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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今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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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in 发表于 09-11-14 00:1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学院的前世今生
  
  在为今天的法律学子寻找突围途径之前,我想,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法学在近现代中国发展的历史。我们有理由为法律人曾经取得的成绩而光荣,我们也必须要了解是什么造成了法律人今天的困境。
  
  清末民初,随着变法维新和废除科举的推动,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1912年,全国法政专科学校一度达到60所,学生有3万多。
  
  民国时期最赫赫有名的法律院校应该是朝阳大学和东吴大学,合称”南东吴,北朝阳”。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于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会同仁集资创办。是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南东吴”则是指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是由美国人创办的一所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及国内法的比较法学院。
  
  这两所学校,校风严谨,人才辈出,培养了大量的民国法律精英,有不少怀旧文章提及了当时两所大学的辉煌,比如,谭金土在《回顾东吴大学法学院》一文就提到,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3 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他花6年时间才可以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双学位。这种捆绑式的法学教育是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校采用的办学方式,这样做也大大提高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在1920年至1927年这段时间,只有与中国法有关的几门课程是用汉语教学的,而其他大多数课程都是用英语教学。广泛的英语训练使得学生以后能在英国和美国顺利完成他们的研究学业。
  
  不过新中国成立之后,“六法全书”被宣布为旧法统,统统废除。有人考证,认为“六法全书”的废除属于历史的偶然(参见熊先觉在《炎黄春秋》2007年第03期发表的废除《六法全书》的缘由及影响一文)。原因是,在国共谈判期间,毛泽东提出必须废除伪宪法和伪法统,是打的一张政治牌,并非特指“六法全书”。查阅毛泽东当时的著作、文章、讲话、文件,根本就没有提到《六法全书》。但是,王明在起草《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时,将旧法统具体化为《六法全书》。周恩来在审阅这份文件时,明确批示:“对于旧法律条文,在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精神下,还可以批判地采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用,这对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此点请王明同志加以增补”。但是王明后来没有按照周恩来的意见处理,而是原样照发了文件。
  
  然而逝去的不仅仅是六法全书,还有一代接受了中西方法律教育的精英。“废除六法全书”文件号召大批特批所谓”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在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之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有干部28000余名,其中有留用的所谓”旧司法人员”6000名,占总数的22%,他们当时大部分担任审判工作,在不少大中城市及在省以上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中,其比重还相当的大,在极个别法院还占了多数。但是在”司法改革”运动中,他们全部被清洗了,主要是因为他们学过“六法”,认为他们有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不能做人民司法工作。
  
  1952年也开始了大学“院系调整”,开展了对旧大学法学院的改造运动。教育部按照苏联模式对全国高等院校进行调整,共组建了八所法学教育机构,形成了四院四系。即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四所专门的法律院校,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的四所综合大学法律系。后来又调整为北京、华东、西南和西北四所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湖北大学的四所法律系。这种单科性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学系的新中国法学院系形式,一度成为新中国法学院以后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格局。
  
  在院系调整过程中,民国法学教师被认为划不清”新旧法律界限”,被剥夺了他们讲授法学的权利,迫使其转业改行或在家赋闲。例如朝阳大学教务长、民法学家曾志时教授改教汉语,东吴大学教务长、国际法专家倪征噢教授不得已现学俄语。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法律界和法学界是重灾区,大批司法干部、法学教师、甚至还有部分学生主要因有“旧法观点”而被打成“右派”。其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贾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人民大学刑法学青年教师孔钊以及曾参加接管北平法院的青年干部傅楫,等等。
  
  经过历次运动,中国的法律群体被毁灭,有限的法律人才资源被摧残殆尽。2003年1月9日,南方周末发表《被遗忘 30年的法律精英》一文,寻访民国法学精英的现状。文章罗列出一串串长长的名单,一时震惊四野,令人嗟呀不已。如今距离文章发表,也有五六年的时间过去了,文章中提到的名字,有的已经不在人世了!但是,这里让我们回忆一下那篇文章中提及的名字吧:
  
  周枏,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1950年代中期,从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1980年,周枏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枏只得回到上海,住在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枏的全部值钱家当。此后,周枏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卢峻,哈佛大学博士,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却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蔡晋,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弥留之际的一幕令人难忘,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后,新中国法学院全面进入了衰落期。1966年政法院校和全国高校一样停止招生。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关于高等学校调整方案》,撤销了106所高校。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皆在撤销之列,原有的四所综合性大学法律系仅保留了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的法律系。直到1973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才恢复招收工农兵学员。次年,吉林大学法律系也恢复了招生。
  
   “文革”结束后,法学院系就开始了恢复重建。1977年恢复了西南政法学院和湖北大学法律系。湖北大学法律系与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招收了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法学本科生。 然而,当时法律系可以说是百废待兴。据北大法律系1977级的周振想(刑法学教授,后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现已英年早逝)回忆,当时,整个北大图书馆只有少量50年代翻译的原苏联的法学书籍,上课也没有教科书,只能靠记笔记。
  
  不过,10年的人才断档也给了1977级法律学子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虽然他们平凡如你我,但是如今他们已成为政、商、学各个方面的领袖人才。北大法律系1977级也成为一个时代的记号。网上有一张广泛流传的北大法律系1977级大三时候的黑白照片。中间的长者是宪法、行政法和政治学前辈龚祥瑞先生,其时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龚老先生的右边是姜明安(北大法学院教授),左边是陈兴良(北大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后排从右至左,依次是李克强(现国务院副总理)、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李启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陶景洲(现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执行合伙人)。今天的北大法学院学生,等到20年之后再看自己同宿舍的照片,能够重现1977级的盛况吗?几乎不可能。
  
  自北大法律系复招后,西南政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相继复办并于1978年后陆续招生。此后,教育部先后批准了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大学设置法律专业,成立了法律系。又以北京政法学院为基础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以湖北大学法律系为基础,恢复中南政法学院。
  
  不过,80年代的法学院校重建的速度,无论如何也赶不上90年代末在高校扩招背景下中国法学院校的膨胀。1998年11月,汤敏(时任亚洲开发银行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学家)与妻子左小蕾,就扩招及教育市场化上书国务院。据说,上书的背景是这样的——那年,回了一趟国的汤敏看到有亲戚的孩子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中败下阵来,全家沮丧不已。出于搞经济的敏感,汤敏从这点立即想到了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启动内需。”他们在信中建议,在3至4年内使高校的招生量扩大一倍,新增学生实行全额自费,同时国家建立助学贷款系统,给部分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他们在信中强调了其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这两点在当时的情况下很能打动人心。
    汤敏当年力谏扩招的几大理由是:其一、当时中国的大学生数量远低于同等发展程度国家的水平,18~22岁适龄青年入学率仅为4%,而菲律宾31%,泰国37%;其二,1998年国企改革,大量下岗工人进入就业市场,如果大量年轻人参与竞争,就业将面临恶性局面; 其三,国家提出保持经济增长8%目标,扩招前经济增长率为7.8%,急需扩大内需,教育被认为是老百姓需求最大的对象; 其四,当时高校平均一个教师仅带7个学生,有能力消化扩招; 最后,高等教育的普及事关中华民族的整体振兴。
  经多次讨论,国家最后决定1999年大学招生131万,比1998年增长21%,这是90年代以来政府主动安排增加招生最多的一次。后来觉得幅度还不够大,几个月后增至47%。由此,中国的高等教育在扩大内需背景下,以一个急转弯走上了大众化道路。
  随后几年,普通本专科年招生数从扩招前1998年的108万,一路飙升到2008年的600万;扩招10年累计招生约为4010万,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招生总数的75%。
  据统计, 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还只有292所,但是到2005年就增长到559所,到2008年11月全国已有634所法学院系。2007 年,全国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1万人,专科生约9万人,博士生200多人,硕士生2万5千人。总共合计约22万人。三十年的时间,全国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从 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20万人数增长了约1000倍。1998年到2008年10年的时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9.8%提高到23%,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800万,规模居世界第一。
  
  扩招的功过是非,只能留待后人评说。不过,2008年10月9日,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开作作者:江淮海者:江淮海始表示,1999年决定的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太急促。今后高校扩招步伐将放缓,明年扩招幅度将不超过4%,后年不超过3%。
  
  扩招,使得原本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能够进入到高校接受教育。但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我想,最终是,而且必须是充分的就业。如果高等教育不能使得他们在就业中获得优势,那么高等教育就失去了意义。市场化的经济和行政化管理的高校之间,实际上形成了脱节。高校按照计划指标招收的学生,要到四年培养之后面临市场时,才发现问题。因此,高校在面临市场时,调整的速度实在是太迟缓了。所以,虽然扩招加剧了中国大学生,包括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但是就业难的根源不在于扩招本身,而在于中国教育制度的官僚化和行政化。

法学院的五种学位-混沌的区分
  
  从目前来看,中国法学院提供的学位包括:法学专科、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五种学位。其中,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同属于研究生教育。然而,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这个看起来幼稚的问题,实际上并不幼稚,而且确实为许多人所困惑,因为在Google搜索引擎上,搜索两种学位区别的次数超过一百万次。
  
  我国正式开始试办法律硕士始于1996年。在法律硕士出现之前,只有法学硕士。第一批法律硕士的试办高校只有八所法律院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此后,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逐年扩大,截止到2006年9月,我国试办法律硕士的高校已经达到60个。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9月,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在校规模已接近两万人,每年的毕业生总数也接近5000人,已经超过法学硕士毕业生。法律硕士制度本身也不断改革,比如,法律硕士初期并不限制法律本科报考,但是目前只允许非法律本科报考。
  
  根据官方的解释,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报考条件不同,报考要求不同。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报考法学硕士的不管是学什么专业的,只要是本科毕业生(但主要是法律专业的)即可,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
  
  第二,招生方式、考试试题不同。 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少数院校;而全国重点大学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学硕士的资格。
  
  第三,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不同。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在读期间能得到导师的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因此,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但研究有较大的深度。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一般不分专业和方向,一般不设导师,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培养方向是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
  
  然而,上面只是官方的解释,法律硕士制度从开始至今一直充满争论。两种硕士教育在教育方式和目标多有重叠,远非泾渭分明。划一条明确的界限,只是制度设计者一厢情愿的考虑。
  
  法律硕士产生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毕业生极度膨胀,原本就业就已经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人为地制造了挤压效果,使得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就业更加困难。与法学硕士相比,法律硕士教育更类似于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招收的是其他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法学本科招收的是高中毕业生,但是两者同属于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初次教育。而法学硕士则是法学专业的再教育。理论上,在创设法律硕士之后,就应当缩减法学本科的招生,但是,我国教育主管机关和各大高校并未采取此做法。
  
  另外一方面,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又都属于研究生教育,两者在培养上也有重叠。由于都是同一批老师教,因此,在教学上,对于法律硕士并无区别,并未给法律硕士单独创造“第三种”教学方法。至于毕业去向,法律硕士也可能去作研究,法学硕士也可能去做实务工作,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此外,复合型专业虽然对法律硕士的就业有利,但是也可能被认为法律没学好,第一专业也没学好。
  
  贺卫方在题为“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的讲座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种各样的项目在中国都能够发现,但没有一个项目成为我们法学教育的主流。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教育,法制发达国家的法律教育,它都有一个主流学位•••••一个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你也搞不清楚他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到底有什么区别,教育过程也没什么区别。有些老师说给法律硕士讲课很费劲,因为法律硕士没有学过法律,跟这个法学本科,大家读了四年后再考硕士不一样。你们已经有四年的基础了。但是人家没有读本科,本科不是读的法律,人家读的是爆炸专业,你还老是说我们来讨论一下法律问题,结果同学们反应不是那么积极”。贺卫方继而提出,应该大规模的减少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的招生。
  
  停招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意味着对中国法律教育制度进行革命。因为,这三种学位,如果合并,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学生招生人数的将大幅减少。而这并不符合目前各大高校的利益。所以,贺先生的建议没有,在短期之内也不可能为教育主管机关所接受,目前的现状也很难改变。
  
  实际上,在冠冕堂皇的区别之外,法学和法律硕士在学校所享受的实际待遇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吴计政同学在他的《法学硕士VS法律硕士VS法学本科》一文中提及,以北京大学为例,法硕较之于法学硕士主要有如下一些不同:一是在费用上,02级法学硕士全部公费,每月还有补助,有公费医疗等;而法硕从02级起全部自费,无补助,无公费医疗,助学贷款每年最多:6000元。二是在教学方式上,法学硕士分专业,有专门导师带;而法硕不分专业,到研二才有专门导师带,最后毕业论文都有专门导师指导。三是在考试方式上,法学硕士期末写论文或开卷考试;而法硕从02级起全部闭卷考试。四是在深造机会上,法学硕士有保送读博士的名额,而法硕无此先例,尽管两者都可考博。五是在授课上,法学硕士原拟小班上课,但是一般的好课也是人满为患;而法硕则一般是大班上课,人多影响讲课效果。
  
  所以,对于个人来说,在决定是否攻读研究生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慎重的考虑。如果本科为非名校法学专业的,可以报考名校,考虑通过读法学硕士来改换门庭。本科如果为其他专业,且就业情况较好的,一定要慎重。应当认真评估,法律硕士作为研究生学位,是否能够比第一学位更好就业。如果结论是不确定的话,最好不要考法律硕士。其实,名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市场上仍然有相当的竞争力。某种意义上,甚至高于非名牌学校的硕士毕业生,尤其在部分高校将硕士学制缩短为两年的情况下。
  
  当然,法律硕士在就业中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为了装点门面,有的单位可能把招聘新员工都提高到硕士层次。有的单位可能觉得法律硕士好歹也是个硕士,肯定比本科强。有的单位可能基于特殊的岗位需要,更青睐法律硕士复合型的背景,比如专利事务所就愿意招聘本科是理工科专业的法律硕士,一些涉外的律师事务所就愿意招聘本科是外语专业的法律硕士。不过,仅仅从法律基础的扎实程度来看,四年法律本科所学的知识,当然要超过两年的学习。因此,对于名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我认为,如果能够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的情况下,首选是就业,而不是继续攻读研究生。研究生学位完全可以通过在职学习获得。
  
  关于法学博士,不可否认,在中国滥发文凭的情况下,博士学位也丧失了其应有的神圣和尊重。根据统计,中国目前所拥有的在校博士总数已经超越了美国,而且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美国的博士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国人读的!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博士学位仍然是学术生涯(到高校当法学教师)的敲门砖,但是,对于不打算从事学术的读者,我的意见是,坚决不建议读博士。博士毕业之际,和本科硕士生相比,不仅就业面缩小,而且丧失了原有的年龄优势。我研究生毕业时的几个同学,都非常优秀,但是他们却选择了读博。等他们法学博士读完,想进一流的高校,已经没有位子了,所以他们最后只能去了二线高校,或者到一些研究机构去了。我想,如果他们能在法学硕士毕业时,选择直接就业,应当会有更好的发展结果。
  即使是对于那些立志终身从事学术事业而读博的同学,我认为也需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在中国人口加速老龄化的情况下,从事教育事业风险将逐渐增大。由于接受教育的人数进一步减少,中国高校的数量也将进一步减少。这意味着今后一部分高校可能面临被兼并或者倒闭的风险。部分高校为了盲目扩大规模,举债经营,这必将加速其倒闭过程。据《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500亿元到5000亿元。中国高校将分批进入还款期,以吉林大学为例,2007年3月19 日,吉林大学财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征集解决学校财务困难建议座谈会的通知》,披露吉林大学欠款30个亿。吉大宣布,从2005年起,学校步入了付息高峰,每年支付的利息就多达1.5亿至1.7亿元,这使得吉大背上了极为沉重的债务负担。吉大毕竟是重点高校,政府可能会想办法化解其债务问题,但是对于二线、三线的高校,随着招生数量的下降,债务还本付息的问题将非常突出,政府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高校解脱困境,因此,将有一批高校最终不得不倒闭。我预测,在不远的将来,目前的600多所法学院的数量将会下降。
  此外,虽然汉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我认为,英语仍将是今后唯一的世界语言,汉语以及其他任何语言都不会取代英语的地位。由于中国绝大多数老师仍不可能用英语进行教学,中国也很难成为教育输出的国家。在本国学生需求不足,又无法大量引入留学生的情况下,中国高校必然出现一波倒闭潮。因此,选择了高校工作,很可能在十年之后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你为什么选择法律
  
  在那么多的专业中,为什么唯独选择了法律专业?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每个法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我曾经在一个叫“雅典花园”的网站上,看到一个叫“踏雪寻法“的网友提出这个问题。他说:”问大家个俗点的问题,你为什么选择法学专业?或者说是怎么走上法学道路,从事法学相关职业的?”下面是摘录的一部分人的回复,我想这些回复,应该代表了选择法律专业的不同的动机。
  
  网友曹鹏:这个问题我也经常问人。若问自己,我只能据实回答:纯属偶然!高考填报志愿那阵子,面对那么多专业名称,没一个明白的。自己中学对政治课稍有兴趣,又以为法律肯定与政治是一回事,或者也差不太远,所以就匆匆填了法律专业。
  
  网友法盲人:一开始就想选择这个专业的,因为在高中时期就单纯的认为法律人是正义的化身,所以就毫不犹豫地要选择它了。虽然现在不是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但还是一门心思地喜欢了它。
  
  网友美登:看多了港片律师比法官都威风、正气凛然、口若悬河、语言犀利,一针见血。喜欢语言类的专业,天真地想选了法学专业,爱好的语言类可以成为第二专业。
  
  网友在路上:高考估分然后就只能选择法律.可能得一直这样走下去.似乎很重要的一个决定,但是没有什么更多的原因.不能决定自己,只能随波逐流.没有喜爱与否,只是一个谋生的职业.
  
  网友梁岩:我想学习法律,因为社会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瑕疵,很多人,特别是穷老百姓不懂得用法律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有理但是因为贫穷不能够走上法律的途径而忍气吞声,所以我萌生的学习法律的念头,等我学好法律我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法律援助,使我们社会的冤屈少一点,公平多一点。
  
  看得出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五花八门。有些人选择法律专业,是因为充满了理想和憧憬。有些人是稀里糊涂,一不小心进入了法律专业。
  
  对于专业的选择,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曾经有一段比较精彩的发言。在2002年北大法学院新生欢迎会上,苏力做了题为“发现你的热爱”的致词。他说:“我希望我们的本科生不要过早认定自己的专业,早早地就准备在某一棵树上‘吊死’。你们要充分利用北大优越的环境多学习,多了解;不仅是法律,而且有其他;不仅是理论,而且还有常识;不仅是书本,而且还有社会;不仅是别人,而且还有自己。你们在学习上要多一点‘个人主义’,即要努力发现并追求自己学术和职业兴趣的真正所在。不要告诉我,说你们已经选择了法律。其实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很难说是你作出了这一‘选择’,还是你听从了别人关于你的选择,或是跟随了‘时代的潮流’”。
  
  苏力强调了热爱的重要性,因为热爱可以激发出人无尽的潜能,是成功的巨大推动力。但是如果你发现自己的热爱不是法律怎么办?你是否能很容易转专业或者转行?你是否应该先寻找一个工作来安身立命,然后再求发展?
  
  反之,如果你发现自己所热爱的正是法律的话,你是否具备在法律职业上取得成功的素质?法律归根到底讲的是制度、是人和人的关系,这是否是你所擅长?法律有严密的逻辑,这是否是你所擅长?你是否知道,法学院生产出的产品已经供大于求,进入顶级律师事务所的道路已是一座独木桥?对于理想主义者来说,你又是否想到,律师首先做的也是填饱肚子,单靠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养活不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是赢利性的机构,有些时候,法律只不过是有钱人的工具和游戏?律师必须要靠给有钱人提供服务才能获得最大的成功?这是否和你原来所想象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
  
  我们必须承认,在很多时候,仅仅有热爱是不够。在这方面,李开复博士的观点可以做个补充。李开复在他的畅销书《做最好的自己》中写道:“虽然兴趣非常重要,但在选择时,必须综合考虑四个因素:理想、兴趣、天赋和就业。大多数时候,这四个因素所指明的发展方向并不会完全一致,必须善于找到四者的最佳结合点,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工作类型和人生方向。如果用图形来表示,在这四个因素中寻找最佳结合点类似于寻找四个相互交叉的交集”。
  
  理想。词典对于“理想”的定义是对未来事物的美好想像和希望。对于法学院学生而言,我觉得,不少人是揣着实现正义和公平走进法学院的。也有些人被影视题材中律师慷慨陈词的风采所“迷惑”,揣着大律师的梦走进法学院的。但是,用不了多久,大家就会发现,表面光鲜的背后,却是如鱼吐水,冷暖自知。不过,我也必须承认,能够成就大事业的人,一定是有很高的理想的人。有人说,不在于你现在是什么样的人,而在于你想做什么样的人,朝着那个方向努力,你最后就能够成功。
  
  兴趣。爱因斯坦说过,热爱是最好的老师。确实,热爱让我们忘却辛劳,孤独,一往直前,无怨无悔。法律其实是一个很容易让人失去兴趣的学科,含混的概念,矛盾的逻辑,实际常常被迫暴露在人性的丑恶之中。不要强迫自己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如果你暂时没有办法选择,那么一定要找出时间,发展你真正喜爱的领域。
  
  天赋。我发现,人的天赋有时候区别真的蛮大。不要强迫自己做不能做,或者不擅长的事情。不要因为你的同学外语好,能够申请到哈佛的LLM而沮丧,很可能十年之后,他还只是外所的一名普通律师。而你经过国内摸爬滚打,已经成为了他的客户,他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你服务。
  
  就业。就业和上面讲到的三点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的。因为你的抱负和兴趣决定了你心目中的“好工作”,而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好工作”。另外你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天赋)来处理这份工作的挑战。不过,即便是解决了这些问题,还是可能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盲目就业。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将努力帮助消除信息的不对称。你应当从一入大学就开始规划法学院的生活,塑造你的法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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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newnewpeople 发表于 09-11-14 09:45:06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下。。
板凳
 楼主| zhangyin 发表于 09-11-14 11:23:18 | 只看该作者
不得不关注啊
地板
checking 发表于 09-11-14 12:15:00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严峻啊
5#
 楼主| zhangyin 发表于 09-11-15 22:24: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学法律的人太多了,本科学法学的基本没人要,法学便成了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于是学法学的又读研究生,研究生出来了还是没人要就当老师,再带出一批没人要的法学本科,恶性循环啊~~~~
6#
fathimalee 发表于 09-11-16 21:48:43 | 只看该作者
不学不行,不考不行,执念太深
7#
qintianyutian 发表于 09-11-18 11:55:32 |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严峻啊!
8#
qintianyutian 发表于 09-11-18 11:56:37 |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严峻啊!
9#
 楼主| zhangyin 发表于 09-11-19 11:16:17 | 只看该作者
事实太残酷了~~但愿以后的法律人能开启新的篇章!
10#
putong888 发表于 09-11-19 14:57: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大家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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