lxjfudan 发表于 09-9-10 21:49: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啦!!
5#
衾中瑶雪 发表于 09-9-12 19:03:5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收藏了
6#
heep2001 发表于 09-9-13 19:55:2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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