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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国政法大学各专业备考指南和复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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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所失 发表于 07-8-19 19:5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复习经验:
一、如何寻找复习资料
较之于寻找复习资料,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甄别有价值的复习资料并物尽其用。细致想来,对于不同学习基础和准备情况的考生而言,如下资料是必备的。
1、指定用书。
包括必读的指定用书和选读的指定用书。因为政法大学专业课按照两个综合命题,故对于报考不同专业的学生,初试指定用书是一致的。这也是复习的基础所在。初试两个月前的复习重心肯定是在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上,需要反复的阅读,大量的记忆,并辅之以必要的笔记和总结。
指定用书可以从各地书店或法大出版社购买。
2、带有详细解答的历年真题
众所周知,法大考研是重复率很高的,很多题在历年真题可以看见影子甚至是原题的重现,历年真题具有很高的研读价值和测试水平。
可以从本校书店购买或者从网上邮购。
3、政法大学本科生期中期末考卷
由于命题人重复的原因,法大本科生期中期末考卷也会体现考研命题的规律和风格,甚至表现出很高的重复率,特别是法理,反反复复就这么几个案例,值得注意。
可以从网上下载或者通过内部同学找到。
4、辅导班的录音或者有关的考试重点内容的讲义
有助于抓住复习重点,把精力和时间投入关键章节和考点重点上,但不能过分依赖。需要同时加强相应的解题能力和技巧的培养。
法大本校有销售。
二、如何运用历年真题
1、通过真题自我总结和抽取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2、通过真题锻炼自己的答题思路,培养自己的解题技巧。
3、通过真题测试自己在不同复习阶段的知识掌握水平。
三、报考辅导班问题
花费过多时间和金钱投入辅导班是不必要的。只要能够通过录音或者讲义的形式掌握了各科考试重点范围就已经足够,可以不报辅导班。即使参加辅导班学习,也不能过分依赖,而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知识准备和技能训练上去。
四、出题规律
1、命题人的固定化、考点甚至是原题的高度重复性。
2、考试题型以客观选择题为主,易于把握。
3、考题注重实践性、应用性,与法条特别是新法结合紧密,宪法、法理部分学科和司法考试命题风格相似。
4、新题、怪题甚至是有争议题目的不时出现。
五、对考生的建议和鼓励
坚定信念,充满信心,不半途而废。
注重课本,加强练习,不怕苦怕累。
总结规律,搜集信息,不埋头傻干。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考研指南

(一)2006年刑法学专业招生情况
2006年刑法学初试报名人数1034人,最后实际录取66人,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等专业调剂34人,实际招收学生总数100人,计划内35人,计划外和委托培养65人,其中外校考生占据刑法学实际招收总人数的55.7%,外地考生占据刑法学招收总人数的62.4%,所以说,外校考生和外地考生在全国范围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考试中并非没有优势,只是是否具有实力,是否准备充分。中国刑法学方向的学生占据75%,外国刑法学的学生占据10%,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学生占据15%。同时大家应当注意:选择导师并非受到研究方向限制,任何学生可以选择任何方向的导师,并非只是选择学生报考方向的导师,例如,中国刑法方向的学生可以选择研究外国刑法的张凌教授作为导师。
(二)2005年刑法学专业招生情况
2005年刑法学初试报名人数776人,最后实际录取64人,没有接受其他专业的调剂,实际招收学生总数70人(包括西藏考生和单独考试),计划内35人,计划外和委托培养35人,其中外校考生占据刑法学实际招收总人数的比例和外地考生占据刑法学招收总人数的比例不详,可以参照2006年的比例情况。中国刑法学方向的学生占据75%,外国刑法学的学生占据10%,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学生占据10%,监狱学的学生占据5%。
(三)笔者建议
现在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处于报名抉择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关键时期,笔者认为,选择刑法学专业应当属于明智的选择,因为首先,刑法学招收人数多,计划内名额多,并且实力派考生少,根据2006年和2005年最后实际录取情况可以看出,每年报考刑法学专业的考生最后实际上都是没有按照计划招满的,所以对于准备充的考生来讲,报考刑法学专业绝对是明智的选择,并且可能走向计划内。其次,大家在选择研究方向的时候没有必要过多考虑,根据个人喜好决定,开学以后所有考生都是同时上课的,课程设置完全一样—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外国刑法学和犯罪学,将来毕业的时候所有学生都是刑法学专业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8)李方晓教授(女),刑事司法学院分党委书记,硕士生导师,学术地位显著,同时签约辅导国家司法考试。
(9)邬明安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二)外国刑法学方向
(1)张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张明楷教授同期赴日本深造,学术理论极其深刻,学通中外,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理论大家。
    (2)王桂萍教授,硕士生导师,外国刑法学方向的年轻学者。
(三)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1)王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犯罪学会会长,前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学术理论功底极深,司法实践地位显著,并且为人和蔼可亲。
(2)乐国安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会长,社会学院院长,学术理论功底极深,司法实践地位显著。
    (3)王顺安教授,硕士生导师,犯罪学方向实力派年轻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考研指南

法理学是很多人都头疼的科目,但是,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将法理学作为综合课的考查科目之一,2005年更是提高分值(由04年的50分提高到75分),作为每个专业初试的必考科目。因而,加强对法理学的学习是很必要的。
很多考生在复习法理学的时候,决定指定教材内容庞杂,不知道从何下手。其实,法理学的内容虽然多,但是重点也是很突出的。我们以03年到05年的考题为例进行说明。这里应该说明的是,04年法理专业考试的内容,对于06年考生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研究价值,尤其是那些专业性特别强的题目。
一、法理学的重点内容。
法的价值,是每年必考的内容,03年以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04年法理学专业课中考了40分的题目,05年选择题和最后的法理学分析中出现。可见,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的核心因素,考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此外,法系、、法的要素、法的继承和移植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等等都在04年、05年考试中考到。
下面按照教科书的顺序,结合历年考题,将法理学的重点内容梳理一下:(1)权利和义务;(2)法的要素;(3)法系;(4)法律关系;(5)法律责任;(6)立法;(7)法律监督;(8)法的价值;(9)法与人权;(10)法的继承和移植;(11)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12)法与道德、宗教、习惯、政策;(13)法制与法治。
二、法理学的复习方法

1.题型变化,难度降低。
2005年政法大学法理学初试题目改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分析题。而单选和多选的分值总共是50分,占整个分值的2/3,实际难度降低。
2.注意细节,熟练记忆。
题型的变化,决定复习的方法的变化。考生不能象以往那样只需要理解大块法理知识,而是需要记忆相关知识的细节。
以法的价值为例:2003年,法的价值以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考生只需要答出法的价值的概念、性质和内容即可。而05年多项选择题第43题对法律价值的考查则更加细致:“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可以违背程序正义;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应该说,第43题更简单,但是知识点也更加零碎。
3.加强训练。
考生如果参加过司法考试,就会发现考研题目和司法考试题目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如2004年司法考试多选第51题“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和04年法理学综合课第1题“下列有关法制、法治与宪政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04年司法考试多选第52题“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与04年法理学综合课第9题“下列关于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的理解有哪一个或哪些是正确的?”。
通过这些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二者的考点有很多相似的。所以,考生复习基础知识的时候,也应该尽量做些题目,尤其是司法考试历年考过的题目。
4.巧做法理学分析题。
05年分析题较之04年更具有实务性,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了解法学理论,更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灵活运用。
2005年第4题,法理学分析题:
事实:2001年,广东省汕头市一居民甲,从该市中国银行一储蓄所提款后,未及点数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经手人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6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600元,乙表示感谢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请说明(在必要时联系法条回答):
1)这一告示是一种格式条款,设立此条款力图体现何种法律价值?又容易导致对哪些法律价值的限制或者损害?(3分)
2)这一告示公平与否,或者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
3)撇开公平性或者有效性不论,如果甲认为这一告示同时约束双方,不退还乙600元,甲对这一告示的解释的合法律性根据何在?
参考法条:(略)
【分析】
1、第1问:首先分析法的价值包括效率、自由、正义、秩序等等。其次,分析所给案例体现的法的价值。最后,分析该价值在法的价值体系中与其他价值的关系。
2、第2问:可根据给出的参考法条来回答此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及公平与否的问题。
3.第3问:问题是“甲对这一告示的解释”,那么就牵扯到解释的方法问题,此点是该问的核心要素。
【归纳】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分析题主要找到切入点,就能够顺畅无误的解答。因而,做这类题目时,不妨把涉及到的法理学知识点列一下,再根据这些点详细做答。这样就能够抓住核心,抓住重点,而不会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了。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考研指南

一、宪法行政法专业概述
政法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是设置在法学院的一个强势学科。宪法和行政法报考时基本没有差别,而仅仅是两个方向而已,来学校后差距也不大,就是限选课程有一点差别。这个专业有名气的导师很多,宪法有十几个导师,行政法有二十多个导师,可谓人才济济,团队优势很明显。加之,这几年,和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联合把法治政府的基地建在了政法大学法学院,进一步加快了学术输出机制,取得很好的政府信誉,发展势头很不错。
二、宪法学在考研专业课中的地位
考研的专业课一共分两张卷共300分,每卷150分。其中宪法学占专业课卷一的75分,也就是占据总分的四分之一,因此,要高度重视这门课程。很多过来人,尤其是高分的公费生,都是卷一的高手,卷一的得分都比卷二要高一些,(在05、06年中体现明显,今年有待观察)2005年考研有神者甚至考到140分以上,卷二得分就没有这么高,应该争取卷一多拿分数是胜出的关键。
三、宪法学考试情况分析
2007年法大考研,把所有的法学类专业做一级学科设置,初试的考试科目统一为卷一法理、宪法(各占75分),卷二民法、刑法、诉讼法(民诉和刑诉)(每门五十分),结束了持续两年的公私法分卷考试的短暂历史,具体的专业知识都留到复试中进行,专业能力差别在复试的时候体现。因此,初试取得复试资格对每个考生显得至关重要。宪法学,在众多考试科目中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一门,阅读量也是最小的,一本教材一本法条。因而,考生应该尽量把宪法题目做完美,这里的关键不是得分,而是得高分,以此为自己进入复试增加筹码。07年法大招生,法学硕士类的招生人数共700人左右,有所减少。其余专业人数占到了近400人,其余非法学专业共218人,法律硕士185人。
2005年以后的宪法学考试,由于宪法和法理成了所有法学一级学科的公共综合课,考虑到老师看卷子的辛劳,增加了大量的选择题,采用涂答题卡的形式作答。今年的考研,所有法学都考这门试题,因此,题型应该会得到延续。大量选择题的模式无形中把宪法的很多细小的知识点都考到,需要细心研读宪法指定教材,准确记忆。同时,由于宪法学科的知识点不是很多,所以历年的试题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重者恒重,轻者恒轻,一定要把历年的考题都看看作作,做到心中有数,看书有的放矢。
这仅是个概括式的指导,具体的应付考题的技巧在历年试题分析部分言明,具体的知识点在核心笔记知识点梳理中列明。宪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处于在路上的阶段,因此,宪法学的考研可考内容就相对较少,很多本应属于宪法学研究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还没有真正的纳入宪法学研究的范畴,比如,财政权的分配问题,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等等。
考研的宪法学试题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不会太深入考察宪法学的精髓,但是不排除最后大题考察考生宪法学基本功的可能,因为很多考生以后不会再学习这门在他们看似无聊的课程,宪法基本理念、理论的的东西备考中需要头脑中有个印象和轮廓,以应付拔高式的大题目,回答这类问题需要注意立意拔高和结合我国的现实回答,这样对判卷老师的大脑是个不小的刺激,你的分数就有可能高些,你胜出的几率就大些。
四、近几年考研录取的情况
从2002年以来,政法这个专业的招生总体数量在逐年的攀升,到05级达到了顶点。06年以后的招生人数可能会逐步下降。按照政法公布的资料,02年报考299人,录取58人;03年报考人数500人左右,录取六十多人;04年报考661人,录取83人;05年报考七百余人,录取九十个人左右;到06年达到了746人报考,录取70人。
从中可以看出,04年,05年是人数录取的飞跃年,实际录取的都在90人左右。这个学科在政法大的研究生专业中也逐步升温。初试取得复试资格的分数在法学各专业中居于前几位,05年在民商、国经之后居于第三,达到361。06年更排在民商之后是居于第二,预计07年应该比较稳定,居于前几位。07年考研简章法学院没有给出各个单独专业的直接人数,整个学院共129人,总体人数比去年有所减少。并且增加了人权法专业和法律与经济专业,法学院的专业达到了五个,即法理、法史、宪行、军事法、人权法、法律与经济。预期应该是初试过后看各个专业的上线情况再决定各单独专业的人数。但是,宪行专业应该和06年录取的情况基本对等并有所减少,不会再有04、05年的规模那么大。
政法大学在逐步的向文科类的综合性大学迈进,由于整个研究生招生人数的一定性,法学一级学科的招生人数都在逐年的下降。而报考人数却激烈的增加,06年更是首次突破一万人大关,况且,其他非法学专业占据了政法的招生名额,导致法学学科的招生人数逐年的下降,所以竞争还是空前的。政法整个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可能再增加,别的专业要招生,所以只能压缩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这是学校这几年来的显著现象,考生可以注意一下,新设的专业也成了很多法学不能录取后的调剂渠道。
关于公费生的问题:今年法学院的名额是51人,其中保研的10人,意味着法学院共在统考中招公费生41人。这个名额一般没有扩大的余地,应该会严格遵守。宪行专业的公费名额在20人左右。初试分数下来后复试前,学校会公布一个关于复试的分数如何和初试成绩相加的办法,每年的具体情况都不很一样,我们无法改变这个决定,但是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初试分数,以增加自己胜出的把握,复试也要好好准备和表现,因为你的小疏忽意味着你要损失三万元人民币。按照这个复试办法的具体规定把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取需要名额的前多少名为公费。应该说总体还是比较公平的,只要你有足够的分数!
宪法学综合课的出题依靠的专业的力量就是宪行专业的宪法研究所。因此,简单介绍一下宪法学的师资和学术成果、专长,也许对考生的备考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政法大的宪法学实力还是比较强的。有博导五人。硕士生导师十几人。宪法研究所成员十几人。博导分别是:焦洪昌、李树忠、王人博、蔡定剑、廉希圣。
焦洪昌教授,男,1961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1995年晋升副教授,2000年晋升教授。自1995年开始担任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院宪法导师组组长至今。主编过《宪法学》、《宪法教学案例》、《公民权利义务指南》等书,撰写过《港澳基本法概论》、《国家机关组织问题研究》等著作,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域纵横》、《中华儿女》等杂志发表论文近20篇。
相关文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若干问题研究,悬挂国旗案的宪法分析,依法治国四题。为研究生讲述《中国宪法》课程。
王人博教授:山东莱西人,1958年生,1979年进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6年在母校攻读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业,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母校任教时,先后被评为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2002年调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的主编。讲授的主要课程有《中国宪政史》、《西方宪政文化》、《西方人权史》和《外国法制史》等。
  王人博教授著述甚丰。他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有:《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2000,2002年),《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等;他的代表性论文有:《宪政的中国语境》、《权力与技术》、《民权词义考论》等。与程燎原合著的《法治论》,内容颇有深度和创新,是上个世纪80年代在母校、以至国内外法学界极有影响的一本学术专著,是最早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个人专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和《宪政的中国之道》在国内外法学界都有很大的影响。
蔡定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宪法和宪政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比较。
主要学术著作、论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治大学出版1999年;《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载《中国法学》2004.01;《中国宪法实施的私化之路》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02期;《论当前人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政法论坛》2004.6期;监督与司法公正-研究与案例报告/蔡定剑,2005-5-1版;宪法精解/蔡定剑,2004-12-1版;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蔡定剑,2002-12-30版。
李树忠教授:2006年评为博导,现为教务处处长,参与宪法所的时间较少为研究生讲述《外国宪法》的课程。
廉希圣教授:岁数较大,参与活动较少。但其是政法大的宪法学元老。
薛小建, 法学博士,副教授。法学院宪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讲授课程: 宪法学、外国宪法、港澳台法。
代表作: 《社会保险争议与解决模式初探》社会保险改革与法制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社会保障权的价值:正义》,法学家,2005年第5期 ;《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法律实用,2004年5月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公正审判权之冲突》,政治与法律,2004年2月 。
姚国建:1972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副所长。年轻一代的学者。
主要科研成果:《宪法学案例教程》(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另在《宪法研究》、《法大评论》、《新疆大学学报》、《石河子大学学 报》《人民法院报》等杂志和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其余的宪法学人和具体信息见法学院网站:http://fxy.cupl.edu.cn/test/xfx.htm
政法大学有关宪法与行政法的具体信息见政法大法治政府网站:http://law.china.cn/
复习经验:
结合法条进行复习
纵观政法大学的历年宪法题目,就会发现宪法考试总是围绕着法条出题,无论是选择题,还是分析题。更何况今年法大的指定参考书目中,就有一本宪法典的条文汇编,由此观之,法条的重要性有多大。因此,应该高度重视宪法条文的解读,和历次修宪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时间修改了什么内容,几次修宪内容所涉及的领域,细小的文字表述有什么具体的差异等等。如:2004年论述题第一题要求分析宪法第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第3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家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个条文三项分析,要求考生回答该宪法规范的精神和价值、在现行宪法中的体现、立法机关如何实施和救济途径。06年是对宪法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分析,其实也就是重复考察了04年的题目,只不过迷惑性小了,因为04年考题针对的是宪法专业的考生,而现在是面对所有的法学一级学科的考生。
宪法典是今年的考研指定书籍。宪法典共一个序言和138个法条。因此,做好宪法典法条的梳理至关重要。把重要的可能出题的法条背熟,能得到选择题的大部分分数。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法条如下:序言最后一段;第一章总则部分第2、5、9、10、12、13、30、31、32条;第二章公民权利和义务部分第33-----41条,第42、43条第一款,45-----51条;第三章国家机构的部分的前四节,第五节的95----111条,第六节的112---116条,120条,第七节比较简单,稍微看一下。第四章不用看,常识!这些列举的法条要背的烂熟,其余的法条也要看一看,但是不要求背诵,
如何认识新老教材
对于学校指定的教材,尤其是标明必读的教材,考生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今年有意思的是,在公布了制定书目一小段时间后,宪法学出了新的修订版教材,我认为,这不是政法老师的故意,因为一本书的出版过程是很复杂的,故可能稿子早就交到出版社,但是一直到这个时候才出来,这也许是个美丽的偶然吧。我对比了一下新老教材,变化不是很大,但是有些重要的章节进行了重写,有些部分内容进行了扩充。因此,已经买了老版教材的考生,再弄本新的,对照着看,更有利于记忆,也就是区区26元,大部分地方还能打折。考研本来就是耐力、智力和财力的投入,没办法,谁叫咱选择了这条路呢!选择了就要勇敢的付出,等你收获喜悦的时候,一切都是暗淡的。
如何对付外国宪法的题目
因为原来政法有考外国宪法的历史,故延续到现在有一定的体现,现在已经不指定外国宪法参考书目,故其已经不是重点。外国宪法部分通常只考查英、美、法、日四国制度,现在考察的内容更是比较的少,偶尔一两个选择题,指定教材中提到的外国宪法的具体内容注意记忆一下就足够了,不会有关于外国宪法的大题出现了。
宪法中的重要内容
有关宪法中的重要制度是考查的重点,也就是宪法性法律的考察。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选举法是考察的重点,立法法也有所涉及。关于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内容,2003年考查了15分的论述题“试论我国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制度”;2004年名词解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2005年选择题第24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第60题有权决定特区设立和制度的机关,第68题香港法院系统的组成。选举法的重点,如,关于选举法中的一些具体数字,是命题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准确记忆才能应付。这么说政法的考题就是死记硬背了,注意自己总结记忆的技巧,不要死记,合理的方法是有效记忆的前提,相信每个人自己都有的。对于选择题,考查知识的记忆,无可厚非。对于简答题和分析题,那就是考察你宪法的基本功如何了,没有扎实的基本功,能得分但是不会得高分,这样对于最后的总分排名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也是历年考试的绝对重点考查内容。村民委员会也是考试容易涉及到的知识点。考生对这两部分一定要加以注意。
把握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一般牵涉到一些具体制度的重大变迁,如爱国统一战线范围的变化、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的变化、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这一般都是考查的重点内容。并且修正案是选择题的高频考点,如05年选择题第37题和第38题。
适当做些题目
宪法同法理一样,成为每个专业必考的内容,而且每个专业所考题目都相同,也就是说宪法降低了专业化水平,只要考生具备大学毕业生的一般水准即可。所以,适当做些题目,尤其是司法考试的题目还是很必要的。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年试题并不多,每年大概十分左右,拿过来看一看,这个考试考察知识点和政法考研题很多重合的,但是他的题目比政法的考研试题难度高些,这些题目的研读无疑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一定要做哦!
把握立法动态和法治热点
宪法、宪法类法律的新变化,往往成为政法大学考试的内容,尤其是简答题和分析题。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改,当年的简答题第3题就考查了相关内容“试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并且05年对此也出了分析题“分析公民私有财产权入宪的意义”。这两道题目的问法不同,主要是因为04年1月份考试的时候,宪法修正案尚在讨论中,还没有通过。并且04年和05年接连考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问题,可谓重者恒重,轻者恒轻。04年宪法修正案第26条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05年简答题第4题就考查了相关内容“简释我国宪法上行使紧急状态权的主体”。所以,考生平时要注意立法的动态和变化,这些也往往是出题的导师所重点研究的内容。
《监督法》于今年的8月份通过,这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法治热点,因此,考研宪法卷也不能例外,必将会有所反映。与此相关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度的各项规定也将成为考察的热点。
作题技巧
考研的答题,由于有选择题的存在,因此,审好题目至关重要,不要匆匆一瞥就开始作题,要注意磨刀不误砍柴功,把题目看清楚,是选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出题的目的是考察什么知识点,有什么隐含的条件和陷阱,然后再结合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作答。
宪法题干中很多条件是隐含的,并不明确讲出来。如05年单选第36题“如果过半数选票指至少过一票的话,某选区有选民2000人,依选举法,候选人最少获得多少赞成票当选才有效?A、1001;B、501;C、502;D、252。”如果直接按照2000÷2+1=1001的话,肯定是错的。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个隐含的条件是《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取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以,只要有1001人参加选举,选举就是有效的。而候选人当选不需要获得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而是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即1001÷2+1=501.5。由于人数不能是0.5人,必须是整数,所以最后答案是C选项502人。
了解了考研的基本的情况,注意了以上的学习方法和技巧,你说宪法这门重要而且简单的专业课,应该还是不应该得很高的分数呢!!!其实每年宪法在各门专业课中的得分应该是最高的,差距应该不大,但是也有特别拔尖的和得分比较少的差距哦。因此,应该用同样的时间内成效最大这个观念来指导宪法学的复习应试,力争投入同样的时间,但是得到的回报是最大化的,也就是经济分析法学的成本效益理论,以后会慢慢学到的,现在的任务是短时间内提高分数,争取明年政法成为你满意的归宿,虽然上了研不代表你的未来如何,但是起码你在这场战役中获胜,提升了你的信心,加以三年的再提高,你一定会成为一个成功者!!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考研指南

从这几年政法大学考研的试题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分值都占到了50分,是整个专业课卷二的1/3,今年的考试大纲对民事诉讼法的分值进行了调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的考研试卷中占25分,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分值有所降低。
从题型上看,民事诉讼法的考查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不定向选择题,2005年与2006年的民事诉讼法的客观题都占到了30分,而2007年的客观题估计会占到10分,考查的知识点可以说遍布了全书。自从2005年政法大学的考研方式变为综合考试之后,就增加了对客观题考查的分值和比重,因此,考查的方式也越来越像司法考试的形式,即知识点分散几乎遍布了全书,原来的非重点章节中也经常出现一、两道小题,让人防不胜防。这样的考查方式对于大多数外校的考生来说,就如同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既有好处又有不利的一面。好的一面是可以避免外校的考生没有听过政法大学老师讲课的不公平,但另一方面,面对只有25分的试题却要复习整本民事诉讼法,相对2005年以前来讲就没有什么重点而言了。其二是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2005年和2006年都出了两个简答题,每个5分共10分。简答题比较简单,知识点相对比较集中,综合政法大学近些年考题,简答题主要考查三种:一是某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例如2005年的简述执行异议的条件(注意:考题中仅问某一法律制度的条件或者构成要件也要答出某一法律制度的概念,否则会被扣分);二是两个法律制度的区别,例如2006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相互比较的问题本书基本上都以表格的形式予以列出,而且很多比较教材上并未提到,只是老师上课时进行的总结,十分珍贵,考生要进行牢记;三是比较整块的发条的考查,例如,2005年如何理解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针对这样的题型,考生应在平时看法条的时候将分散的发条进行整合,另外,本书将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的法条也进行了整合,考生可以结合着看。案例分析题分值很大,这几年的案例分析题都是10分,案例分析题还可能结合一定的理论问题一起考查(例如2005年的案例分析题),难度相当大,考生很难拿到全部的分数,甚至拿不到分,在今年民诉调整的25分的情况下,案例分析题显的就更为重要。作案例分析题考生一定要思路清晰,想找到案例要考查的知识点,要按部就班,千万不能盲目,否则很难找到要考查的点,本书在一些重要的章节或知识点后面都举出了完整的案例,目的除了让考生掌握必要的知识点外,主要是让考生熟悉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技巧,以应对案例分析题。
    民事诉讼法的指定书目并没有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参与编写,很多理论性的争论问题并不代表政法大学老师的主流观点;并且这本书的内容有很多都写得很烦琐,有的章节考点不多,但是书却长篇累牍,看起来十分费劲。
另外,这本指定教材的更大问题在于有些章节并没收录最新的法条规定,最明显的一章就是证据那章,2005年关于举证时限的考题书中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当时很多考生在这一题上就几乎没得分。因此,关于证据的一些规则考生仅仅看书是不行的。
民事诉讼法虽然内容庞杂,且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也较多,但综观以往考试所涉及到的内容,对民事诉讼法知识的考查 重点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主管与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制度、审判程序中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等方面。其他相关程序以及制度;而且,在考查相关法律规定时,又以司法解释为主,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执行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等。总之,大家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时,只要能够理解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这条中心线,即可以此为基础系统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重要知识点,从而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记:对于程序法,包括刑诉法,凡是有法律依据的知识点(即法条有明确规定的)都是重点中的重点,这样的知识点基本上占了考题的90%;而对于理论性的东西,往往考查的是理论界的通说,老师上课时讲的和教材中介绍的往往就是通说,只要记住就行了;而对于本书中加入的评论或者一些老师的个人观点,考生如果有时间就看看,加强理解,如果没有时间,并不强求。
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提示
综观政法大学历年考研民事诉讼法的试题,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部分侧重于考查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主管与管辖部分
对主管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侧重几个方面:一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如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二是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即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妨碍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三是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且无法律效力。
对管辖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的确定。包括: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主要需掌握确定的标准,如以案件的性质所确定的专利纠纷案件、商标纠纷案件与海事、海商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在一般地域管辖中,确定的标准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且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具体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以被告就原告为例外。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确定的标准为被告住所地和法律事实所在地,其中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专属管辖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2、管辖问题的处理。包括:
(1)移送管辖。注意两点:一是管辖的恒定原则,即以立案时有无管辖权为依据,而不受立案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二是移送管辖的次数问题,即移送管辖只能一次,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管辖权转移。掌握其情形:一是自下而上转移,包括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两种;二是自上而下转移。
(3)指定管辖。注意在何种情形之下应当指定以及由谁行使指定管辖权。即除了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外,其余均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管辖权异议。注意异议的主体、期限及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二)诉讼参加人部分
这部分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而又理论性较强且较难的部分,考生不仅要掌握法律,尤其是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掌握相关的理论问题。
1、原、被告的确定。在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原、被告的前提下,注意法人与责任人、雇主与雇工、冒用法人名义、借用合同专用章、银行账户、继承纠纷案件以及保证合同等特殊情况下原、被告的确定。尤其是确定被告时不能一味以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依据,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忽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另外,还要注意非民事权利主体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况,如死者的近亲属、其他组织等,在其他组织中尤其要注意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2)共同诉讼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除掌握司法解释的规定外,还应重点掌握标的共同,即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性的形成原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以及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即其中一人的行为经其他人同意视作其他人的行为。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主要是要注意普通共同诉讼形成后,并未改变每一个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该独立性表现为行为独立、特殊情形独立以及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独立。
(3)第三人。主要是两种第三人的判断以及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尤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4)诉讼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主要侧重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与地位。   
(三)诉讼证据 (近几年考查的热点)
     诉讼证据部分应当注重证据理论中的以下问题:一是证据的构成要件;二是证据的种类与分类,其中证据的种类侧重各种证据之间的界定,而证据分类部分则应侧重其效力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是证明对象,应当掌握需要证明的事实和无需证明的事实范围;四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尤其是举证责任的倒置情形及其具体举证内容。
(四)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主要集中考查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程序主要集中于普通程序中的起诉与受理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二审程序主要集中于上诉的提起以及二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审判监督程序主要集中于法院审判监督权的行使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权行使中的有关问题。对于其他审判程序的考查主要集中于各类程序中的特殊程序问题,如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问题,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对象、效力、破产程序的适用等问题。
    (五)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内容主要集中考查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以及执行措施中的相关内容。在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中,主要涉及执行异议、执行管辖、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承担;而对执行措施的考查主要是各种措施的特殊程序问题。
(六)其他诉讼制度
其他诉讼制度包括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法院调解等。
从2005年开始,民事诉讼法作为综合课仅占50分进行考查,较之以前作为专业课进行考查的难度和专业程度都有所下降。2006年考试,民诉法也同样做为综合课进行考查。因而,考生对于以前民诉法试题应该有所了解,把握出题的风格和脉络。
纵观2003年到2005年民事诉讼法的考题,我们发现如下特点:
一、考查形式
民事诉讼法在2003年初试中并未涉及(2003年非典,复试并未真正进行)。2004年民诉法作为专业课进行考查,出题形式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2005年民诉法作为综合课进行考查,出题形式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在考查形式上,2005年考试引进了司法考试的理念,增加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考查形式的变化,也决定了出题侧重点的变化,即要求考生对相关专业的细节进行理解和准确记忆。相比简答题、论述题来说,从粗放型向细致化方向迈进。
此外,案例分析题也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即不再单就案例本身来讨论。2005年考题,在给出案例后,要求考生“试以本案为基础分析仲裁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的关系”。这就要求考生具备从案例抽象出法律关系的本领,并要全面作出回答。具体的答题方法将在下面详细分析。
二、考查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中考查的较多的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原则制度和程序规定都是考查的重点内容。如处分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分配制度、举证时限、二审程序等等。
应该说对学科基本知识的把握,是研究生初试的重点。因而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也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到基本知识和理论上面。
三、应试技巧
(一)根据题目要求做答
虽然试题比较注重基本理论的学习,但是题目设置也越来越灵活。比如,2004年简答题第2题“根据给付的时间与内容,给付之诉可以划分为几种类型?”。此题不是简单的设问,难度也相应加大。考生必须按照时间和内容两个标准对给付之诉的种类进行分析。遗漏任何一个方面,得分都会大打折扣。
2005年简答题第4题要求考生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你对此有何评价?”那么,在回答第1问的时候,你就不能写《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等对举证时限的规定。否则,就是跑题。当然,在第二问,评价的时候,可以结合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对比、分析。
(二)基本概念不可少
做简答题和案例题,在分析、评价具体制度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概念做一下分析。比如,2004年简答题第4题“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在回答此题时,首先就是要分析先予执行的概念,然后再详细列举先予执行的条件。如果上来就讲先予执行的条件,那么这道8分的题目起码会扣到2—3分。
这样做答也并非无理要求,因为要分析一项制度,就必须首先要了解这项制度是什么。这是正确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三)注意热点和难点
当年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出题人所关注的。因而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一些动向。比如,近几年,程序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民事诉讼法的改革逐渐提上日程。2005年考查了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和举证时限的内容,正是这种改革趋势的反映。
(四)巧做案例分析题
前面已经讲到,2005年案例题已经不再满足于就事论事,而是要考生根据案情来评价某项制度,难度增加。但是,这并非无章可循。
以2005年案例题为例。
【题目】200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加工承揽合同,在该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001年3月,双方在履行该合同时发生争议,在几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甲公司即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加工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向乙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乙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应诉答辩。
【问题】试以本案为基础分析仲裁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的关系。(10分)
【题型分析】仲裁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的关系,是民事诉讼法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也是一个核心问题。但是,如果单单问“请简述仲裁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的关系”,那么只需要考查5分的简答题就够了。题型的变化,也决定了答题方法的变化。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结合案情分析。抛弃案情,单单讲关系;或者仅就案情来讲,都是有问题的。
【解题思路和依据】
就案情来说,涉及到下面几个问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订立了仲裁协议,那么该协议约定的范围是否属于仲裁的管辖范围;(2)该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权的影响;(3)甲公司依照民诉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答辩对二者关系有什么影响【这点尤其重要,做答时千万不能忽视】。这是案件本身反映给我们的信息。
从法理的角度讲,两项制度要进行比较,那么它们就必须具有共同点。就诉讼和仲裁来讲,二者都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这是比较进行的基础。二者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包括以下几点: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权,即仲裁管辖权排斥法院的管辖权;
(2)就法院来讲,法院具有应诉管辖权,即《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仲裁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分析中,有一句话也不能少,即“仲裁和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案情和法理进行分析后,就要对语言进行组织。当然,考试时间紧迫,容不得我们做这么详细的分析。但是,大家一定要再脑子中形成一条主线,这样就不容易遗漏。
有的参考书中,将诉讼和仲裁做了一下比较,如案件管辖机构不同、案件管辖范围不同。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比较仅仅是两种制度的比较,并非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考研指南
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属于国家重点学科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承担了全国大量的前瞻性科研学术研究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在陈光中教授的带领下,大批学术性和实践性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成为全国诉讼法学学术界的中流砥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主要包括五个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方向、刑事侦查学方向、证据法学方向、法医学方向、司法鉴定方向。
(一)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1、陈光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2、樊崇义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3、卞建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
4、宋英辉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5、刘根菊教授,博士生导师;
6、刘金友教授,博士生导师;
7、岳礼玲教授,博士生导师;
8、顾永忠教授,硕士生导师;
9、吴宏耀教授,硕士生导师;
10、刘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室主任;
11、洪道德教授,硕士生导师,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12、郑旭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3、许兰亭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二)刑事侦查学方向

1、张方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副院长,刑事侦查学研究室主任;
2、郭晓光教授,硕士生导师;
3、刘革新教授,硕士生导师;
4、张晓宁教授,硕士生导师;
(三)证据法学方向
1、陈光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2、樊崇义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3、卞建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
4、刘金友教授,博士生导师;
5、刘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室主任;
6、洪道德教授,硕士生导师,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7、郑旭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招生情况
(一)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招生情况
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初试报名人数635人,最后实际录取52人,接受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专业调剂18人,实际招收学生总数70人,计划内22人,计划外和委托培养48人,其中外校考生占据刑事诉讼法学实际招收总人数的47、6%。
(二)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招生情况
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初试报名人数578人,最后实际录取66人,没有接受其他专业的调剂,计划内21人,计划外和委托培养45人,其中外校考生占据实际招收总人数的比例和外地考生占据刑事诉讼法学招收总人数的比例不详,可以参照2006年的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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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tanglei1101 发表于 07-9-15 22:36: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哦!~~
板凳
zhuifeng 发表于 07-9-16 16:21:03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 阿   没耐心看了
地板
wind520apple 发表于 07-9-26 23: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若有所失 的帖子

感谢 [s:9] [s:9] [s:9] [s:9] [s:9]
5#
八月的花棉袄 发表于 07-10-8 23:54: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

真是太感激了。。。。。。
6#
cjx601 发表于 07-10-9 19:18:16 | 只看该作者
都这厉害呀
7#
percuriam 发表于 07-10-13 16:47:07 | 只看该作者
请分析一下中美法学院的情况吧
8#
smaller120 发表于 07-10-16 00:55:56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很精辟!!!感谢!!
9#
orcthoreau 发表于 07-11-14 17:02:48 | 只看该作者
thank you
10#
冥王星的大头 发表于 08-3-14 20:24:3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民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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