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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考试大纲—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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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转 发表于 10-7-19 10: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考查目标

(一)了解掌握能力

要求考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概念、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并且能够准确认定和区别不同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内容,能够熟悉不同法律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法律常识问题。通常而言,比较简单的选择题和简答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能力。

(二)分析理解能力
要求考生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能够深刻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原理以及立法规定的本质和内涵,并且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释和论证法学观点,分析法律现象并且解决法律问题。通常而言,中等难度的选择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理解能力。
(三)演绎推理能力
要求考生在掌握和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和法律思维,并且结合相关立法规定,正确判断和准确评价相关司法实务问题,能够结合具体案例或者立法规定独立提出比较完善和准确的法律观点并且进行论证和说理。通常而言,比较困难的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的演绎推理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试卷结构

(一)考试科目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包括以下法学科目: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二)考试内容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包括法学综合一150分(其中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40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30分)和法学综合二150分(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刑事诉讼法25分、民事诉讼法25分)。

(三)试卷结构

1.法学综合一

单项选择题:40题,每小题1分,共计40分。

多项选择题:20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

简答题:6题,每小题5分,共计30分。

分析论述题:4题,每小题10分,共计40分。

2.法学综合二

单项选择题:30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

多项选择题:30题,每小题2分,共计60分。

简答题:6题,每小题4分,共计24分。

分析论述题:2题(每小题12分),2题(每小题6分),共计36分。

专业课分值比例参照下表: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40题(法理8题、宪法12题、国际公法3题、国际私法5题、国际经济法2题,行政法5题和行政诉讼法5题)

20题(法理5题、宪法5题、国际公法2题、国际私法2题、国际经济法1题,行政法4题和行政诉讼法1题)

6题(法理学2题、宪法学2题、国际公法1题和国际公法1题)

4题(法理学案例分析1题、宪法学法条分析1题、国际经济法1题和行政法1题)






30题(民法学10题、刑法学10题、民事诉讼法5题和刑事诉讼法5题)

30题(民法学10题、刑法学10题、民事诉讼法5题和刑事诉讼法5题)

6题(民法学2题、刑法学2题、民事诉讼法1题和刑事诉讼法1题)

民法学1题(12分)、刑法学1题(12分)、民事诉讼法1题(6分)和刑事诉讼法1题(6分)

四、题型设置

(一)单项选择题

每道题设置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应试者应当将符合题意的选项选出来并且按照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多选、错选或者不选不得分。单项选择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于法学知识的识记能力,基本的理解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题:(2008年法学综合一单项选择题第13题)下面有关法与道德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种?()

A.法与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B.法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C.道德影响着法的发展

D.法影响着道德的发展

(二)多项选择题

每道题设置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项是最符合题意的,应试者应当将符合题意的选项选出来并且按照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多选、少选、错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多项选择题主要考查应试者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司法案例归纳、演绎和推理能力,以及对不同法学知识点的比较和辨别能力。

例题:(2009年法学综合一多项选择题第64题)根据现行宪法,国家主席行使下列哪些职权,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A.接受外国使节         B.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C.任免国务院副总理     D.进行国事活动

(三)简答题

要求应试者根据已知提问,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来简要作出回答。简答题通常考查应试者的识记能力,以及综合比较分析和演绎推理能力。

例题:(2009年法学综合一单选题第4题)简述我国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之间的区别?

(四)分析题

分析题包括包括案例分析题和法条分析题,要求应试者仔细阅读已知给出的司法案例或者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且仔细阅读命题人的提问,同时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分析推理,进而回答具体问题并且详细阐述理由。分析题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运用法学理论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归纳推理和演绎分析的能力,以及应试者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合理解释和论证说理的能力。

例题:(2009年法学综合一分析题第1题)案情:2001年6月16日傍晚,村民彭某在没有适航证的情况下,驾驶一条旧帆船搭载同村村民金某及其7岁的女儿过河。在帆船就要与水坝相撞时,金某抱着自己的女儿跳水求生。金某被救起,其女儿失踪,金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女儿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遂于2003年6月26日宣告其女儿死亡。随后,当地人民法院认定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争议:法官甲认为,由于刑法中的“死亡”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进而包括宣告死亡,因此人民法院判决是恰当的。法官乙认为,刑法中的“死亡”通常指自然死亡,因此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死亡”扩展为包括宣告死亡的认识,是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的类推。法官丙认为,宣告死亡只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变化,因此不适用于刑事领域。请问:

(1)请分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逻辑结构?

(2)你认为法官丙的观点正确吗?请从法律体系的理论中寻找理由。

(3)你认为甲、乙法官的观点哪个更恰当?并且说明理由。

五、参考书目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
舒国滢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
舒国滢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宪法学》
焦洪昌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
周忠海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国际私法》
赵相林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国际经济法》
莫世健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行政法学》
张树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
马怀德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民法学》(必读)
江平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
《民法学》
王卫国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
宋朝武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民事诉讼法学》
宋朝武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
《刑法学》
曲新久等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刑法学》
曲新久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陈光中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学》
刘玫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
 

 

本人今年刚考上研究生,但是看到今年跨专业考中国政法大学的师弟师妹们,复习的很辛苦,实属不易,所以特建一个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QQ交流群107898490,急招中政考研人!!!!共同交流,分享考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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