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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持凡人讲述刑法命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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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师姐 发表于 13-6-29 15:0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北京天一智诚 于 14-2-16 22:10 编辑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改革,虽然改革内容仅仅涉及到法学综合一,与刑法学没有什么关系。然而就实质而言,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改革实际上提高了刑法学的身价,刑法学和民法学并驾齐驱,属于指定教材中最重要、分值比例最高的两个学科。需要所有考生重点学习刑法学的知识内容,更加需要在理解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掌握和运用。很多考生提出质疑,《刑法修正案》(七)的内容是否会体现在2011年初试试题中?笔者认为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最近四年考试刑法经历了《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但是在当年的考试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建议考生也不能掉以轻心,笔者在本文中专列了《刑法修正案》(七)专题讲解重点内容,相信会给考生提供帮助。
2011年研究生初试指定教材确定两本必读刑法学教材,其一是“薄”的《刑法学》,撰写人包括曲新久、陈兴良、张明楷等,在《刑法宝典》中笔者称之为《刑法学》;其二是“厚”的《刑法学》由曲新久主编,在《刑法宝典》中笔者称之为《刑法学》(厚),那么应试者应该如何使用指定教材呢?笔者认为(即笔者创作的总体思路),对于刑法总论,笔者严格按照《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和知识内容进行讲解,因为《刑法学》的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足够应付研究生初试命题的考点,《刑法学》(厚)中的重要内容被笔者直接引入到讲解过程中;对于刑法分论,笔者严格按照《刑法学》(厚)的知识体系和知识内容进行讲解,《刑法学》中的内容通常都被《刑法学》(厚)所包括,《刑法学》(厚)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
很多考生提出质疑,为了应付刑法学的考试应该学习哪本教材或者说以哪本教材为主呢?笔者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现在刚刚开始看书准备考研或者自学能力比较差的学生,可以直接学习《刑法宝典》即可,没有必要学习指定教材,《刑法宝典》已经足够应付研究生初试的刑法学试题;(2)已经学习了指定教材,但是没有廓清思路和掌握学习重点的考生,可以参照《刑法宝典》整理学习思路并且掌握重点内容;(3)在有限的时间内,为了提高学习效率,对于那些只相信指定教材的考生,笔者建议学习《刑法学》(薄)的即可,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学习《刑法学》(厚)。
笔者在《刑法宝典》上倾注极大的心血和努力,只能说,我不能辜负大家,可以说,我没有辜负大家,但是结果怎么样,我仍然不能断定,这需要所有使用者的评判,希望是好的结果。希望《刑法宝典》能够给广大应试者提供帮助……这也是其价值所在。
二、如何使用《刑法宝典》
(一)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本体论、犯罪论和刑罚论三个重要部分,本体论介绍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论介绍犯罪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犯罪与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未完成罪、共同犯罪和罪数问题。刑罚论介绍刑罚以及与刑罚执行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刑罚概述、刑罚的体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和刑罚的消灭。
1.如何使用【画龙点睛】
画龙点睛】主要的作用是帮助所有应试者进行轻松方便的学习和掌握知识内容,通过知识点“通俗易懂”的归纳总结,便利应试者一目了然的进行比较和记忆,防止出现前后内容的反复重复翻阅,导致知识点混淆和模糊的问题出现。下面举例说明:
画龙点睛】死刑缓期执行制度(2011年必考指数★★★★★,客观题)

具体内容
适用对象
应当判处死刑,但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
基本性质
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适用制度
处理结局死缓期间
故意犯罪的
查证属实,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没有故意犯罪的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没有故意犯罪并且重大立功
2年期满后减为15年—20年有期徒刑,3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
考验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
刑期折抵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
同时,【画龙点睛】还可能将指定教材中的知识点或者指定教材以外与上述知识点相关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方便所有知识者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知识脉络的掌握,不会遇到“断壁残垣”,这也恰恰是笔者付出极大心血之处,希望所有应试者能够理解笔者一番苦心,下面举例说明:【画龙点睛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剖析1.刑法第17条规定的八种犯罪,是八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八种具体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8种犯罪行为就应当按照上述8种行为确定的罪名定罪处罚;例如,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照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绑架中杀害人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能定故意杀人罪,不能定绑架罪。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只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幼女精神恍惚、神志失常或者怀孕)的,不认为是犯罪。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并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转化为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能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拟制规定,不适用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能对毒品犯罪中的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毒品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8种犯罪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8种犯罪确定的罪名,定罪处罚;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拐卖妇女同时强奸妇女,只能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拐卖妇女罪不负刑事责任;再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殴打被害人并且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2.如何使用【2011年试题预测】【2011年试题预测】(包括客观题和简答题)主要将可能作为2011年命题考点的知识内容以模拟试题的方式提供给应试者,应试者通过学习知识后及时做题演练,不仅学习和掌握了知识内容,而且起到模拟测验的作用,【2011年试题预测】可以称为“一箭双雕”的经典。【2011年试题预测】将确实可能作为2011年命题点的重点知识内容经过笔者精心编排设计作为试题展现给所有应试者,有利于大家掌握答题要点,真正起到预测2011年命题考点的作用。下面举例说明:【2011年客观题预测】下列哪些犯罪情形构成累犯?A.甲,因为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其故意伤害行为又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B.乙,因为间谍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因为侵占他人财产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C.丙,因为盗窃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之日起第4年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D.丁,因为叛逃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在刑罚被赦免后第6年因为为境外收买国家情报的行为被判处拘役5个月【命题考点】累犯的构成条件【状元解析】我们判断是否构成累犯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第一种情形是前罪和后罪中至少有一个罪名是“非危害国家安全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判断标准是:①前罪和后罪是否都是故意犯罪;②前罪和后罪是否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③后罪发生的时间是否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刑罚被赦免后或者假释期满之日起5年之内;如果三个条件都符合,那么属于累犯,如果其中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不属于累犯。第二种情形是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唯一的判断标准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根据上述判断方法,甲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乙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丙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过失犯罪;丁构成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参考答案:BD。还有一种被笔者称为“系列性【2011年试题预测】”,也就是说笔者首先讲解浅层次的考察方式,马上讲解深层次的考察方式,方便应试者深入细致的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下面举例说明:法定量刑情节存在以下三种命题方式:【2011年客观题预测】下列哪些不属于我国法定量刑情节?A.假释     B.坦白     C.减刑     D.自首【命题考点】法定量刑情节—注意区分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区别量刑情节与其他刑罚制度【状元解析】缓刑、减刑以及假释属于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法定量刑情节详见上表,坦白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参考答案:ABC。【2011年客观题预测】下列有关量刑情节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命题考点】量刑情节【状元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项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错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项错误;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项错误;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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