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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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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6 16:4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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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导 论 宪法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编 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第一章 国家与宪法
  第二章 宪法制定
  第三章 宪法规范
  第四章 宪法渊源
  第五章 宪法效力
 第二编 中国宪法的历史与基本原理
  第六章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遗产
  第七章 1954年宪法的制定
  第八章 中国宪法变迁
  第九章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
 第三编 人权与基本权利
  第十章 人与人权
  第十一章 基本权利一般理论
  第十二章 我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体系
 第四编 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
  第十三章 选举制度
  第十四章 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
  第十五章 国务院的宪法地位
  第十六章 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
  第十七章 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第十八章 民族自治机关的宪法地位
 第五编 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
  第十九章 宪法与社会现实
  第二十章 宪法解释
  第二十一章 宪法修改
  第二十二章 宪法保障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南开大学86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内容简介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宪法学基础理论》(韩大元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宪法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韩大元主编的《宪法学基础理论》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配套辅导书(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本书是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教材的配套电子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整理名校笔记,浓缩内容精华。本书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
??第二部分为名校考研真题,精选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名校的考研真题,并对部分考研真题提供了参考答案。
??圣才学习网│法学类(fl.100xuexi.com)提供法学类经典教材辅导方案【网授班、3D电子书、3D题库等】。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韩大元主编的《宪法学基础理论》的考生,也可供各大院校学习宪法学的师生参考。
                                                                                                                                    本书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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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导 论 宪法学的基本范畴
一、宪法学概念与特点
1.宪法学概念
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宪法学的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
(1)宪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性质。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即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
(3)宪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包括研究和揭示宪法现象的不同分支学科。
(4)宪法现象通常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
2.宪法学特点
宪法学诞生于西方社会,并随着资产阶级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不断发展和完善。从宪法学的专业化角度分析,宪法学的具体功能有:
(1)宪法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形式。
无论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宪法学提供了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在宪法学原理的指导下,获得原则与体系的统一性提供依据,构成国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基础。
(2)宪法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
(3)宪法学在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
从宪法和法治的关系看,重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建立科学的宪法学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而立法又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立法的基本理念是民主化与科学化,只有遵循民主与科学的原则,才能制定出良法,实现立法的民主价值。
(4)宪法学是人权之学。
通过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人类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体的价值与尊严,强化人的目的性价值。
(5)宪法学是培养法律人宪法思维的知识与技术。
宪法学在执法活动中的功能首先表现在法律人宪法意识的培养,即以宪法学的理念与知识为基础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的宪法思维。
(6)宪法学是一种普及人类宽容精神的基本知识。
宪法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妥协与宽容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而研究宪政精神的宪法学充满着人类的和谐与宽容精神。
(7)宪法在国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中的作用。
宪法学是价值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它是制定与调整国家统治政策的基本依据。宪法学不仅要解释宪法现象存在的理论意义与具体原理,而且要积极地把宪法学理论价值转化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之中。
(8)宪法学是开放性的知识体系。
二、宪法学对象与分类
1.宪法学对象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研究对象的确定性决定了宪法学的性质与自身的特征。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宪法学研究对象通常分为两个层次:
(1)宪法学的理论结构
宪法学理论结构主要反映了说明和解释宪法现象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理念,具体包括:宪法概念、制宪权、宪法功能、宪法适应社会的形式、宪法实施以及宪法发展的一般途径等。
(2)宪法的实践结构
宪法的实践结构主要指宪法的具体制度和运行过程,反映宪法的动态过程,具体研究宪法原理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并发挥相应的社会效果。
2.宪法学分类
(1)从宪法学所容纳的知识总量的角度看,宪法学首先可分为广义宪法学与狭义宪法学。
(2)根据意识形态的不同,宪法学可分为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与资产阶级宪法学。
(3)根据规范与现实价值的判断不同,宪法学可分为实质宪法学与形式宪法学。
(4)以宪法学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宪法学可分为近代宪法学与现代宪法学。
(5)以地域与宪法文化的特点为标准,宪法学可分为欧洲宪法学、亚洲宪法学、非洲宪法学、美洲宪法学
三、中国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1.中国宪法学的历史起点
中国宪法学的历史起点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19世纪末,有关民主、宪法、共和、议会等思想与理论开始从直观认识走向理性认识,进入宪法学产生的萌芽状态。1908年8月,清王朝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2.旧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1)宪法学的“输入”期(1902年~1911年)
早期的中国宪法学理论是从西方宪政文化的介绍、传播中形成的。
(2)宪法学的形成期(1911年~1930年)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宪法学在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逐步进入形成期。
(3)宪法学的成长期(1930年~1949年)
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资产阶级宪法的变化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产生,宪法学研究在内容和方法上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3.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初创时期(1949年~1957年)
这一时期宪法学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出版了宣传、介绍1954年宪法的论文和著作;初步建立了宪法学课程体系;宪法学基本范畴与原理主要参照了苏联宪法学的成果,对旧中国宪法学的遗产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等。
(2)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1965年)
1957年反右斗争给中国宪法学研究带来了灾难性的损害,刚刚起步的宪法学研究在人治思想、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受到冲击,宪法学实际上失去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3)停止时期(1966年~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学研究处于停止状态,1954年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遵守,整个社会陷入无序化状态,宪法失去了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
(4)恢复与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1978年后,尤其是1982年宪法颁布后,中国宪法学研究进入了恢复与发展时期。1982年宪法的颁布是中国宪法学走向繁荣的重要契机。
四、宪法学体系
1.宪法学体系的概念
宪法学体系是有关宪法知识、理论的组合方式,即以一定的框架有机地组合宪法学内部结构中的各种知识与范畴。
2.宪法学体系的演变
(1)宪法学体系发展的条件
宪法学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宪法学知识的普及程度;专业化的宪法学研究队伍的形成;宪法实践提供的经验。
(2)传统的宪法学体系基本上是以两段式的方式组成的,即宪法学体系中包括人权理论与国家机构活动。
(3)1949年以前,中国宪法学体系主要受外国宪法学体系的影响,缺乏自主的理论体系。1949年以后,中国宪法学体系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①宪法学体系的确立与发展直接受前苏联宪法学的影响;
②以宪法典结构为基础确立宪法学体系。
(4)20世纪80年宪法学新的发展的表现
①宪法学体系内部各种要素的进一步分化,组成相应的学科群,如宪法经济学、比较宪法学等分支学科;
②宪法学体系所容纳的知识量的增加与新的组合。一般意义上讲,宪法学是一个综合的知识体系,包括本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三个部分。
五、宪法学研究方法
1.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演变
(1)早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是从政治学方法中演变而来的。
(2)传统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把“制度一功能一体系”结合起来,以制度分析为基础,揭示宪法功能,并形成社会价值体系。
(3)现代宪法学方法基本围绕如下关系而展开,即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的统一、个案研究与变量研究的统一、微观与宏观研究的统一、文化研究与功能研究的统一以及实证研究与价值研究的统一。
2.宪法学研究基本方法
基本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
3.宪法学研究具体方法
宪法判例分析方法是现代宪法学研究中最广泛采用的动态的研究方法,对于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产生重要的影响。
(1)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
(2)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3)历史的比较研究方法。
(4)价值主义的研究方法。
六、宪法学基本范畴
1.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概念与原则
(1)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概念
宪法学基本范畴是指宪法学中最基础、最重要、最能体现该学科本质特征和价值趋向的概念。宪法学基本范畴是以总体宪法现象为背景,是对宪法现象的主要方面或深层次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2)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原则
在建立宪法学基本范畴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历史与逻辑统一”,即通过对各种宪法现象的分析,揭示宪法发展的历史过程与逻辑联系,再现宪法形成的历史环境。
2.新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形成与发展
(1)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形成背景
20世纪50年代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初创阶段,也是宪法学基本范畴初步建立时期。其直接的推动因素主要有:
①制宪的社会需求;
②法制的初创与学者的社会责任。;
③在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学者们获得了一定的参与空间。学者们对草案的讨论基本上围绕着宪法学的专业性问题,从宪法学基本理论角度对各种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分析;
④在旧中国宪法学向新中国宪法学“转型”过程的需求。
(2)20世纪50年代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形成
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宪法学著作和论文中,我们首先发现学者们的范畴意识主要表现为对宪法阶级性命题的情结与理论论证上。
(3)20世纪50年代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影响
①对制宪过程中基本权利的设计产生的影响。在基本权利体系、具体基本权利的表述等方面学术界产生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如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人身自由、迁徙自由的规定等;
②对基本权利理论发展产生的影响。
3.中国社会转型与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完善
(1)“国家与社会”范畴是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中的前提性范畴。
宪学基本范畴体系中的“国家与社会”范畴主要探讨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及其存在限度问题,而国家权力的存在限度问题又恰恰涉及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问题,从而体现了“宪法乃限法”的宪法价值。
(2)“宪法与法律”范畴是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中的基础性范畴。
“宪法与法律”范畴解决的是宪法学研究的文本依据问题,对于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建构以及宪法学研究的发展来说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3)“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范畴是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中的背景性范畴。
“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范畴解决的是宪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冲突及其背后的制度性影响问题。
(4)“人权与基本权利”范畴是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中的核心性范畴。
(5)“主权与国际社会”范畴是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中的关系性范畴。
“主权与国际社会”范畴解决的是宪法基本范畴的域外效力问题。主权在民原则作为宪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宪法具有正当性的基本前提。
七、宪法学发展的未来
1.宪法学发展的国际趋势
(1)宪法法学价值的社会化。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宪法学价值从政治领域逐步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扩展,使宪法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准则。
(2)宪法学理论体系的综合化。由于未来社会的宪法现象是一种综合性的现象,在理论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宪法学将走向“综合科学”,在知识和多学科的共同体中寻求宪法学发展的资源,不断发现和分析宪法问题。
(3)宪法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宪法学的内容、体系与研究方法的更新广泛地依赖于科学技术发展。
(4)宪法学理论存在形式的多样化。未来世界宪法学发展中,某一种宪法学传统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在各种不同的文明与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宪法学在平等的交流与合作中得到发展。
(5)宪法学将在国际化与本土化价值的冲突与融合中扩大理论的社会影响。
(6)宪法体制中的主权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宪法的公共性价值不断扩大。
2.中国宪法学发展的未来
(1)宪法学中国化
在未来的宪法学发展中推动“宪法学中国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①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其基本功能是为本国宪法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很难用一种统一的理论体系解决各国的宪法问题;
②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宪法现象的特殊性也要求宪法学的中国化;
③宪法学中国化有助于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为正在发生的宪法范式的转型提供认识论的基础;
④宪法学固有的“批判意识”是宪法学中国化的认识与逻辑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学中国化标志着宪法学的成熟与完善。
(2)宪法学综合化
宪法学综合化一方面要求宪法学研究者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掌握丰富的知识,确立全球化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也要求其他学科的学者掌握必要的宪法学知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宪法学和宪法问题。
(3)宪法学规范化
宪法学规范化主要指思考宪法问题的思维范式与研究方法,科学而合理的学术规范有利于宪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在宪法学规范化方面,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之一是建立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加强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专业化的宪法学体系提供内容与方法论的基础。
(4)宪法学科学化
在未来宪法学发展中保持宪法学的科学性,需要我们在学科发展中注意处理如下问题:
①正确处理宪法学的学术性与政治性的关系。科学的宪法学应当抵制非理性的社会现实的要求,维护理性的价值与社会的政治共同体;
②重视宪法学研究中的定量分析。把定量与实证方法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宪法经验的精确性,为宪法学研究取得的成果获得社会检验提供合理的依据;
③建立宪法学理论的政策转换机制,保持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宪法理论价值的政策化提供必要的途径;
④宪法学科学化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科学。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中国宪法学建立的基础就会受到认识工具方面的影响,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存在缺乏认识工具的基础。如果不能合理地确立宪法学研究对象,就会导致宪法法学体系的不完整性。
(5)宪法学国际化
宪法学国际化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上的意义有:
①中国宪法学是世界宪法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从世界的眼光观察和分析中国宪法学,提高宪法学的知识的国际性;
②宪法学的命题既有地方性,又有国际性,需要从地方性与国际性之间的平衡中寻求合理的价值;
③中国宪法学者在研究中应关注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宪法问题,为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理论依据;
④以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参与宪法学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尽可能采用国际宪法学界公认的概念、理论逻辑与研究方法,向国际社会提供高水平的、具有特色的中国宪法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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