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以下简称“中欧能源学院”)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现招收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中欧能源学院是继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欧法学院之后,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发起建立的第三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国巴黎高科、希腊雅典国家技术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意大利罗马智德大学、法国佩皮尼昂大学、东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国际水资源事务所共6个国家10所重点大学和机构共同参与支持该学院运作。中欧能源学院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拥有来自九所中外名校、学术声誉卓著、代表清洁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优秀教师团队和一所国际机构;它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课程教育、实习基地和研究条件,培养清洁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它拥有充足的奖学金储备,申请人不会仅仅因为无力承担学费而被拒绝录取。 一、招生计划 1. 中欧能源学院双硕士项目纳入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今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双硕士学位研究生150人(包含统考生和推荐免试生) 2. 中欧能源学院2013年暂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关于双硕士项目培养方案的详细介绍,请浏览中欧能源学院网站的“项目公告”栏目。网址链接http://icare.hust.edu.cn/news_con.asp?id=245&p_id=49&lm=1 二、培养方式 2.1学制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欧方硕士学制为四个学期(两个连续学年),中方硕士学制为六个学期(三个连续学年)。中方硕士学制的六个学期中包含欧方硕士学制的四个学期。 2.2专业方向 学院围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能源效率五个技术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并可根据未来能源发展和能源领域人才需求设立新的人才培养领域。
2.3 教学方式和教学语言 中欧能源学院实行中欧双导师制,具有灵活的导师选聘机制,充分利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他九所合伙大学机构的高水平师资,学院导师库现有256人,其中欧方导师58人。 硕士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通识课程用中文授课,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 有关课程设置和学分,请浏览中欧能源学院网站的“课程设置”栏目。网址链接:http://icare.hust.edu.cn/about.asp?id=30&lm=3&P_id=51 2.4 学位授予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开设中国工学硕士和欧洲工学硕士(以下称为“双硕士学位项目”)培养项目。拟授予的中国工学硕士为华中科技大学新能源科学与技术专业。拟授予的欧洲工学硕士为法国巴黎高科设立的理工科能源专业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工学硕士。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3.1 中国大陆推荐免试生 3.2中国大陆统考生 3.3 国际和港、澳、台申请人 四、录取标准 根据申请人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 申请人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 2) 申请人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 3) 性别平等,同等条件下女性申请人优先; 4) 英语水平,应满足中欧能源学院学习需要; 5) 对国际申请人,考虑其多元的地理和文化背景。 6) 港、澳、台申请人,参考国家、华中科技大学和中欧能源学院有关规定。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 中欧能源学院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完全执行华中科技大学的相关现行规定。 八、经济资助 申请人不会仅仅因为无力承担学费而被中欧能源学院拒绝录取。目前,中欧能源学院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的现行规定实行全面的学术型研究生资助制度。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中欧能源学院的研究生获得经济资助的比例达到100%,90%的申请人将获得全额奖学金。每年学院还将资助部分学生前往欧洲实验室、机构或国际企业参加不少于4个月的学习和实习,进行1学年以上的博士生交换培养。 申请人不得提交虚假或具有故意误导性质的申请,否则,中欧能源学院将撤销申请人的经济资助,并提出索赔。如果申请人在领取奖学金的当年休学或转出中欧能源学院学习,中欧能源学院保留撤回奖学金权利。 九、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全国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自命题科目为新能源基础。自命题科目的参考书目是《新能源技术》,黄素逸等,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年8月。 十、信息查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59713(刘老师) QQ群:148070136 咨询信箱:ceicare@126.com icare@hu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