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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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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的界定
金融经济学(Financial Economics)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但是直到90年代才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三位金融经济学家:Harry Markowitz、Merton Miller、William  Sharpe。这表明金融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重要的地位。迄今为止,要弄清金融经济学的内涵和外延仍然很困难。
一、Brian kettell的定义
kettell将金融经济学定义为经济学、金融学和投资管理学中涉及金融市场的那些方面,它主要关心投资者在不确定性市场中建立投资组合时如何建立所需要的确定资产价格的模型,即金融市场如何确定资产价格——资产定价(Asset Pricing)。
二、金融经济学广义与狭义的涵义
广义:还包括高级资本市场理论、高级公司财务理论以及研究方法方面的内容,如数理金融学、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学。
狭义:着重讨论金融市场的均衡建立机制。
三、金融经济学的定义
是一门研究金融资源跨期有效配置的科学,它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是否还能完全指导所有的经济主体(个人、机构、企业和政府等)在参与金融活动中所做的决策。它在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内发展了金融理论的主要思想,并以此思想来观察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从中探索金融交易过程中所蕴涵的经济学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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