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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与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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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实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办法通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在考生中确定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3. 具体复试事务与招生日常工作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

二、参加复试条件

          2015年,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三、我院201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复试科目的申报

复试确认: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12日—15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科目的更改:考生在3月12日—15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3月20日下午2:30在学院540对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

缴费时间:3月13日—20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六、复试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笔试),专业综合面试140分。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面试等。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

3月21日上午9点---下午3点按照复试方向到指定计算机房或画室考试(包括午餐时间,考生自备午餐,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三)专业综合面试

3月21日下午3:30开始按方向分组到学院540、542、544参加面试,学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主要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生重点展示自己的设计作品集或论文等。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统一进行,测试方式以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

       4.每个考生必须先完成专业综合面试,再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的测试。

(四)参加专业综合面试应携带下列材料: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个人作品集

       ③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④获奖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设计作品集等;

       ⑥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⑦在职班考生还须提交反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调剂

       1.本校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参照学校招生网说明。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八、录取

       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最终按照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被录取后按教育部严格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3月27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十、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十一、监督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  (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年硕士生招生)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本网站通知。

(二)调档函:考生在参加复试后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三)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4月15日—30日,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

(四)录取通知书:5月中下旬,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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