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 完善复试方案。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 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 成绩量化,并具有可比较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复试比例、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分值及合格分数线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单位参加复试人数和招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0%,(据勤思的授课老师透露,教育学的很多方向复试比例可以达到200%甚至300%)。复试名单将于4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少民计划须分类注明。
(二)复试方式。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
2.面试: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共计150分。
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面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每位考生面试试题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试题数量不能少于4道题,要当场给出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取平均分。
每个考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教育科学学院的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专业方向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专业方向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全日制教育硕士要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复试的总体要求一致,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分值及合格分数线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9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其他要求
1. 实行复试教师实名打分制,当场记录每位复试教师给每个考生打出的具体面试分数,留存备查。
2.各专业应自行建立复试试题库(原则上不少于5套试题),从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需要进行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由各专业方向在专业课测试中予以考虑,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践环节部分的分值不能超过50分。
3.复试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复试试卷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在复试前应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严格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将加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加试试卷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收费等级为D级。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专业制定适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2.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可以从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学术型考生中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调出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考生欲调剂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在复试时在《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志愿选择”一项中,填写欲调剂专业学位类型。学院从复试后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人数。
2.本院考生按各专业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校内拟调剂专业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招生单位同意方可调剂。上报时列在各专业本校考生拟录取名单之后,并在备注中注明考生来源。(校内调剂考生必须注明原报考学院和专业;外校调剂考生必须注明本科毕业院校、专业和报考院校、专业)
各招生单位确定本校和外校考生拟录取名单后,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4.参加复试,但未录被取的本校考生也按最终成绩排序,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复试未录取考生汇总表》,未录取的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列本校考生之后。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
5.如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登记表》,其名额可由各专业方向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6.拟录取结果由教育科学学院的主页上公布,公示期一周。届时将公布监督电话,欢迎广大考生进行监督。
四、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重点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进修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日语、俄语)四级(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需加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需加试;
3.凡在2012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4.通过高考录取的大专生中,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身份证原件(军人凭军官证),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7.入学考试准考证。
8.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注:以上材料,除准考证和本科成绩单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本科成绩单留存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