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宇航学院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品奇 成员:沈星、蒋彦龙、陈仁良、余雄庆、金栋平、史治宇、郭万林、 裘进浩、胡俊辉、邓宗白、陈维建、陆志良、陈少林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孔垂谦 成员:高存法 、王中叶、黄达、黄卫淸 三、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若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指标,允许专业(领域)之间招生指标有少量调整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由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2)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要求 ①学科组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由研招办统一提供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按教育部要求,学院将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五、调剂复试方案 1、调剂复试原则 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院的考生调剂申请。接收调剂的学科为085232航空工程(专业学位),拟调剂复试人数大于等于25人。 2、接收调剂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土木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考生除外),且本科就读“211工程”高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调剂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3、调剂复试办法 ①由考生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附1),送交至我院研究生教学办(18-501),外地考生可先传真至025-84891422(但复试时须提交原件),并电话确认(84891274),申请表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12:00前。 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由学院公布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与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同时参加拟调入学科(领域)统一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应为申请调剂专业规定的复试科目。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统考生:① 准考证;② 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和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时需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3. 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 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 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4. 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 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七、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2)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录取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后排序录取。 (2)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要求相同。 3.导师确定 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入学报到两周内上报学院确认导师。 九、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十、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教学办(18号楼-501); 联系人:袁青、董燕; 联系方式:025-84891274。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2015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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