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区域政策及其对我国西部开发的启示
第9卷第2期 世界地理研究 Vol.9.No.2
2000年6月 WORLD REGIONAL STUDIES Jun., 2000
美国的区域政策及其对我国西部开发的启示
田扬戈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上海200062)
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大体相当,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较大,同样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因此,研究美国联邦政府的区域政策对于解决我国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
1美国区域政策的概况
直到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东北部地区仍然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工商业,而南部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区。在1929-1993年的经济大危机中,南部落后地区遭受的打击更为沉重,失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罗斯福总统开始把扶持落后地区发展作为其“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增加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将高收入地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低收入地区。这一政策被以后的历届美国政府延续下来,成为美国政府刺激落后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27年到1994年,转移支付资金占联邦政府的支出比重迅速由3.6%提高到19.7%。虽然二战期间,联邦转移支付比重有所下降,但战争一结束,又迅速增加,并于1978年达到顶峰,占联邦财政支出的20.8%。80年代以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联邦财政支出的10%以上。从30年代起,美国还开始了综合开发治理落后地区的尝试,根据国会通过的《麻校浅滩与田纳西流域开发法》,成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负责领导、组织和管理田纳西流域的综合开发,以推动这一地区、工农业的发展。通过50年的综合开发治理,到 1980年田纳西河流域的人均收入已经从不足全美平均水平的一半发展到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成为美国欠发达地区摆脱贫困的一个成功范例。
6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美国落后地区的境况进一步恶化,其中不少地区的失业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甚至一倍,严重影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为了在全国范围内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美国政府在急剧增加联邦转移支付的同时,于1996年颁发了《地区再开发法》,并依法成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等一系列法规,成立了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其他的州际开发委员会,并在地区再开发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经济开发署,进一步加强了对困难地区的经济援助。经济开发署援助落后地区最主要的方式是兴建公共工程。从1966年到1991年,经济开发署通过公共工程和设施建设计划,共对困难地区的8111个公共设施项目提供财政援助,援助金额达43.28亿美元。此外,经济开发署还提供各种技术和社会信息服务,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帮助困难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这些援助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以阿巴拉契亚为例,1965年该区人均收入仅相于美国平均水平的78%,到1991年这一比例已提高到83%。
由于国内政治压力和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克林顿总统于1993年8月签《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并经国会通过,这是美国第一个比较系统解决欠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的法案。《法案》规定,拨款25亿美元,无偿用于税收优惠;10亿美元无偿用于城中和农村社区内各项援助。到1994年底,分别由联邦政府住房和城市发展署批准6个城市受援地区和65个城市受援社区,农业部批准3个农村受援地区和30个城市受援社区。援助项目包括创造就业机会、兴建公共设施、人力资源培训、住房、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援助计划采取综合措施,目标在于为受援地区创造经济机会,培育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使受援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而不是依赖联邦和州政府援助。
半个多世纪以来,应该说美国的区域政策取得了很大成就。原来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和南部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原来经济实力雄厚的东北部;田纳西和阿巴拉契亚等贫困地区面貌迅速改观,人均收入已经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密西西比州受援地区的失业率就从1995年8月的10.3%下降到1996年8月的6.7%。应该说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 美国区域政策的主要特点
2.1区域政策的核心是提高受援地区的社会福利
美国政府的区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指向“公平”,而非“效率”,因此,它对于地区福利发展水平尤为关注。在判断一个地区是否应当给予援助和应当给予多少援助时,依据的标准主要是该地区的社会福利水平,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和失业率高低,而不是生产发展水平。例如经济开发署就规定只有那些失业率在6%以上,或者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以上的地区才有资格接受援助。援助计划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受援地区的社会福利水平。例如联邦对州和地方的财政补助用于医疗卫生、收入保障(包括食品补贴计划、家庭抚养费用津贴和住房补贴计划)、交通以及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服务等四方面合计占到联部补助的90%以上。在评价区域政策效果时,也主要是看是否提高了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和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而不是增加了多少产值。当然,降低失业率和增加当地的人均收入的同时,也必然是发展了当地经济。
2.2 致力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
美国联邦政府长期以来,很少直接投资生产性项目,而是通过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引导和刺激民间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政府十分重视基础设施特别是公路网络的建设。如《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明确规定联邦财政拨款的绝大部分都必须用于公路建设。从 1965年到 1992年,美国各级政府共为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计划投入资金140亿美元,其中公路建设就占了80亿美元。同时,政府对于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以及工商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美国政府又大力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投入巨资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以改善落后地区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的不利境地。同时,为了增强落后地区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政府还制定了种种优惠政策。联邦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在欠发达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欠发达地区购置资产和投资的企业,政府给予折扣以及税收、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的优惠。通过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落后地区的不利条件,改善了当地的投资环境,从而刺激了私人资本投资,增加了就业,带动了经济发展。
2.3突出重点,实施增长中心战略
由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众多的不利条件,改造起来困难很多,投资巨大,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在扶持落后地区发展时,也只能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美国政府的扶持重点是田纳西河流域、阿巴拉契亚地区这样问题最为严重的连片贫困地区。为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受援助地区往往要选一些发展水平较高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地区作为增长中心,在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通过增长中心的发展带动周围腹地的经济增长,并增加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如在阿巴拉契亚地区就确定了125个增长中心,这对于增加就业、带动当地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4注重培育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联邦政府对落后地区的态度是“不是给他们多少钱,而是教他们怎么花”,把培养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扶贫的首要工作,因而对教育培训事业十分重视。90年代以来,联邦财政补助的17%以上都是用于教育事业。除了兴建教育基础设施、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还投入大量资金培训失业人员,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水平,掌握行的技能,增强重新就业能力;为落后地区进行区域规划、提供技术援助和信息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高度化。其目的,都是要培养受援区域在没有外部追加援助条件下的自我发展能力。
2.5 依靠法制化管理,保障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美国政府把援助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置于严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制定具体援助计划,审查批准援助项目的申请报告,拨付一定比例的款项给州政府,并定期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州政府要制定如何使用援助资金法规和会计制度,具体指导和监督援助计划的实施。落后地区要想获得援助,必须详细提出申请;在援助项目被批准后,受援地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使用援助资金的详细指导和帮助,同时必须接受联邦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监督和审计;一旦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则随时会被停止援助,当事人还要承担法律后果。各级政府的权责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保证了援助项目落到实处。
3 从美国区域政策中得到的启示
3.1缩小地区差距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从世界范围来看,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普遍的问题,缩小地区差距需要漫长的过程。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经过了60多年的努力,才取得今天的成就,但也不能说它就完全解决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相差很大,缩小地区差距更需要长期的努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是资本、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要素流向收益更高的沿海地区造成的,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国力的迅速增强和经济的迅速增长,因而不能简单的加以否定。我们不能低估区域差距过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作用,坐视区域差距的不断扩大;也不能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以行政手段硬性拉平差距。当今之计,是在加快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力求把区域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有限的扶贫资金,使用时也要突出重点,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和企业,而不能按人头平均。某些确实有优势和潜力的地区,还可以参照沿海开放地区,建立“扶贫特区”,给予政策优惠,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3.2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的关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因而区域政策更为关心的是如何在各区域布局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国力,而对提高社会福利则关注较少。所以,我国的区域政策更多的是“效率”指向,而不是“公平”指向。同时,由于国力有限,政府也不可能承担很多发展社会福利的责任。但是考虑到下述因素,我国的区域政策理应加大对一社会福利的关注:(1)实证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际之间人均收入差异扩大化的趋势较之人均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差异扩大化的趋势更为明显,人们对区际差异扩大的感受更多的应是来自人均收入差异的扩大:(2)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础还很薄弱,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教育投入难以保证,严重制约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3)我国存在1.3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富余劳动力也有数千万,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和某些衰退的老工业基地,某些地区的就业问题以及因此而引出的各种社会问题十分尖锐;(4)我国还存在大面积集中成片的贫困地区,还有数千万农村贫困人口尚未脱贫。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逐步增大区域政策对社会福利问题的关注,并随着国力的增强,相应加大投入。
3.3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直到现在,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国家投入。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极为紧张,虽然政府作出了极大努力,但能够投入的扶贫资金仍然十分有限,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的发展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民间投资,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为此,必须改善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通讯设施,为商品和资本流通创造良好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根据我国的国情,重点抓好基础教育和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企业提供大量廉价优秀的劳动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特别要搞好水土流失地区和沙漠化严重地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同时,还必须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优惠贷款等,以增强贫困地区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美国以及其它国家的经验表明,只要政策得当,有限的政府资金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引导广大的民间资本,实现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的历史使命。通过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吸引广大的民间资本参与开发落后地区,变单纯的经济“输血”为培养落后地区的“造血”功能,才能够增强落后地区的自我集聚、自我发展能力,减少对国家的依赖,我们才有可能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控制地区发展差距的目标。
3.4 把援助落后地区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美国政府以有限的投入使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大的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援助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国的扶贫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项目立项不合理、资金浪费等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为此,我们应借鉴美国经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责任,合理确定各自的负担比例,保证扶贫资金的投入。同时,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扶贫项目的审批、扶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也应当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督,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项目决策失误和地区受益不均。依法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的会计、审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保证扶贫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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