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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教育整理:中国教育史第九章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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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后,为加强对全国广大汉族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另一方面又笼络汉族士大夫和一般知识分子,为巩固清政权服务。清朝的文教政策,同样体现了压制与笼络兼施的政策。如清王朝建立不久,就在思想文化领域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并把它作为官方的统治思想。在学校教育中,清政府则强令以理学为基本教材,并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
    清朝的学校教育
    清朝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承袭了明代的旧制。就官学而言,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此外,还有私学和书院。
    清代的官学体系基本上与明代相同。只是由于掌握政权的民族不同,在具体设置上也有些变化。
    (一)国子监
    清代的中央学校也为国子监。大概是为了管理和教学的便利,国子监在监官设置上,对明代作了一些改动,除特设一个管国子监大臣总管国子监的一切事务外,在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典簿的设置上,都是满族、汉族各设一人。学生来源也因民族范围的扩大而有所变化。其他比较大的不同有:
    其一、国子监下再设八旗官学、算学,另有琉球学馆和俄罗斯学馆,招收留学生,但不常设。八旗官学包括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八学,各设助教和教习,其中助教:满族2人、蒙古族1人;教习:满族1人、蒙古族2人、汉族2人,额外汉族2人。学生由满、蒙古、汉族组成,亦因之分为三班,学习内容随本族。
    其二、废除积分、历事法。清初国子监也实行积分、历事法,其基本原理同明代,但更详细。顺治十七年(1660年)罢积分法,康熙元年(1662年)罢历事法,后俱不再实行。
    其三、扩大教学内容。乾隆二年(1737年)根据刑部尚书兼管国子监大臣孙嘉淦的建议实施,令国子监生在学习应付科举考试的内容外,仿照宋代胡瑗的分斋教学法,明一经、治一事。其中所谓“事”指历代典礼、赋税、律令、边防、水利、天文、河渠、算法等实用知识。不过,此法虽在制度上有成文,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二)中央其他部门附设的教育机构
    国子监外,清中央其他部门还附设有一些教育机构,其相关情况如下:
    主管机构  学校名称      始设时间  教育对象      教育内容
    内务府   景山官学         1685年    八旗子弟       满文翻译、汉语、《四书》、作诗
             鲜咸安宫官学     1729年    同上            同上,外有书法、射击
             蒙古官学         1747年    蒙古族子弟      蒙文经书、蒙文翻译等
             回缅官学         1756年    在京回族学生    回文
             长房官学         1696年    太监            汉语
    宗人府   宗学             1653年    宗室            满文、汉文、骑射
             觉罗学           1729年    觉罗氏子孙      同上
    (三)地方儒学
    清代地方儒学的设置也与明代相差无几,有府、州、县、卫学。不过,清代地方儒学在管理上同明代有一个很大不同,这就是提学官设立的普及。
    清初,各省设督学道,督学道官挑选那些有进士身份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部)郎中担任。只有顺天、江南、浙江三地设提督学政,从翰林院官中选任。雍正四年(1726年),统统改称学院。学院官负责管理本省的学政事务,任期三年。
    此外需要提到的是,清代地方学校教育中有许多有特定含义的名称,往往容易同科举考试的一些名称相混。如:凡有资格参加地方儒学入学考试的人,统统称作童生,又称文童、儒童。地方儒学入学资格考试,叫童生试,又称小试、小考。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叫院试(清初亦称“道试”);由府长官主持的考试叫府试;由县长官主持的考试叫县试。考入地方儒学读书的,称生员,俗称秀才。童生进入儒学读书,称“入泮”、“进学”。生员在学,逢丑、未、辰、戌年的考试叫“岁考”或“岁试”,逢寅、申、巳、亥年的考试叫“科考”或“科试”。
    整体上来说,官学作为国家教育部署的主要成分,它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显然要超过私人性质的教育机构。但是,官学教育中渗透着追求短期功利的行为,其课程设置、考试方法都围着科举考试转,学校在发展上缺乏独立的指导思想,则显然不是教育发展的最有价值的方面所在。从这一点来说,不仅是清代,从汉武帝建立太学时起,中国的学校就从未在精神上得到健全的发展。
    社学的功能
    清代在顺治九年(1652年)亦令设立社学,每乡一所。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因社学有名无实者多,下令严格审查,不合格的废除。此后因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在京城崇文门外设立义学,五城各设小学,所以清代的儿童教育机构多以“义学”相称。而且,清代由官方设立的义学、社学等,国家每年都拨给一定的经费,教师免除差徭,学生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
    书院的兴衰
    入清以后,书院的发展亦先禁后兴。顺治九年(1652年),曾明令禁止私创书院。这一禁令,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 年)下令全国各地兴建书院才真正解除。不过,虽然在此之前书院之禁未开,期间如康熙时代,也不特别限制书院,故也有一些著名的书院被修复。雍正开禁之后,清代的书院飞速发展,但各地设立书院之权却把握在官员之手,并象官学一样,执行官学的办学方针,也获得由国家拨给的经费。
    当然,罟纲虽密,亦有漏网之鱼。如颜元主持的漳南书院,就是一个以倡导实学为宗旨的书院。颜元(1635~1704),字易直,号习斋,是清初颜李学派的创始人(李为李?,字刚主,号恕谷)。1696年受聘主持漳南书院时,曾按照他的思想对书院的办理进行了规划。其中心内容,可以用他写在书院习讲堂上的一幅对联归纳之:
    聊存孔绪,励习行,脱去乡愿、禅宗、训诂、帖括之套
    恭体天心,学经济,斡旋人才、政事、道统、气数之机
    意思是:承继孔子的事业,努力实践实行,抛弃唯唯诺诺、空谈不实、寻行数墨、科举无用的旧习;体会当世的需要,攻习致用之学,把握人才优劣、政治安危、学术邪正、国家兴亡的契机。
    由于不满于当时的学校教育,颜元主张在学校教育中贯彻先秦尧舜周孔的“六府”、“三事”、“三物”教育。所谓“六府”,即“水、火、金、木、土、谷”;“三事”即“正德”、“利用”、“厚生”;“三物”即“六德”(知、仁、圣、义、中、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基于这样的想法,他把漳南书院分为六斋:
    文事斋:习礼、乐、书、数、天文、地理等科;
    武备斋:习黄帝、太公以及孙吴兵法,攻守、营阵、陆水诸战法,射御、技击等科;
    经史斋:习《十三经》、历代史、诰制、章奏、诗文等科;
    艺能斋:习水学、火学、工学、象数等科;
    理学斋:习静坐、编著、程朱、陆王之学;
    帖括斋:习八股举业。
    其中“理学斋”、“帖括斋”的设置目的是:一方面作为比较的对象,以见理学和科举教育非周孔之实学;另一方面是为了应付当时的科举考试,待将来考试方法改变后,再予取消。
    从六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上可以看出,颜元的教育主张,既不同于当时的学校教育,也与理学家所提倡的教育大相径庭。但颜元还没来得及将他的一系列设想全部付诸实施,漳南书院就毁于大水,天之不从人愿,一至于斯。
    在清代的书院中,还有一些以考据之学为教育内容的书院,著名者有诂经精舍和学海堂。这两所书院虽也反对科举之学,并且在书院中也教授天文地理一类的课程,但主要以追求扎实的做学问的功夫为目标,与颜元的理想是不太一致的。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废科举、兴学校的教育改革中,书院被改为学堂。从这时起,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一千余年、对中国古代教育发展产生过巨大影响的书院,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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