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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清政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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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ili 发表于 06-6-29 11:3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文摘自厦门大学陈茂同先生所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在此首先向他表示感谢!
        内容都是依据史实所写,比较客观公正,希望兄弟姐妹们就史论事,可以有争论,但是不要破坏现在的民族团结,毕竟时代变了,而且各族兄弟现在是同一家人。
        官制变化:
        中央官制变化: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专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专制集权中央官制的最高发展。
        
        地方官制变化: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依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称为“臬台”。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沙发
 楼主| dili 发表于 06-6-29 11:33:41 | 只看该作者
宋代的政治概况



宋太祖赵匡胤在后周时,随周世宗作战有功,任殿前都检点,统领精粹的禁军。公元959年,周世宗死,七岁的幼子宗训(恭帝)即位,赵匡胤又兼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防守开封(京城)。显德七年(公元960年)元旦,赵匡胤以镇(河北正定)、定(河北定县)二州名义,谎报军情,说是契丹勾结北汉大举南侵。宰相范质、王溥不辨虚实,立即派赵匡胤率军出征。初三早晨,赵匡胤率兵到达开封东北四十里的陈桥驿,弟赵匡义、归德军掌书记赵普和军中诸将把皇帝的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做皇帝。赵匡胤率领禁军返回守卫空虚的京师,殿前都指挥石守信等在宫中作内应,轻而易举地夺取了皇位。由于赵匡胤原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所以新立的王朝便建号“宋”。宋朝仍建都开封(东京,汴梁),习惯上称为北宋。以后迁都杭州,史称南宋。

北宋政权虽然建立,但当时在南方和北方,还存在着南唐、吴越、漳泉、南汉、湖南、荆南、后蜀、北汉等八、九个割据政权。就是在北宋统治区域内,也还有不少节度使,他们割据一方,既有土地,又有人民、甲兵和财赋。在北宋中央政权中,特别是在军队中,还有一批在后周时同赵匡胤地位相当的禁军将领,他们都手握重兵。赵匡胤是靠他们的支持才夺取后周政权的,但又害怕这些人也用同样手段把自己搞掉。宋太祖和他的继承者宋太宗以及他们的主要谋士赵普等人经常思虑这个问题。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再起,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首先削减州郡(府、州、军、监)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四司。除安抚使用武人外,其他也都由文臣担任。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三年一替”。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墙和护城河,绝大部分被毁填为平地,例如西川路共29个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宁)四座城隘。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被分散,任期短暂,武力削弱,就不能与朝廷对抗。

其次,分割宰相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职,而且还把在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本来是“事无不统”的宰相,经过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权力。这样,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了。

其三,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检点、副都检点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赵匡胤夺取了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的兵权后,三衙的将领则起用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但就是对这些人,也是严加控制,处处防范,时常加以调动。这些将领虽统率军队,而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止军队兵变和武人拥兵自立。

其四,发展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这批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奴仆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考试后,还必须通过殿试才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了。

其五,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重要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的贵族势力采取了被动的守势。

北宋统治者采取了这些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拔扈、维护国家统一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例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而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不强的弊端。虽然北宋政府征集了百余万军队,但却无法阻挡辽、西夏的侵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庞大官僚机构。尽管北宋政府尽力搜括人民财物,仍难以应付庞大的财政开支。

至仁宗时期,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官员人数越来越多,而整个官僚机构却是一派萎糜不振的腐败景象。朝廷政令“信宿辄改,适行遽止”。宰相固守成规,“无所建白”。任何改革建议,都以“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为由,被打入冷宫。军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到庆历年间,宋朝的禁军和厢军总数已达一百二十多万,相当于北宋初年的六倍。军政却越来越腐败,平时不加训练,终日饱食嬉戏,遇敌则一触即溃。维持这支痈肿不堪的雇佣兵的费用,每年要耗去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巨额的冗官俸禄和赏赐,宠大的军费开支,统治者的大兴土木和其他挥霍,以及由于“澶渊之盟”给辽的岁币,北宋统治者都根据“量国用而取之民”的方针,大量增加赋税的名目和税额。加以连年灾荒,农民被迫在死亡线上挣扎反抗,斗争不断发生,王小波、李顺起义失败后,小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仍持续不断,到仁宗时期更加蓬勃开展。

宋仁宗庆历年间的农民起义和士兵哗变,同样被镇压下去,但是阶级矛盾却日益激化。同时,宋王朝与西夏、辽的关系也很紧张,西夏统治者元昊正式称帝后,不断派兵向宋进攻,并且接连打败驻守陕西各路的宋兵。辽也乘机要挟,于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陈兵幽燕,进行威胁,要宋朝交出周世宗收复的瓦桥关(今河北雄县南)以南十县之地。宋只好用不断赔款增币的办法换取辽放弃对这十县土地的要求。内忧外患的严重处境,使得宋统治集团中一些人开始意识到不能再照老样子统治下去。在当时士大夫的议论中,富弼的看法是最有代表性的,他在《乞选任转运守令以除盗贼疏》中指出:

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

他还认为“朝廷自守弊法,不肯更张”将会导致十分危险的后果。其他名臣如欧阳修、范仲淹等人,也都有相似的议论。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宋仁宗在当时变法浪潮的影响下,为了扭转宋朝政权衰败的局面,也“欲更天下弊事”。这年八月,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让他同富弼等人就当世急务提出书面建议。范仲淹奏称:明黜陟、抑侥倖、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事。建议从这十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宋仁宗接受了范仲淹的大部分建议,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九月到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诏令,宣布对官僚选拔和升迁的办法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鞠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奖励那些有“经国济民”之才的官员,淘汰那些“非才、贪浊、老懦”的官吏;对各级官僚子弟靠“恩荫”做官的特权,进一步限制。规定“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荐恩泽及所授命,为亲属乞赐科名,及转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亲属尝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泽牵复”。宋仁宗还接受富弼的建议,“选官置局”,把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典故、法令编纂成书,作为模范,参照执行,希图达到“颓纲稍振、敝法渐除”的目的。这就是所谓“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有利于改善宋朝的专制统治。但是,由于多少触犯了官僚权贵的一些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强烈反对。这些人制造了范仲淹等人结成“朋党”,阴谋废掉宋仁宗的谣言,进行恶意中伤。“新政”实行仅一年多,范仲淹和富弼就被迫离开朝廷。已经宣布的改革法令,也被相继取消了。

公元1067年,宋神宗即位,这位刚满二十岁的年青皇帝锐气十足,决心进行变法,想把“积贫积弱”的政治局面扭转过来。他首先起用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允许他“越次入对”,即可以直接向皇帝陈述政见。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按王安石的建议创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主持变法的机构,由王安石负责,实行变法。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神宗和王安石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君臣关系。王安石以天下为己任,协助神宗实行变法。变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大类。第一,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是这次变法的最主要内容。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六个方面;第二,军政方面的改革,包括保甲法、军器监的设置、保马法、将兵法等四方面;第三,教育方面的改革,包括科举制度的改革和整顿学校两方面。

神宗依靠王安石等变法派,在熙宁年间推行这些措施,在统治集团内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势力强大的保守派官僚认为“祖宗法制”不能变,坚决反对变法,使得新法的推行遇到重重阻力。王安石虽被迫罢相,但神宗继续坚持变法立场,直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病逝,前后进行了近二十年之久。

此外,神宗还对官僚制度进行改革。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八月,神宗正式发布诏令,要仿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原则,“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把以前用以“寓俸禄”的“官”,一律改为相应的“阶”,按“阶”的高低领取薪俸。神宗在元丰年间对官制所进行的这些改革,在历史上被称为“元丰改制”。神宗改革官制的诏令说:“国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岂兹官政,尚愧前闻”(指不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制度),改革官制后,“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且使卿大夫莅官居职,知所责任,而不失宠禄之实”。由此可见,宋神宗改革官制的目的,不仅意在进一步改革“祖宗”弊法,还在于循名责实,以便对职官进行考核,使官僚机器能适应变法的需要,以巩固变法成果。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其子哲宗继位时还不满十岁,由神宗之母高氏(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分垂帘听政,执掌朝政大权。宣仁太后是宫廷反对新法的主要人物。她利用自己执掌的朝廷大权,立即调回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等保守派元老回都城,让他们“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提出施政建议。司马光当时虽然重病在身,但他仗着宣仁太后的支持,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把熙宁年间颁布的主要变法措施都废除了。废除熙宁新政是在哲宗元祐年间,因此后来称之为“元祐更化”。

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正月,哲宗死,其弟徽宗继位。为平息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斗争,徽宗曾采取对元祐的做法持否定态度,企图兼用两派人物,以“消释朋党”,调和矛盾,因此把年号也改成“建中靖国”。这时曾布又以变法派自居,同韩忠彦争权夺利。徽宗鉴于两派冲突无法调和,保守派又不得人心,也转而打出了“上述父兄之志”的旗号,把年号改为“崇宁”,表示要继续推行熙宁新政,并罢去韩忠彦,起用投机新法的蔡京,曾布在与蔡京的争权中失败,不久即被赶出朝廷。从此,徽宗与蔡京一伙,组成一个极端腐败的统治集团,这个集团的黑暗统治达二十余年之久。

宋徽宗和蔡京等一伙,标榜要“事事绍述熙丰(指熙宁、元丰)”,其实是以推行新政为大棒,打击异己,并从根本上篡改熙宁年间的新法。徽宗一伙利用道教作为统治工具,自封为“教主道君皇帝”。同时立“道学”,设道官,置道阶。徽宗和蔡京一伙宠臣终日装神弄鬼,把朝政搞得乌烟瘴气。这个统治集团不但政治上极端腐败,生活上也腐朽不堪。徽宗平时好玩珍宝,“天下珍异悉归禁中”,供其享受。为了搜罗更多的珍宝,从崇宁元年起,在苏州、杭州等地设立“造作局”,搜括民间原材料,集中各种工匠数千人,专门制造各种名奇珍贵的工艺品。徽宗还大兴土木,广建宫殿园林,并公然发布诏旨,令群臣不得反对。这个统治集团的倒行逆施,使阶级对立更加严重。从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起,河东、河北、京东、江西、广东各路,都先后发生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宣和年间,农民革命斗争形成新高潮,爆发了东京的宋江起义及震撼东南的方腊起义。宋江、方腊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却严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腐败统治。

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金兵南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虏去徽、钦二帝,北宋亡。赵构在临安建立了南宋新王朝。由于军民的奋勇抗金,才保住了南宋半壁江山。

金统治者一心想灭亡南宋,对宋一贯采取攻势。南宋统治者一向惧怕金兵,打击主战派,重用投降派,相继与金人签订了“绍兴和议”、“隆兴和议”、“嘉定和议”。用屈辱投降来换取南宋王朝表面和平的局面。但是统治集团中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核心,高宗在位36年,参知政事前后更换了48人,平均不到一年更换一次。孝宗看到秦桧独相18年的弊病,决心引以为戒,在位27年,任命宰相15人,其中将近半数的人任期不满一年,最短的仅3个月。孝宗朝参知政事也多达34人,任期不足一年的有18人,最短的仅两个月。宰相不但任期短,而且职权也受到限制。所以这时期的宰相和参知政事只求无过,不思建树。除辅政大臣外,其他寺、监、丞、簿、郎、曹、卿等,也往往不到一年就换人。这样做,不利于政治上的稳定,也不利于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但是,从宋宁宗到宋理宗时期,韩侂胄和史弥远两个权臣几乎掌握朝廷全部大权,前后达40年。宋代历来削弱相权、增强皇权的情况更是为之大变。在这40年里,蒙古军队前后三次向南发起全面进攻。公元1276年元兵入临安,延续150年的南宋王朝实际上已经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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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ili 发表于 06-6-29 11:34:27 | 只看该作者
元代的政治概况

在宋金对峙时期,蒙古各部落随着畜牧生产的发展,已出现了私有财产,开始由氏族社会进入奴隶社会的变革过程。蒙古孛儿只斤部落的贵族铁木真,就是在这个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杰出人物。公元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召开各部落首领会议,创立了蒙古帝国,结束了蒙古长期分裂的局面,并被尊为成吉思汗。成吉思汗在蒙古地区建立分封制度,设置卫军,颁布“大扎撒”法典,并任命“札鲁忽赤”(即断事官)。这些政治、军事上的措施,巩固了蒙古内部的统一。这时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贵族很快就侵入长城以南地区。公元1234年,成吉思汗的儿子窝阔台灭了金国,占据了黄河流域。公元1271年,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元世祖)取《易经》乾元之义,改国号为大元。公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了全中国,结束了三百多年来国内几个政权并立的局面。元朝的统一,是用暴力手段实现的。在统一过程中,元朝的军队屠杀、掠夺,使各族劳动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在统一以后,元朝统治者又不断加强封建国家机器,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蒙古族进入中原之初,正处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掠夺财富是他们从事战争的主要目的。从金银,牲畜到人民,都是掠夺的对象。凡蒙古军队经过的地方,社会生产普遍遭到很大的破坏,人口急遽下降,土地荒芜。蒙古统治集团很快就面临着对中原农业地区如何进行统治的尖锐问题。成吉思汗、窝阔台汗等从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无限制掠夺的结果,连军队本身的供给都会发生困难;对居民的压迫,残杀,便会引起他们的强烈反抗。因此,成吉思汗时就已发布了“耕田者出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以及禁止随便残踏田禾等法令。窝阔台汗时,便按照中原旧有的制度设置了若干行政机构,对赋税机构进行了若干规定,他还采取了某些兴修水利、调拨耕牛农具、奖励经营农业等措施。这些措施,当时称为“汉法”。

蒙哥汗即帝位后,任命忽必烈管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忽必烈把自己的营帐从漠北移到桓(内蒙多伦)、抚(内蒙兴和)之间,大事招徕汉族地主士大夫。蒙哥汗在四川战死后,忽必烈即位,立即建元中统,并设置中书省等机构,用以表示采用“汉法”,实行改革的决心。当时蒙古统治集团中以“西北藩王”为首的保守势力,认为忽必烈“遵用汉法”,就是违反“本朝旧俗”,专门派遣使者前来责问。随后发生了乃颜(成吉思汉异母弟别里古台的后裔)和海都(窝阔台之孙)叛乱事件,规模很大,连续数十年,这是蒙古统治集团内部要求革新和守旧两股政治势力之间的斗争。最后忽必烈取得了胜利。

在忽必烈即位以前,蒙古的政权机构十分混乱,“随事创立,未有定制。”①除了出征及汗位的继承等军国大事由最高统治者及忽里勒台大会决定外,一般日常行政事务,均由札鲁忽赤和必阇赤(秘书)等处理。耶律楚材(契丹贵族的后裔,在金朝曾任官职。蒙古军攻占燕京后,归附成吉思汗,得到重用)就是一个专管汉字文书的必阇赤。大汗派往燕京管理中原事务的代表称为也可札鲁忽赤(大断事官)。蒙古统治者对于那些投降的金朝官僚,一般是“因其旧而授官”。以土地人民来归附的,就封为当地的守令,子孙世袭,并可以自行选用部属,操一方生杀予夺之大权。但是,蒙古统治者也同时派遣达鲁花赤(镇守官)加以监督。此外,每个蒙古族都得到一定的地区和若干数量的人民作为食邑,和辽代一样称为“投下”。投下可以在食邑内自行设官,处理各种事务。在军队编制方面,蒙古军按十进制组织,军官世代相袭。归附的汉族军阀也按兵力大小,分别授以万户、千户等官职,子孙相继。忽必烈即位后,才沿袭宋、金旧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经忽必烈整顿后的元朝政府,机构十分庞大。内外官员总数达26,000余人。在有品级的22,000余名官员中,蒙古人、色目人占6,000余名,汉人占15,000余名。这个数字说明,元朝政府是以蒙古贵族为主,联合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上层分子对各族劳动人民进行专政的国家。

元代的法制也有别於前代。蒙古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后,一直没有颁布过正式的法律。官吏断理狱讼,有的沿用金代的“泰和律”,有的援用“蒙古祖宗家法”。到忽必烈时,禁用泰和律。他曾几度准备制订新律,但均未成功,只是将统治者历来的“敕旨条令,杂采类编”,辑成《至元新格》一书。忽必烈以后的元朝历代统治者先后颁行的《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都是将“敕旨条令”汇编而成的。所以当时有人说:“今天下所奉以行者,有例可援,无法可守”,“遇事有难决,则捡寻旧例;或中无所载,在旋行议拟”①。“旧例”或“议拟”所依据的,主要仍是宋、金旧律和“蒙古祖宗家法”。

为了维护庞大的国家机器,忽必烈对赋税制度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元代的赋税主要包括税粮和科差两大类。南方和北方有很大不同。北方主要将成吉思汗、窝阔台汗各种临时规定加以统一。税粮分丁税、地税,按不同户分别征收。官吏、商贾和一般民户纳丁税,每丁粟2石;工匠、僧、道、儒等纳地税,每亩3升至5升不等;军、站户土地在四顷以内不纳税。纳丁税者不纳地税,纳地税者不纳丁税。科差分为三种:一是丝科,每10户纳丝14斤,10斤归政府,4斤归投下;二是包银,按户征收,每户钞4两;还有一种是俸钞,忽必烈以前的官吏都有俸禄,到哪里作官就向当地百姓要“撒花”(礼物)。忽必烈即位后才规定俸禄制度,但都分摊到百姓头上,每户纳钞1两。南方税粮则基本上沿袭南宋的制度,按地亩分等征收,分为夏、秋两税。夏税征收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可以折钞;秋税主要征米。南方的科差主要是物产,每户纳中统钞五钱,作为对各“投下”赏赐之用。科差无论南北,主要是由民户负担的。军、匠、站、释、道、儒等户,或因担负其他义务、或享有免役特权,都不用交纳。各类科差名义上是根据各户贫富高下“品等均科”的。也就是说,国家规定的数额是个平均数,摊派时按户等不同,富户多出,贫户少出。实际施行时,官吏地主上下其手,富户总是把自己应负担的数额转嫁到贫民下户头上。

除赋税之外,还有杂泛、差役。差役主要名目有坊正、里正、主首、库子等,办法是按户等征发,“验力挨次,周而复始”。对于豪强地主来说,充当差役为他们提供了把持地方的机会;而一些贫弱户则常被派遣充当需要赔偿的苦差,以致倾家荡产。杂泛就是力役,如筑城、浚河、运输等,都是很辛苦的。名义上按户等或田亩(税粮)摊派,实际上主要落在劳动人民身上。

在忽必烈统治期间,也注意吸收了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他对孔、孟之道有较深刻的认识,曾积极提倡尊孔。他给儒户以免役的特权,在中央设立国子监,教授蒙古贵族子弟,后来又吸取各族官僚地主子弟入学。在各路、府、州、县也都分别成立儒学。他还下令把《资治通鉴》、《贞观政要》、《帝范》、《大学衍义》等全译或节译成蒙文,供蒙古贵族学习。与此同时,元统治者在政府中还设置了专门管理各种宗教的机构,如宣政院管佛教,集贤院管道教等。各种宗教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一定影响,但以佛教为最盛,道教次之,以宗教迷信作为统治工具。

忽必烈为了加强其统治势力,肆意制造民族隔阂,挑动民族矛盾。他把全国人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汉人包括原在金统治下的汉族以及高丽,女真,渤海,契丹等族,四川的居民也被列入汉人范围。南人则指除四川外南宋统治下的各族人民。元统治者反复重申:“教各色人户各依本俗行者”,甚至禁止学习其他民族语言文字和采取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又使蒙古人、色目人享有各种特权,汉人、南人则受种种歧视。蒙古人、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时,不得还手。汉人、南人不得持有兵器,不许聚众围猎,不许学习武艺。四种人政治待遇也有种种不同,元朝政府实行这两方面措施,其用意都在于制造民族分裂,从而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元代官僚机构贪污腐化之风极盛。刘敏中曾揭露说:“居官为吏者惟知贿赂,关节可以进身,险佞刻薄可以得名”①。尤其是在伯颜执政期间,公然卖官,贿赂公行。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元顺帝下诏说:“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依照“先朝成宪”,派出各路宣抚使,体察各地官吏,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五品以下就便处决。但是,各路宣抚使到达巡行之地,並未履行职责。甚而借机勒索,人民又增加了一重灾祸。江西福建路宣抚使去后,当地人民作歌说:“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人民指责宣抚使“赃吏贪婪而不问,良民涂炭而罔知”。上下贪污成风,宣抚使也是贪官,当然无法过问了。当时很多地方官既不识字,又无办事能力,只懂得想尽办法向老百姓要钱。叶子奇揭露说: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向人讨钱,各有名目。属官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人事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①。每个司、县官周围都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跟着,这些人连同他们的家属,穿的吃的都摊在百姓身上。元成宗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遣奉使宣抚循行各道”,处理赃污官吏18,473人,冤狱5,000余件。没有处理的还不知有多少!

元朝在江南各地,委派蒙古、色目官员会进行统治。这些官员只知贪求财富,不知江南民情,因而往往被南人富豪所操纵。《元典章·刑部十九》收载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杭州路呈文说:

把持官府之人,处处有之。其把持者,杭州为最。每遇官员到任,百计钻刺,或求其亲识引荐,或略其左右吹嘘,既得进具,即中其奸。始以口味相遗,继以追贺馈送。窥其所好,渐以苞苴。爱声音者献以美妇,贪财利者贿之玉帛,好奇异者与之玩器。日渐一日,交结已深,不问其贤不肖,序齿为兄弟……贪官污吏,吞其钓饵,唯命是听,欲行则行,欲止则止。

另一个公文说:

富豪兼并之家,威福自专,豪强难制,侮弄省官,有同儿戏。

蒙古、色目官员办理公务,自征榷海运至钱谷簿书,都须依靠汉人司吏。而这些司吏又多与当地地主相交结,或者即是土豪之家,买嘱承充。上下交通,表里为奸。路府州县,各级官府大都为当地富豪所把持。

江南大地主既得以操纵官府,便可以肆无忌惮地扩大土地占有。田多的地主,每年收租至二、三十万石,佃户多至二、三千户。各地的田地绝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富豪地主,独据一方,确是“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①。

元统治阶级内部各派系为了争夺权力,经常发生矛盾冲突。蒙古、色目贵族官僚与汉族地主之间,北方汉族地主与南方汉族地主之间,蒙古贵族各支系之间,都处于不断的勾心斗角之中。特别是蒙古贵族各支系之间,为了攫取最高统治权,不时爆发宫廷政变。从武宗海山(1308—1311年)起,到顺帝即位止,20余年间,换了8个皇帝;发生重大政变3次,皇帝被杀者2人。泰定帝死时(公元1328年),一派贵族在上都拥立泰定帝之子;另一派贵族在大都拥立文宗图帖睦尔,双方展开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战火遍及黄河两岸,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皇帝接连更迭,政局长期动荡,因而贪官污吏更为嚣张,人民所受剥削压迫日益加深。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这就是广大人民对元朝政权的回答。在号称“全盛”的忽必烈统治时期,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就没有停止过,在元朝统一全国后仅70年,就爆发了席卷全国的阶级斗争风暴。庞大而不可一世的大元皇朝,终于在农民战争的烈火中化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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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国朝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录·官制》。
① 《历代名臣奏议》卷67引郑介夫语。
① 见《中庵集》卷15:《九事》。
① 见《草木子·杂俎篇》。
① 赵天麟:《太平金镜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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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dili 发表于 06-6-29 11:34:39 | 只看该作者
明代的政治概况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一王朝,建立于公元1368年,灭亡于1644年,先后经历17个皇帝、276年。

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战斗中扫灭群雄,推翻了元朝的黑暗统治,建立起朱明王朝之后,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加强了中央集权。由起义将领蜕变而来的文臣武将,以及为朱元璋打天下的各路英雄,如所谓开国功臣中“六国公二十八侯”等,是明王朝官僚机构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盘踞在中央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成为朱元璋推行各项政策的最高统治集团。

朱元璋称帝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拉拢士大夫参加各级政权,据《明太祖实录》卷179记载,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朱元璋选取应天各府、州、县士大夫到南京做官,共1,460人。又据《明太祖实录》卷252记载,洪武三十年(公元1399年),明政府调查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田地在七百亩以上的地主,共14,241户,编成花名册,准备分批召见录用。于是,地主分子纷纷涌进明朝政府,掌握了各级政权。

建国不久,朱元璋与文臣武将围绕权力问题产生了不少矛盾,而且官僚集团中文臣派李善长与武臣派徐达间的斗争也很尖锐。两者都威胁着皇权。故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杀丞相胡惟庸,兴胡党大狱,至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止,十年间坐而连诛者达三万余人,如李善长、朱亮祖等二国公、二十列侯皆坐死。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又以谋反罪杀大将军蓝玉,并兴蓝党大狱,被株连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及其家属,同时被杀的共15,000人。朱元璋以大屠杀解除了皇权的危机。与此同时,朱元璋从洪武三年至洪武十八年(公元1370—1385年),先后分封诸子为王,分镇各地,使皇权不陷于孤立。但是,朱元璋在大封王子的措施上,也提防藩王割据而威胁中央集权,所以虽然各王是“制禄岁万石,府置相傅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余人,多者万九千人”,但是“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①。可见明初的分封诸王是不同于周、汉的分封。此外,朱元璋加强了封建的侦察机构,在建国前曾建立了镇抚司,建国后又设置了锦衣卫,作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以至人民。

朱元璋在加强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文化教育方面的统治。建国初年即在京师设立国子监,后来数次扩充,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又在全国设府、州、县学及闾里私塾。从此,一方面垄断了社会教育,另一方面借以培养大批新官僚。朱元璋非常注意国子生新官僚的培养,《明史·选举志》说:“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为盛”。学校成为培养明王朝新官僚的场所,明初也加强了科举制度,笼络各阶层士大夫作为政权的支柱。

朱元璋起义不久就建立民兵万户府,实行军屯政策。他曾说要效法汉武帝及曹操的屯田政策,强调“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将士屯田,“且耕且战”。当时屯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保证农民战争的顺利进行。朱元璋称帝后,继续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这时屯田的性质不同于以前,已变成对军士进行剥削的工具。据《明史·食货志》载,明政府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除军屯外,还有民屯。明初统治者多次组织人多地少的“狭乡”农民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屯种,还把蒙古族人民迁徙到各地去屯种。这些屯民除移民外,还有“召募”和“罪徒”。他们直接由明朝地方政府管理,军屯则属於卫所管理。

朱元璋从公元1368年建立明王朝,到公元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七十一岁病死,在三十多年中,基本奠定了明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制度。他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朱棣即位后,继续加强中央集权,消除了地方藩王的割据势力,继续实行垦荒和屯田,进一步加强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管理。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到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陆续在东北地区设置了130个卫所。永乐七年,朱棣采纳了奴儿干官员的建议,下令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又在黑龙江口附近特林地方设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是明朝中央政府委派管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军政合一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设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签事等军政长官。在奴儿干都司的治所派有五百名驻防军。这些都司卫所的官员,都由明朝政府任命,其中有汉人,女真(满族)人和其他民族的人民。但卫所的官员,一般都由本部族的首领担任。各卫所的居民还得向明政府缴纳赋税。

自明宣宗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臣僚宴乐,以奢相尚”。尤其是到英宗正统时(公元1436——1449年)土地迅速集中,朱姓皇族地主更加恶性膨胀。明政府给亲王庄田多达10万亩。嘉靖时岁支各藩禄米至853万石,再加上一批皇亲国戚,构成一个庞大的寄生阶层。他们凭借政治特权,往往以“空地”、“闲地”、“退滩地”、“荒地”种种名目,向皇帝“奏讨”,“乞请”赐田。官僚地主也乘机大肆兼并土地。剧烈的土地兼并,破坏了明初建立的屯田制度,原来的军屯,这时成为“田归豪室,赋累贫军”①。不少军官把士兵“私役在家,侵其军粮”,使得广大士兵无法生活,纷纷逃亡。

明代的特务统治是明朝封建统治者巩固皇权的主要形式。锦衣卫与东厂(永乐时置),西厂(成化时置)是实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机构。从永乐开始,宦官就成为皇室的爪牙。他们是执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成员。到正德时,内阁官僚与皇权仍然存在着矛盾,所以明武宗即位,就以亲信太监刘瑾掌司礼监,邱聚、谷大用提督东、西厂,张永督十二团营兼神机营,首先掌握重要的特务组织与“警察”机构,其次命令“各镇守太监预刑名政事”②,让他们随时考察京官,可用笞捶、重枷之法来对待言官。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刘瑾感到东、西厂尚不能尽特务统治之职,又设立内行厂。内行厂不但是特务统治的号令机关,同时连东、西厂的特务行动也在其伺察之中。正德时期,刘瑾势力空前增涨,权压朝野,据《明正德实录》卷66载,凡“章奏先具红揭投(刘)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章奏的批答,刘瑾皆“持归私第”,与亲信孙聪、张文冕、焦芳等人参决,所以当时人称刘瑾为“立地皇帝”。由于刘瑾势力的无限增大,武宗也感到威胁,於是就以谋反之罪,捕杀了刘瑾,并诛杀其同党。刘瑾虽死,但是明朝的特务统治并不因此停止。

从十六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明朝的历史步入晚期,公元1521年明武宗死后,他的堂弟朱厚熜以湖广安陆藩王的资格,受到以杨廷为首的内阁改革派的拥护而入继大统,改元嘉靖。因而内阁的权势也远较明代中叶为重,皇室支柱的重心也更多地移放在内阁。在内阁改革派的主持下,世宗(朱厚熜)即位时颁布了一系列改良政治的诏令:革除武宗时期的一些弊政;汰除锦衣卫及各卫军冗员十余万人;杀钱宁、江彬等人,限制宦官专政。此外也部分地清查皇庄官庄。清理盐法,裁减抽分。但是这些措施的欺骗性很大,世宗即位的第二年就改变了对人民让步的诺言,在权贵们攻击下,只好“收回成命”。内阁也在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斗争中出现派系倾轧的混乱现象。改革派与保守派都想在内阁中找到自己的代理人,所以内阁首辅地位的争夺从嘉靖以后愈来愈激烈,一直到明王朝覆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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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稿·列传三·诸王》。
① 见《明世宗实录》。
② 《明史·武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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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ili 发表于 06-6-29 11:34:48 | 只看该作者
清代的政治概况

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建州女真族统治者努尔哈赤在东北地区建立了大金(史称后金)王朝,定都兴京(今辽宁新宾境内)。明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努尔哈赤第四子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定族称为满洲(译音,即妙吉祥义)。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明朝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覆灭。当时皇太极已死,其子福临(即清世祖)继位,改元顺治,睿亲王多尔衮摄政,便乘机入关,以明降将吴三桂为先导,镇压了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取得了中央政权。顺治三年(公元1645年),消灭了南明政权。当时汉族人民反清斗争风起云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汉族地主阶级内部拥满和反满的斗争也很激烈。于是清统治者采用礼葬崇祯帝之后,升级擢用降吏和不改变汉人服制等措施,来分化汉族地主阶级;同时发布赦免罪犯、蠲免粮饷等项告示,企图缓和人民的反抗情绪。然而,在清初四十年时间里,反清斗争仍在不断地进行。“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是人民反清斗争中最惨痛的历史。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的抗清武装坚持最久,在广西、云南等地由李定国领导的抗清军队至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才告失败,由郑成功在台湾建立的抗清政权,则一直坚持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才告失败。

清统治者以经济文化落后,而且人口甚少的民族来征服人口众多,又有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和文化的汉族国家,这是非常困难的。在军事征服早已完成,统治逐渐稳定下来的康熙晚年,皇帝还不免要说出“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的话。①清廷为了进行阶级的和民族的统治,就要有严密而有力的政权机构和军队,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完整的统治政策。清朝立国初年,采取的方针是:第一,尽量保持封建秩序不变,尤其是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尽量因袭和保守下来;第二,采用“以汉制汉”的方针,尽量利用汉人士大夫阶层来进行统治;第三,采用欺骗麻醉与屠杀镇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化瓦解抗清力量。在社会生活习俗和意识形态上,虽然也曾厉行剃发易服,但清政权也大力维护了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的固有地位。总之,清廷的因袭保守政策,是其建立巩固的民族统治的主要政策。据《十朝圣训》卷6载,康熙皇帝曾多次训示臣下说:“与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可见其政策的保守。

清廷对汉族地主虽然破格录用,但仍注意保持满洲贵族在政权中的核心地位,如在中央政府的机构中实行的满汉复职制度,虽然满洲贵族与汉族地主担任同样的官职、但决定权却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中央与地方最高职务,多半也是满洲贵族担任的。在中央,最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全由满洲贵族组成,后来的军机处,领班的也大多是满洲贵族。在地方,康熙时汉族地主任督抚的“十无二三”;乾隆初年,巡抚中汉族地主和满洲贵族各占一半,总督中没有一个是汉族地主。有些官职,还规定成专缺,固定给某个民族的官僚担任,有满缺、蒙古缺、汉军缺和汉缺等名目。地位重要的,多被规定为满缺。在特殊情况下,蒙古族上层分子或一部分汉军人员,可以通融补授满缺,一般汉族地主,则绝对不许对满缺有所染指。

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核心地位,清廷对部分汉族地主的反满思想,实行了严厉的镇压政策。从康熙、雍正到乾隆,清政府曾大兴文字狱,见于记载的有几十起。这种文字狱就是用来对付某些汉族士大夫的反满思想。庄廷■明史案就是最著名的一起。据《痛史·庄氏史案》载,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庄廷■刊印了明人朱国祯编写的明史,其中有不少不利于满洲贵族的文句,被人告发。清政府把已死的庄廷■开棺杀头,其他作序的人,刻书的人,卖书的人被杀的有72人,充军的数百人。

清朝入关后,对于汉族劳动人民不仅进行了阶级压迫,还大搞民族歧视。剃发令的推行就是例证。对于满族的下层,清政府一面压榨盘剥,一面给予某些小恩小惠,使之与汉族劳动人民相比,处于稍微优越的地位。清初在京畿地区搞圈地,除把大部分土地分给满洲贵族和军官作为庄田外,也划出一少部分,分割成小块,交给八旗兵丁作份地。清政府还规定:一般满人触犯法律,与上层满人一样,不归通常的司法机构处理,另属其步军统领、都统、将军或内务府慎刑司等处理,而且有“减等”、“换刑”等特权。这种政策的实质是挑拨满、汉劳动人民的关系,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清在征服全国之后,不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继续发展,就是清廷统治阶级内部也出现了各种利害冲突。在康熙皇帝“亲政”之前,是满洲贵族官僚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人专政,其中索尼老病,遏必隆势弱附鳌拜以自存,苏克萨哈则与鳌拜对立互争,朝臣分化,依附两党,政争愈演愈烈,最后鳌拜“矫诏”杀死苏克萨哈,专政日甚。康熙皇帝遂联结内大臣索额图逮捕并杀掉鳌拜。康熙中叶以后,清政权内部的派别斗争又起,当时满族大臣有明珠之党、索额图之党;汉大臣有徐乾学之党;贵族有诸王子之党。索额图自打倒鳌拜之后,独专朝政,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为御史魏象枢所参,被拘禁。这时期,不但朝臣有党,连诸王子也各树党羽,谋夺帝位。公元1722年,康熙皇帝死,皇四子胤祯以多结党羽、势力最强,夺取帝位,改元雍正。

雍正时期首先在政权组织上设立军机处,并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加强了专制制度。同时也对清朝的八旗贵族势力加以打击,并明令禁止各宗藩与官吏交通,各王属官多改隶有司,护军撤归营伍,于是清朝贵族势力被皇帝全部剥夺。对满汉官僚则严格禁止结党树朋,雍正亲自撰写《朋党论》,命令臣下,应以“朝廷之赏罚”为是非,“人臣尤当以君心之好恶为好恶。”雍正为了加强专制统治,也恢复了明朝的政治特务。这些特务不再由宫内宦官充任,而是豢养了大批职业特务来侦察官吏和人民的言论行动。为了进一步打击满、汉官僚的结党活动,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把大将军年羹墝“赐死”,杀尽“年党”;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又禁锢贵族大臣隆科多,驱逐其党羽,进一步加强了皇帝的集权。

清帝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曾是中国专制主义封建政权发展的极峰。在这个庞大的统治机构中,充塞着为数众多的官吏,这些官吏贪脏枉法的实质体现了清廷统治机构的败坏。据洪亮吉《卷葹阁文甲集》卷1记载,当时官吏在未到任之前,就要先计算这一官缺的“出息”若干?“应酬”若干?“可入己者”若干?一年中的“陋规”和“属员之馈遗”有多少?计算之后,如果大有“甜头”,就领凭上任。地方政权中几乎都是贪官污吏。章学诚在《上执政论时务书》中说:“州县有千金之通融(索取贿赂),则胥役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乾隆末年,毕沅为两湖总督,福宁为巡抚,陈淮为布政使,三人朋比为奸,当时湖北人民编了歌谣讽刺他们说:“毕不管,福死要,陈到包。”①(《清稗类钞》第十二册)。由于贪污、行贿、舞弊事件的增多,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不断降低,乾隆、嘉庆、道光时期的“三朝元老”大学士曹振镛,曾说他的为官之道是“但多磕头少说话耳”。乾隆的宠臣军机大臣和珅,通过贪污受贿积累了约十亿银子的惊人财富。和珅当政二十多年,听任文武大吏贪污行贿,被揭发的大贪污案层出不穷。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以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为首的贪污赈灾银案,因贪污二万两以上而被处死的地方官达二十多人①。嘉庆年间湖南布政使郑源■,“凡选授州县官到省”,不向他纳贿,就不准上任。他“以缺之高下,定价之低昂,大抵总在万金内外”②。大臣贪污,都是互相勾结,层层敲榨,互相包庇,狼狈为奸的。

除了贪污、行贿等不法行为外,还有一种“合法”的贪污,这就是“陋规”制度。这个制度也叫做“耗羡”制度,就是在正额税收之外,允许地方官员另征一部分附加税。如征粮食时,可以用鼠吃、雀啄为借口,多征一部分,称为“鼠耗”、“雀耗”。征银子时,可以借口零碎银子铸成整块要耗损,多征一部分,称为“火耗”。征铜钱时,可以用串钱需要用绳子为借口,多征一部分,做为备绳费。这种附加税,实际上是允许并鼓励地方官吏残酷掠夺劳动人民的财富,公开进行贪污。于是,地方官吏对这种附加税就随意增加数额。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各省“耗羡”一般不过每两多征一钱,只有湖南加到二、三钱。而到了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72年),每两有加到三、四钱或五钱的,还有的甚至“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由于“耗羡”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皇帝也想分享其利。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规定实行“耗羡”归公,即凡征来的附加税要全部上交,官吏不许私占。皇帝把这笔钱财拿到手后,再抽出其中的一部分发给官吏,称为“养廉银”。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名义上是不让官吏利用陋规制度随意贪污,实际上却是使这项贪污得以进一步合法化。清政府规定的养廉银数量很大,各地督抚每年从一万两到二万五千两不等,七品知县官每年也有二千两到数百两外快收入。乾隆年间,每年武职官僚的养廉银达三百万两,约占全国田赋收入的百分之十。

对于这种极端腐败的吏治,当时曾有人主张加以整顿。乾隆时内阁学士尹壮图就是其中代表人物。他对于官吏奢侈、贪污,造成“库藏空虚,民业凋敝”的情况有所了解,曾上疏清高宗进行揭发,企望得以改变。但尹壮图的愿望却不能实现,当他把奏疏呈上之后,立刻引起军机大臣和珅的忌恨。和珅想出一条毒计,派他到各地普查府库亏空,同时另派一个心腹跟随监视。尹壮图每到一处,和珅的那个心腹总是千方百计阻挠他马上查库,等到“库藏挪移满数”,才让他查对,因此,所查无亏空,尹壮图被劾以“妄言”而“降为主事”①。

到了晚清,中国封建社会已是崩溃的前夕,满族皇帝用高压手段维持的“康乾盛世”,只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回光返照。道光以后,再也维持不住了。这时土地都集中在皇室、贵族、寺院、八旗和其他地主阶级手中,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达到空前尖锐的程度。而清政府的昏庸腐朽,也达到空前的地步。

雅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自守的大门,1884年的中法战争、1894年的中日战争,1900年的八国联军对中国的战争,导致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随着清政府的丧权辱国、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步步深入。帝国主义的侵略,加深了中国民族危机,使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中国人民在这段历史时期中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太平天国革命,是规模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革命斗争。二十世纪初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终于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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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氏:《东华录》卷80。
① 见《清稗类钞》第12册。
① 见《清高宗实录》卷1140、《清史稿·王亶望传》。
② 见《竹叶亭杂记》卷2。
① 见《啸亭杂录》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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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aojm1949 发表于 06-11-18 21:06:16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厚道,支持楼主!好帖!
7#
leonhl 发表于 06-11-19 06:34:2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朝代
8#
xiaoer_3 发表于 06-12-6 12:40:41 | 只看该作者
hao 顶一下
谢谢阿
9#
xiaojie887 发表于 07-1-24 12:58:09 | 只看该作者
好啊
10#
wxh72 发表于 07-10-1 15:58: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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