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6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详见《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最终接收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它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3)申请英语专业:需获得英语专四证书。 5.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6.对于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如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须由招生学院审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注意: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仅接收英语语种推免生申请。 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庭科学方向要求申请人毕业时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三、申请程序 推免生一律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复试前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我校推免生务必在以下两个系统中均填报志愿,且必须保证信息一致。只在一个系统中报名者,报名无效。 四、申请材料 复试报到时间(暂定10月9日),推免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我校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中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及所在学院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具有同等英语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及英语专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6.跨一级学科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五、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 网上申请结束后,我校对推免生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并于10月1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支付100元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1.复试时间:暂定10月9日-12日,具体时间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地点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满分100分,听力、口试各占50分)。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命题范围见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专业课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 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口试)(20分) 注:中欧法学院复试成绩(100分)= 英语听力(20分)+法律分析(50分)+ 面试(30分) (二)录取 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于10月中旬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予接受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七、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我校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政策的详细信息请查询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有关推荐免试生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奖学金政策待定。 2.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八、监督和公示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82837217 2.我校接收推免生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布。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九、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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